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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合作不成必成仇吗?

7已有 10014 次阅读  2016-04-10 16:16
今天去跟合作五年的曾经好友谈判名称的归属问题,发现搭档居然打着既不想花钱又不想出让名称的一味只想拖下去的打算,真是让人好生无奈。
我们从2009年秋开始合作到2014年夏季分开,因为大家都对品牌的建立做了不少事情,双方都对品牌有感情,于是分手了还是都打一个牌子,口头约定的一个用体育,一个用中文。结果去年开始搭档更名叫国际教育集团,一口气把所有跟品牌有关的东西都扫入囊中,今年更是伸手捞到体育来,完全无视之前的约定。
我跟搭档相商二人只能有一方拥有品牌,对放弃的一方做出补偿。本来一个合理的方案,结果硬是被搭档拖了下来。原来这就是所谓的商务人士的做派,什么都要抓在手上吗?
求各位提供破局招数。在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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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4 个评论)

  • 夜夜笙歌 2016-04-10 22:30
    當初沒有合同的話有點難辦。
  • 小马 2016-04-11 05:41
    即使是口头约定也有法律效力的,当初你们这个约定只有你们两个人知道么?没有第三者?
    还有,你所谓的他将所有品牌收入囊中,是指已经注册商标什么的了吗?不然你可以赶紧动手啊。
  • 小马 2016-04-11 05:42
    还有,他想拖下去造成事实的话,劝你赶紧找律师咨询早日保存证据。
  • 何田 2016-04-12 21:33
    合伙人拆伙通常比离婚更难看,好聚好散太难了。
    你这里问没有用,得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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