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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美国方面检查了陈刚的电子邮件。司法部文件强调了他为促进中国科学和经济发展所做的努力,并披露了诸多细节:

1. 促进与中国的合作;

2. 建议中国把创新(科学)作为关键和核心;

3. 中国经济排名第二,但技术和人力资源远远落后这一位置;

4. 我们正在付出巨大的环境代价、不可持续的代价,以及劳动力成本;

5. 对于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我们必须依靠技术,不能像过去那样发展;

6. 科学创新成为核心,我们意识到不仅仅是自主创新,还需要国际化来规划和促进。闭门造车的创新是行不通的,创新也是驱动力。

看了一下文学城上的新闻,据说这是有关部门列出来的一些陈刚的罪状,比较困惑他的罪名到底是什么,不知道他的犯罪事实到底是什么,但仅仅就这些罗列的问题和申报财产好像没有任何关糸也沒有违法的地方呀?还是中国发展了就触犯了美国的利益?
我想美国这么大张旗鼓的宣传他应该不是完全无辜的,什么未申报一类的应该是有事实。不过就美国政府批露的这些细节可以看出他真正触犯了美国的应该是促进中国发展,所以要严打沒办法违法就是违法,就得承担后果。沒啥替他洗白的意思,只是美国并不像他们自己宣传的那样正义
昨天爆出的陈教授写的邮件里看得出来他本质上是比较学术气浓厚的学者。最早时很多科学家包括学校都支持这种学术上的合作,个人觉得大学和学者自己都没有仔细阅读米国政府基金的说明。美国政府拨的钱用于美国资助的研究项目,不允许你在其他国家做同样的研究。但是这里面如果教授等注意到这一点,可以接受中国的基金但是要做不同的研究。第二就是在国外超过一万美金的收入要报税,这一点中国学者做的很差。中国大学现在很有钱,发表文章又有奖励,奖金多是几十万以上,所以很容易超过1万美金,甚至十几万美金,若是都老老实实报税,也不会触犯法律。第三是在美国是全职的人,按照学校规定在国外不能再接受全职,但由于中国政府给的工资往往超过美国,而且对教授的所谓全职根本不要求,这就使得很多千人以为可以接受中国的全职工作,但人在中国实际的工作很多一年加起来也就三个月都不到。这些千人以为自己沾了便宜,殊不知其实违背了美国的法律。虽然合作了很多年,原来美国不查,学校和学者本人都不以为然,但是最近几年突查,就暴露了很多问题。最早中国自己也不知,每个千人都大张旗鼓地报道,现在也知道其实触犯了米国的法律。不管怎样,你说美国是打击报复也罢,说人家是明白地按照法律来也罢,总之,国外的学者要自律,最好舍弃一边,不要脚踏两条船,这样海外的华人也更好过一些。另外,老老实实地报税,在哪儿都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以上是文学城上的网友的评论,我觉的很有道理,我本人是持同情态度的,毕竟对中国有感情,但是入了人家的籍就得遵守人家的法律法规,我觉的陈本身并没有触犯法律的主观意愿(可能不申报是故意的贪小便宜)但是法律不讲这个讲的是事实,只能一声叹息了
如果不申报的话是算违法还是犯罪?如果是犯罪的话是算经济犯罪么?感觉最高二十年的量刑很重呢,比很多强奸伤害甚至杀人都要严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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