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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年的等待,结果是。。。

2002年,青岛市市北区田秀菊女士,与青岛机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交纳了定金。但房子因为该开发商的原因迟迟没有建,一直拖到2015才完工,期间的多次催问开发商一直让田女士回家等消息。由于合同中的“乙方接甲方通知之时3日内更换正式购房合同,逾期甲方可另销他人”条款,为了提前准备好房款,田女士早早将名下的房屋出售,14年来居无定所,一直期盼这套房子尽早交付。
然而现在,意想不到的是,开发商以成本上涨为由,要求田女士支付合同约定的近三倍的房款。年过50的田女士,无力承担巨额房款,多次尝试与开发商协商,但是开发商寸步不让,迫于无奈,田女士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履行合同。
经过半年多的等待,法院的判决竟然是:合同有效,但田女士败诉。原因是房价上涨,按原价格履行合同对开发商不公平。那这个判决对田女士公平吗?开发商有利可图就签合同,无利可图就违约,这就是所谓的公平?那签订合同还有什么意义呢?何来的约束力?
合同有效,但原告仍然败诉的判决本身就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既然合同有效,为什么不履行合同呢?
成天说什么倡导社会契约精神,建设法治社会,我呸!看看中国的法律,看看中国的人权,看看中国法官的素质,判决书写的前言不搭后语,生编硬凑,全靠臆断判案,什么目的一目了然。法院的判决引导社会的公平,这种判决只会促使开发商越来越张狂,为所欲为,老百姓备受欺负,没地方讲理,这就是中国社会!
鲜花鸡蛋赠送记录

1.jpg 2.jpg 回复 1# 266000
那这个案子后来怎么样了呢?因为14年前的价格就是市场价,这个小区其他几栋楼,没有受到拆迁户的影响,都是同样价格交付的,整个合同是没有问题的,现在是开发商与第三方的原因,拖延没盖,致使成本上涨,让原告承担,没理由回复 3# alicelan
主要是03年开始房价上涨就非常快了,然后不知道是开放商故意放出来的消息,还是别的人,一直说马上盖了,本来承诺只是晚盖半年,而且价格不变动,谁知道开发商看到楼市那么好,拖拖拉拉,现在竟然想毁约,其实到了后期,如果双倍返还定金已经很吃亏了回复 4# moor
现在开发商不愿意协商,才迫不得已告他的,总价是之前的三倍,一百多万,田女士都50多了,上哪拿这么多钱
合同都是房产商拟定的,当然对房产商有利。可以告房产商违约,要求退定金,赔违约金。这种情况房产商应该会 ...
alicelan 发表于 2016-9-2 1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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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万放银行别说十几年,就是二十几年也不会有多少利息的,而且因为三天付款的关系,这些钱都是存的活期
十多年通货膨胀是多少,比银行利息高的多吧,钱越来越不值钱了吧
40万放银行别说十几年,就是二十几年也不会有多少利息的,而且因为三天付款的关系,这些钱都是存的活期
十多年通货膨胀是多少,比银行利息高的多吧,钱越来越不值钱了吧
我觉得法院明显有责任,整个审判的过程到沟通的方式,就是两个字——粗鲁,对原告呼来喝去,开庭的时候也动不动就打断发言,后来做可笑的是,田女士拿到判决结果的几天后,竟然让她送回去,有个地方写的不好要改改,当这是过家家呢。
可能对于法官,这只是她工作的一小部分,她关心的是从谁身上获利更多,但是对于田女士,这是她30几岁到50多岁,一直期盼得到的房子,我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对她不公!好的,房地产跟老百姓讲成本,这就是中国一帮最不讲理的人,几千一平方的房子卖到几万十几万,可能很多早早买上房子的人因此得利,但是谁又不是房价虚高的受害者呢,挣了一辈子的钱只为了住进自己的房子里,就这么难吗?
我觉得法院明显有责任,整个审判的过程到沟通的方式,就是两个字——粗鲁,对原告呼来喝去,开庭的时候也动不动就打断发言,后来做可笑的是,田女士拿到判决结果的几天后,竟然让她送回去,有个地方写的不好要改改,当这是过家家呢。
可能对于法官,这只是她工作的一小部分,她关心的是从谁身上获利更多,但是对于田女士,这是她30几岁到50多岁,一直期盼得到的房子,我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对她不公!好的,房地产跟老百姓讲成本,这就是中国一帮最不讲理的人,几千一平方的房子卖到几万十几万,可能很多早早买上房子的人因此得利,但是谁又不是房价虚高的受害者呢,挣了一辈子的钱只为了住进自己的房子里,就这么难吗?
合同都是房产商拟定的,当然对房产商有利。可以告房产商违约,要求退定金,赔违约金。这种情况房产商应该会 ...
alicelan 发表于 2016-9-2 12:36

我觉得法院明显有责任,整个审判的过程到沟通的方式,就是两个字——粗鲁,对原告呼来喝去,开庭的时候也动不动就打断发言,后来做可笑的是,田女士拿到判决结果的几天后,竟然让她送回去,有个地方写的不好要改改,当这是过家家呢。
可能对于法官,这只是她工作的一小部分,她关心的是从谁身上获利更多,但是对于田女士,这是她30几岁到50多岁,一直期盼得到的房子,我不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对她不公!好的,房地产跟老百姓讲成本,这就是中国一帮最不讲理的人,几千一平方的房子卖到几万十几万,可能很多早早买上房子的人因此得利,但是谁又不是房价虚高的受害者呢,挣了一辈子的钱只为了住进自己的房子里,就这么难吗?
回复 19# 玻璃娃娃
02年的时候房价还没开始疯涨,房产纠纷也没那么多,这方面确实考虑不够,其实,一个小区四栋楼,谁能想到刚好这一栋没盖呢,一起买房的同事都住进去十多年,现在搬走,把房子租出去了,也是一笔收入
回复 21# alicelan 合同签订的价格就是02年的市场价,并不是不合理低价,其他几栋楼也都是这个价格交易的,现在因为房地产原因延期没盖,无非也是看到房价涨的很快,故意拖延,且不说成本并没有上涨非常多(因为地02年就拿到手里了),但就是找借口拖延造成今天这个局面的事情,也应该他们承担。
另外合同法是09年的,没办法约束02年发生的行为。除不可抗力等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既然法院判合同有效,就要履行合同。
最后呢,并不是只有田女士等了14年,其实30户中有10户都是这种情况,都是按照了他给的8000这个价格,有几家各种原因不要房子了,因为其中有些是房地产内部员工,所以没有一起起诉。你想一下,官司输了代表大家都要按照这个价格执行,那凭什么呢?他现在要8000,如果是一万呢?两万呢?十万呢?买房者都要承担吗?如果我们一次次的跟房地产妥协,结果就是自己的处境会越来越差。田女士期初也考虑过你的提议,我先代表田女士谢谢你的关注和建议,但是还是想反抗一下,因为律师和法官,包括法院院长都咨询过,这个案子她是无过错方,不应承担责任,执行合同毫无疑问。虽然事与愿违,毕竟法律是一回事,判决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即便马上要提出的上诉最终也失败了,她也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努力过。中国人就是太好欺负,能忍就忍了,才纵容了有些人为所欲为。
其实房地产这样算是很不讲信用了,看到房价上涨提价格可以理解,签订合同了还拖着不盖,盖了还坐地起价,把 ...
celinewang 发表于 2016-9-7 07:38
就是,如果价格说变就变,签合同就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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