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唐代皇帝的野蛮血统,唐代繁花建立在中国历史上最野蛮残忍的奴婢制度

应当承认,唐代奴婢制度是中国历史上最野蛮残忍的制度之一,是在秦、汉基础上的严重倒退。
===============================
向作个比较,拿唐代奴婢制度与秦、汉相比怎么样呢?

        秦代夙以严刑苛法暴虐严峻著称,但从睡虎地秦简所载秦代法律看,对待奴婢的态度比唐代温和多了。唐代严禁良贱通婚,而秦代则允许良贱通婚。秦简《司空律》规定:“隶臣妾、城旦舂之司寇、居赀赎责(债)击(系)城旦舂者,勿责衣食;其与城旦舂作者,衣食之如城旦舂。隶臣有妻,妻更及有外妻者,责衣。人奴妾击(系)城旦舂,贷衣食公,日未备而死者,出其衣食”。奴隶有外妻即身份为自由人的妻子,其衣服由其外妻提供,说明隶臣与自由人的婚姻是得到法律认可的。又如唐代奴婢的身份是不由自主的,非经主人许可与官府放免不能改变;而秦代奴隶在一定情况下,却可以通过自己努力改变身份。秦代法律规定:“欲归爵二级以免亲父母为隶臣妾者一人,及隶臣斩首为公士,谒归公士而免故妻隶妾一人者,许之,免以为庶人。工隶臣斩首及人为斩首以免者,皆令为公。其不完者,以为隐官工。”秦《仓律》规定:“隶臣妾欲以人丁邻者二人赎,许之。其老当免老,小高五尺以下及隶臣妾欲以丁邻者一人赎,许之。赎者皆以男子,以其赎为隶臣。女子操民红及服者,不得赎。边县者,复数其县。”《司空律》规定:“百姓有母及同牲(生)为隶妾,非谪罪也,而欲为冗边五岁,毋尝(偿)兴日,以免一人为庶人,许之。或赎迁欲人钱者,日八钱。”隶臣妾只要多斩敌首或愿远戍冗边,均可通过救赎改变奴隶身份。

        汉代法律规定:“杀奴婢不得减罪”。单凭这一条,比唐代法律就不知强多少倍了。而且汉代也未见有严禁平民与奴隶通婚的规定。

====================================
了解这一点之后,你还敢梦回大唐吗?

一切为了巩固皇权

        唐代皇帝为什么要制订最野蛮残忍的奴婢制度?一言以蔽之:为了巩固强化皇权统治。

        在奴隶制社会,战争中的俘虏是奴隶的传统来源。但唐代的奴婢主要并不来源于战俘,唐代初年曾有过一少部分,随着战争结束,这一来源很快枯竭了。然而,奴婢数量不仅没有减少,反而不断扩大,新的、主要的奴婢来源来自社会内部,来自社会矛盾斗争。皇权社会需要有个奴婢阶层,社会运作本身也不断产生奴婢。奴婢制度是古代奴隶制残余与皇权制度结合的产物。

        皇权统治的社会结构,需要有森严恐怖的等级制度。奴婢是社会最底层的贱民,介乎人与动物之间的异类,让人每想起来就会不寒而栗。皇帝要的就是这种社会心理效果。对于平民百姓来说,有了这个对照物,人人都会倍加小心。大家老老实实各守本份当个良民吧,无论怎么说,咱们过的日子比奴婢不是强多少倍了吗?还有什么不满足的?比上不足,比下有余,还有什么好折腾的?安分守已忍气吞声地过咱们的小日子吧!有了奴婢阶层垫底,皇帝治理天下容易多了。

        奴婢制度,对包括皇亲国戚、王公贵族及各级官员在内的社会上层成员来说,是一种强大的威慑与恐吓。皇帝的权威是不容动摇的。如果有人胆敢图谋不轨,企图谋反作乱,必将受到极严厉的惩罚。即使你本人对什么都不在乎,至少也得替你的妻子儿女们想一想吧。一旦阴谋事发,她们将会受到诛连,被籍没成为奴婢,不仅在痛苦屈辱中渡过余生,而且祸及后辈无穷无尽,世世代代难逃奴婢的命运。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很大程度上就是建筑在这种阴森恐怖的制度基础之上的。

        此外,奴婢制度对满足皇帝本人的欲望也是必须的。皇帝也是人,也有人性中最卑劣的一面,有强烈的报复虐待心理需要发泄。一旦惹得皇帝雷霆大怒,还有什么报复虐待比让人“世代为奴”更舒心快意的呢?

=============================
于是,唐代皇帝把奴婢制度发展到了最极端。

        唐代沦为奴婢的人口数量有多少?史籍没有提供直接数据,但可以从唐代人口普查数中的不课户人口中估算出奴婢的数量。唐代采用租庸调法征收赋税,户口分课户和不课户两类,课户,即有课口的征收赋税的家户;不课户,即无课口的不征收赋税的家户。不课户包括贵族与外戚亲属;九品以上(含流外九品)官员;学生以及孝子顺孙、义夫节妇;家中的60岁以上老人、残废、重病人、寡妻妾、部曲、奴婢;有勋百姓;新附户暂免课役者。据《通典》载,天宝十四载,全国有不课户345万户,课户534万,人口总数5291.9万;其中不课口(不征赋税人口)4470万,课口(征收赋税人口)820.8万。按保守估计,不课口中的妇女与未成年人占总人口的四分之三,则为3352.5万;不课口中的男人加奴婢数量为1117.5万,其中良人(贵族、官员、学生、义夫节妇家属、老残、寡妇、有功者和新附户)的数量不会超过一半,估计奴婢部曲应有558.75万人。与课税的平民男子820.8万相比,奴婢部曲的人口数量相当于平民的三分之二。

        奴婢部曲们把皇帝、官员侍候得舒舒服服,不需要支付任何报酬,放到太平盛世自然是再惬意不过的事儿了。然而,一旦到了社会动荡烽烟四起的岁月呢?奴婢是无牵无挂的社会群体,改朝换代是他们的狂欢节日。他们胸中郁积着仇恨与愤怒,恨不得把这个世界砸烂,这种能量若是在瞬间释放爆发,造成的强烈破坏简直无法想象。长安城中有如此之多的奴婢,怎能不使皇帝胆战心惊惶惶不可终日?这大约也是每有外敌入侵长安,皇帝们从不选择固守待援,却总是一溜了之的原因之一吧!
====================================
    时移世易。到了宋代,奴婢制度被废止。奴婢的名称虽仍存在,却已成一种职业名称,身份已是“雇佣良民”了。经历了唐末与五代十国战乱,皇帝们终于认识到,奴婢制度是一颗定时炸弹,再不能让它延续下去了。政治,是一门妥协的艺术,需要寻求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妥协平衡,切不可把一个社会群体逼往极端。从这一点看,作为政治家的宋祖比唐宗显然高明多了。

http://www.xa.gov.cn/websac/cat/980031.html
满清入关之前,在旗人中本来就实行中世纪式的奴隶制,旗人有贵族与奴隶之分,贵族中的贵族是皇帝,因而旗人对皇帝又自称“奴才”。入关后,清人又带入更野蛮的投充制度,所谓“投充”,即满洲人圈占了大量土地,掠夺汉人为农奴,无数失地农民只能投靠满洲人,世代为奴,称“投充人”。投充人从事繁重的劳役,丧失了人身自由,因此大量逃亡,清廷又制订残酷的“逃人法”,严惩逃人。直至康熙亲政后,才下诏停止圈地和投充。而旗人中的奴隶制,则一直保留到清末,宣统元年,清廷才下诏:“凡从前旗下家奴,概听赎身,放出为民”,“其经放出及无力赎身者,以雇工人论”。

奴隶制的本质就是严厉的人身依附制度。人身依附乃是中世纪社会的典型特征之一,但凡一个社会的文明形态尚处于中世纪,都会保留着人身依附制度,包括奴婢贱口制度、农奴制度。而社会文明的进步,表现之一便是人身依附制度的消亡。用英国历史学者梅因的话来说,“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到此处为止,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从这个角度来看,不管是盛唐,还是西夏、辽国、金国,还是元朝、明前期与清朝,都处在中世纪,只有宋代,庶几迈入了现代文明的门槛。https://item.btime.com/m_2s1clxvdlex
唐代官私奴婢的役使和其所承担的任务分为以下几种:

从事手工业和农业

唐律规定,凡官奴婢“有技艺”的,则按其所能而配于诸司服役;妇人工巧的入于掖庭,其余没有专能的则隶于司农寺。《唐六典·刑部都官》:“凡初配没有伎艺者,从其能而配诸司。妇人工巧者入于掖庭,其余无能,咸隶司农。”

私属奴婢中也有用于手工业和农业生产的。史料文献记载,官僚韦公干家“有女奴四百人,执业者太半”, 则可以说明当时私人手工业的兴盛以及利用私属奴婢从事手工业劳动的情况。

用以馈赠,奖赏

唐律规定:“奴婢贱人,律比畜产”;“奴婢既同资产,即合由主处分”。所以将奴婢作为财货和赏赐品用以馈赠他人,在当时是“合法”的,也是常见的事。《旧唐书·李光颜传》记载:“元和十一年(816年)唐宪宗以李光颜‘连败吴元济之众’,‘赐其告变者奴婢银锦’

https://item.btime.com/m_2s1clxvdlex
盛唐並不如想像中的那樣完美,繁榮背後藏著可怕的社會制度
2016-11-27 由 歷史大爆炸 發表于歷史

談到中國古代歷史,人們始終無法繞開「唐朝」二字。作為中國封建社會的巔峰之一,唐朝給中國乃至社會的震撼與影響,甚至延續到了今天。然而中國古代的社會,無論怎麼繁榮與開放,卻始終帶著「封建」二字,唐朝也不例外。在人人歌頌的盛唐背後,其實也存在著非常值得同情的社會群體,那就是「奴婢」。公元644年,唐太宗大破高麗,「前後虜獲,數十萬計,分配諸州,無處不滿」。657年,唐軍大破西突厥,俘獲突厥貴族與舊部數萬。唐朝將這些戰俘中的男性作為唐奴,女性作為唐婢。由此可見,戰俘是唐代奴婢的重要來源之一。
另外,小農經濟的脆弱性導致中國封建社會的農民經常破產。雖然《唐律》規定禁止破產的農民淪為奴婢(「諸妄以良人為奴婢用質債者,各減自相賣罪三等;知情而取者,又減一等,仍計傭以當債直」),實際上,走投無路的小農與地主簽下一紙賣身契,加入奴婢階層,也是非常普遍的事情。

奴婢制度在唐朝非常盛行,以至於許多文學作品與歷史文獻中都有記載。隋唐時期文學作品《朝野僉載》中就有許多有關的故事,其中有一則講到貞觀年間有戶富貴人家,男主人范略寵愛一名女婢,其妻子任氏嫉妒,用刀把該女婢的耳鼻都割了。後來,任氏生了個女娃,天生沒有耳鼻。女孩長大後從那名女婢的口中得知了母親的所作所為,女孩遂「悲泣,以恨其母」。https://kknews.cc/history/xzko598.html
奴婢贱人,律比畜产” “奴婢既同财,即合由主处分”——《唐律疏议》“雇人为婢,限止二年,其限内转雇者,年限价钱各应通计”——宋代法律(抱歉忘记下具体出处了)“朝廷广开言路,微至于庶人皂隶,苟有可言,皆得上闻”——宋神宗时枢密使吴充所言可上天饶过谁?蒙古人来了。元朝时期,中国奴隶制度和奴婢制度进一步回潮,奴婢制度弱化趋势被逆转。元代不仅实行民族等级政策,而且强制输入奴隶制度,大开历史倒车。据估计,元代奴婢人口约一千万,占总人口的1/6 。“私宰牛马者,杖一百。主无故杀奴婢者,杖八十七”——元代法律这次倒车,让中国自唐后期到两宋的所有制度变革努力全都毁于一旦!

作者:一条斑马树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21051211/answer/117754128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