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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款零存”被稱為“拆分洗錢”,资深犹太律师提醒华裔切勿以身试法!

【纽约讯】中国著名导演英达在美被控“拆分洗錢”(Structuring),最高可判处10年监禁和50万美元罚款,且不包括法庭还可能在刑期结束时采取监外看管。康州检察官称,在2011年4月到2012年3月之间,英达与妻子通过在四家银行开设6个账户,并且在存入现金时刻意将每笔交易控制在1万美元以下,以此规避申报及纳税,他们以此种方式共分50次存入46.4万美元。

在美國,“巨款零存”被稱為“拆分洗錢”(Structuring),屬於聯邦罪行,一經查實,不但財產將被沒收,當事人也將面臨牢獄之災。根据美国联邦法律,所有金融机构需为超过一万美元的现金交易提交报告。而为了避免提高税率,常有人通过重复存入或提取低于一万美元现金,或将超过一万美元的现金进行拆分交易。就算存入的资金来源于合法手段,以这种方式进行的金融交易,仍然违反联邦刑法。

而英达洗钱案风波尚未平息,另一美国华裔2月24日在德州边境因超速驾驶遭警察拦截,他车内装有8万多现金,因对警察有关现金的提问回答得不清楚,被以涉嫌洗钱的罪名,关进监狱。

對於很多在美做生意的華裔來說,有時候現金支取上萬美元,在存、轉、支取時,為避麻煩,故意以低於一萬美元的上限交易,這種習慣很容易讓你登上國稅局的“黑名單”,被懷疑有“拆分洗錢”的嫌疑。當接受國稅局涉嫌拆分洗錢的調查時,他們最好奇的是“為甚麼不一次存、而要分幾次。你在逃避甚麼?”不少華人因為至少到銀行存過幾次8、9千美元的存款,因此收到FBI的信件,告知懷疑當事人有洗錢嫌疑,要求儘快與FBI聯繫。

美国国会于1970年通过了《银行保密法》,其规定的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制度成为打击洗钱行为的最初手段。美国大额现金交易报告包括以下四类:第一類,现金交易报告,这是一种最常见的报告形式。根据《美国法典》第三十一篇第5313节和第5325节的规定,金融机构等报告主体必须就同一交易日内,由同一客户或由同一客户控制实施的单笔或累计多笔总额大于1万美元的存款、取款、兑付等现金交易,按照金融犯罪执法网络发布的“104表格”(赌场按照103表格)提交现金交易报告。第二類,根据《美国法典》第三十一篇第5331节的规定,任何从事贸易或提供商品服务的主体在为客户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一次或多次接受与该笔交易相关的现金累计超过1万美元的,应根据《1986年国内税收法》第6050I(g)的规定提交符合“8300报表”规定的大额交易报告。第三類,根据《美国法典》第三十一篇第5316节的规定,任何人在出入美国国境时,对携带超过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均需提交“105格式”的大额现金报告。第四類,《美国法典》第三十一篇第5314节规定的海外银行账户报告。要求对持有海外银行账户且资金超过1万美元的个人,每年须申报一次该报告。上述四种交易报告中,前三种均存在拆分现金交易规避大额交易报告的可能。

請注意,存低於1萬美元的大額現金并不是犯法行為,但為了規避銀行“上報”而這麼做,就是犯法。換句話說,你賺的錢全部合法,也有乖乖付稅款,那麼請不要嫌麻煩,遇到1萬元以上就上報,直接跟銀行說清楚,誠實報備之後存入即可。如果被查到,且經聯邦檢察官證明,你明白銀行有“1萬元上報”的規定而刻意規避它,即使是這種規避沒有掩飾任何犯罪的企圖,都可能重則被指控犯了聯邦重罪,輕則也要跟國稅局簽署認罰協議。一旦被凍結賬戶,會非常不方便。所有生活開支都要重新開賬戶,然後罰款也少不了。

為防堵逃稅、洗錢、非法賭博等犯罪行為,美國聯邦政府有一系列的規定:

第一,銀行等金融機構如果24小時內收到同一個人的累計1萬美元或以上的現金存款、提款或轉帳,就需要上報8300表給財政部的金融犯罪執法部門。
第二,銀行必須上報可疑的客戶銀行活動。如果30天內,銀行懷疑存款人故意每次存款不超過1萬美元,可能牽涉洗錢、逃稅或其他犯罪活動,銀行也必須向IRS申報可疑活動報告。比如說:如果有人想要存10萬美元,但為規避這個銀行規定,改多次分存9999美元,這就是“造假”。
第三,銀行不准通報客戶他們被“上報”了。銀行職員若是疏忽不提報客戶的可疑銀行活動,這名職員將面臨刑責。在這樣的情況下,銀行儘管舉報而不必擔心流失顧客,因為他們大部份都永遠不會知情。
第四,國稅局在查封嫌疑人之前並不需要有當事人不當行為的證據。所以這條規定可能將一些經營現金業務的人士,如便利店、餐廳或酒吧的個人,成為被捕的對象,即使他們沒有做錯甚麼事。


资深律师提醒從事現金交易較多的小企業主,如果被控洗钱被抓须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不要輕易簽署任何文件。因為一旦簽署文件,就表示當事人“同意並自願”放棄他所有被查封的資產。
第二,馬上找律師。靠個人拿回國稅局凍結的資產幾乎不可能,必須找有經驗的專業律師,精通凍結資產的律師。特別是如果同時遭到了刑事指控,最好找有經驗的律師幫忙處理,否則後患無窮。
第三,對和解提議要三思。有時候政府會提出跟嫌疑人的和解協議,比如用收繳70%的凍結金來換取撤銷指控。很多當事人都害怕,而同意和解。其實如果你沒有做錯甚麼,請不要放棄,找有經驗的律師,理直氣壯地要求退還全部凍結金額。


猶太大律師團隊的領帶下,朱&施聯合律師樓的资深犹太律师精通税法,帮助很多被冤枉的华裔洗清洗钱嫌疑。除此之外,朱&施聯合律師樓還在,转H1B,OPT延期,合法轉身分,身份被盗,投資移民,海關扣押,政府罰單,醫療罰單,稅局查稅,房屋局查稅,轉身分等各類移民申請方面有多年經驗,卓有成效,成功案例,歡迎大家踴躍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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