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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文] 古代休书堪称离婚协议范文 妻有奸情要没收嫁妆

作者:周岩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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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8-22 11:31



英国诗人罗杰斯(Samuel Rogers)说,不论你和谁结婚,结果总是叫你不满意!(It doesn’t much signify whom one marries,for one is sure to find out next morning that it was someone else)在有着骑士精神和向心爱的女人唱小夜曲传统的西方,婚姻尚且如此;何况在我们的传统婚姻中,男女双方在婚前不得见面,即使像《红楼梦》里薛姨妈说的那样“老天拔地”地见得一面,也只是杯水车薪,对彼此的性情、习好难以一目了然。于是,钱锺书慨叹:“婚姻之道,多出于倘来偶遇,智力无所用之;重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几于暗中摸索。《西游记》第二三回,猪八戒以手帕遮脸,伸手扪扯,‘撞个天婚’,示象最切。”

所以,婚后能够夫唱妇随、相敬如宾的佳偶,并不多见;夫妇同床异梦、反目成仇,甚至难以把婚姻维持下去,最终分道扬镳的,历来都不少见。《诗经》中的《氓》和《谷风》,就是两首有名的弃妇诗;而且,据荀况说,儒家大师孟子就曾“恶败而出妻”(《荀子·解蔽篇》)。而在杨树达的《汉代婚丧礼俗考》中,列举出的“绝婚”理由竟多达22条,简直是五花八门,光怪陆离(《汉代婚丧礼俗考》,上海古籍出版社,28-34页)。

虽说是“绝婚”,好像是两厢情愿,其实多数是“休妻”。因为传统社会,实际就是极端的男权社会,女性没有独立人格,岂能“去夫”?班固《白虎通义》卷九云:“夫有恶行,妻不得去者,地无去天之义也。夫虽有恶,不得去也。故《礼·郊特牲》曰:‘一与之齐,终身不改。’悖逆人伦,杀妻父母,废绝纲纪,乱之大者,义绝乃得去也。”

丈夫休妻,倒甚是便利,只要女方犯“七出之条”之一。所谓“七出”,就是妻子“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大戴礼记·本命》)。即使不犯“七出”之条,也未必不遭休弃。如,王吉“东家有大枣树,垂吉庭中,吉妇取枣以啖吉。吉后知之,乃去妇”(《汉书》卷七二)。就因为给丈夫吃了几颗来路不明的红枣,就被休了!

汉代休妻的个案,确实不少,但到底是年代久远,我们难知其详;不过,有一项很清楚,就是被休的妻子要被送还娘家。“出妇之义,必送之;接以宾客之礼”(《白虎通义》卷九)。要对她客气一点,因为她不是你的妻子了。


在《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刘兰芝虽与焦仲卿婚后两情和合,无奈不悦于婆婆,被逼之下儿子休妻;焦仲卿虽说是让“卿但暂还家”,许诺“不久当迎娶”;但兰芝回娘家后不久,相继有媒人上门,前来提亲——可见,她实际上和焦家已无任何关系,已经被休了。

诗中写到焦仲卿送妻子回娘家时道:“府吏马在前,新妇车在后;隐隐何甸甸,俱会大道口。”(《玉台新咏》卷一)正是汉人送“出妻”的规仪。这条规仪,非常古老,在《诗经·谷风》中就有“不远伊迩,薄送我畿”的句子。王先谦疏云:“谓夫送之不远,不出畿。”又引段玉裁说:“畿,门限也。”(《诗三家义集疏》,中华书局,172页)就是说,这个被休的女子,抱怨男方太绝情,本应该把自己送回娘家,如今只送到大门口就拐回去了。





休书,则是在唐代才有的。但《全晋文》卷一六五竺僧度《答杨苕华书》:“杨氏,长别离矣!万世因缘,于今绝矣!……卿年德并茂,宜速有所慕,莫以道士经心,而坐失盛年也。”竺僧度,半路出家,类似《红楼梦》中的贾宝玉弃了已婚的薛宝钗,真个当和尚去了——写信给以前的妻子,声言解除夫妻关系,劝杨苕华趁青春年少,另嫁如意郎君。

钱锺书说此书“略类旧日登报之偏面或单边‘离婚启事’”(《管锥编》,中华书局,1272页)。这算是文献中找得到的休书的雏形。休书在唐代称作“放妻书”,有固定的格式。如敦煌卷子S.6537云:

盖以伉俪情深,夫妻语义,□□怀合卺之欢,念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栖,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生则同床于寝间,死则同棺椁于地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成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成□,作为后代增嫉,业缘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高职之夫,弄影庭前,美呈琴瑟合韵之态。□恐舍结,更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时厶年厶月厶日厶乡百姓厶甲放妻书一道

(转引自项楚《敦煌变文选注》,中华书局,1040页)

说是感情不和,“聚会二亲”,双方的父母都来了,似乎是协议离婚;男方保证,给女方提供“三年衣粮”,还祝愿她长命百岁,显得不怨不怒,温柔敦厚,大得孔子诗教之旨。这里的年月日和放妻人姓名都空着,即此可以断定,它只是给人作参考的框格(model),当事人可根据实际需要,各人情况,对语句有所增损改易。而且,它要生效,还需要有“放妻者”的手印儿。

而男方如果不写“放妻书”,那事情就比较棘手了。《云溪友议》载:颜真卿为抚州刺史,邑人有杨志坚者嗜学而居贫。其妻以资给不充,索书求离。杨志坚不太情愿,最后还是同意离婚;但没写“放妻书”,而是以诗送之,其中曰:“金钗任意撩新鬓,鸾镜从他别画眉。此去便同行路客,相逢即是下山时。”女方认为不太合格,于是“持诗,诣州公牒,以求别适”(《太平广记》卷四九五)。希望得到官方支持,给以证明,出具文告,好再嫁他人。结果官府倒是同意了她的请求,不过颜真卿说她“休夫”,有伤风化,打了她二十竹篦!

像杨志坚之妻这样主动要和丈夫离婚的,当然不多,但也时有发生。如,杜甫《可叹》:“古往今来共一时,人生万事无不有。近者抉眼去其夫,河东女儿身姓柳。丈夫正色动引经,酆城客子王季友。群书万卷常暗诵,孝经一通看在手。贫穷老瘦家卖屐,好事就之为携酒。”说的就是诗人王季友因为家穷,妻子柳氏和他离了婚。虽然没有经动官府,像杨志坚妻那样挨竹篦,算是幸运;但被老杜拿来说事,在诗里为此喋喋不休,也甚是晦气!很明显,当时的法律也罢,道德也罢,都是一边倒地站在丈夫一边,只允许休妻,不允许休夫。





宋元话本《快嘴李翠莲》中,李翠莲因为嘴快,不幸犯了“七出”之“多言”,而被婆家休了。写休书的虽是丈夫张狼,但他并不情愿:“张狼因父母作主,只得含泪写了休书,两边搭了手印,随即讨乘轿子,叫人抬了嫁妆,将翠莲并休书送至李员外家。”李翠莲被男方送回娘家,还是遵循诗经时代以来的旧仪;同时女方嫁妆也归还娘家——翠莲也说:“今朝随你写休书,搬去妆奁莫要怨!”但却没有唐人所说的“三年衣粮”。

我们注意到张狼休李翠莲,流泪,伤心。话本中说,李翠莲“年方二八,姿容出众,女红针指,书史百家,无所不通——只是口嘴快些”;实在是人尖子,难怪尚在蜜月中的张狼舍不得!所以,张狼也是受害者,像《古诗为焦仲卿妻作》中的焦仲卿,在休妻问题上,都是做不得主的。

文学史上,陆游和他前妻唐婉离异,也是因为婆媳关系不好;婆婆一意孤行,要儿子休妻。所以,《水浒传》第二十四回,西门庆在王婆茶房,急于诱奸潘金莲时,要特别表白婚姻可以自主:“我的爹娘俱已没了,我自主张,谁敢道个不字!”

李翠莲果然非同一般,在被休时还嘴头快利,说:“手印缝中七个字:‘永不相逢不见面。’”(《清平山堂话本》卷四)既有七个字在手印缝中,可见不是一两个指纹印——实际上是立休书的丈夫的左手五个手指的印儿。

这一点在关汉卿《救风尘》中说得很清楚。《救风尘》中,纨绔子弟周舍为娶赵盼儿,愿意与宋引章离婚,于是给宋引章一纸休书,但赵盼儿不愿嫁给他;周舍生怕鸡飞蛋打,于是想收回休书,骗宋引章道:“休书上手模印五个指头,那里有四个指头的是休书!”(臧懋循《元曲选》,中华书局,204页)

无名氏《渔樵记》中,朱买臣被迫休掉妻子刘天仙,写下休书,其中有:“任从改嫁,并不争论。”刘天仙拿着休书,说:“左手一个手模,正是休书。”(臧懋循《元曲选》,中华书局,868页)

《快嘴李翠莲》中说“两边搭了手印”在休书上,就是张狼和李翠莲都在休书上按了手印。其实,李翠莲不需要在休书上按手印。因为休书是男方交给女方作为凭据的;虽然不需要经过官府,属于民间行为,私下可以了结,但却具法律效力。

所以,《封神演义》第十八回,姜子牙写了休书拿在手中,郑重地对马氏说:“娘子,书在我手中,夫妻还是团圆的。你接了此书,再不能完聚了!”《救风尘》中,赵盼儿也特别嘱咐宋引章:“你再要嫁人时,全凭这一张纸(休书)是个照证,你收好者!”



《元曲选》中给我们提供的,都只是休书中的片段字句。《水浒传》第八回有一份完整的休书:林冲因被高俅陷害,刺配沧州,前途未卜,生死难保,为了不耽搁年轻美貌的妻子,决定给张氏(按:明人李开先《宝剑记》敷演林冲故事,林冲妻张贞娘,但休书之事,却删去了)一纸休书:寻个写文书的人来,买了一张纸;那人写,林冲说——道是:

东京八十万禁军教头林冲,为因身犯重罪,断配沧州。去后存亡不保。有妻张氏年少。情愿立此休书,任从改嫁,永无争执。委是自行情愿,即非相逼。恐后无凭,立此文约为照。年月日。

“林冲当下看人写了,借过笔来,去年月下押个花字,打个手模。”林冲的休书中有“任从改嫁,永无争执”,正和元人杂剧中的句子类似。如果说《水浒传》中的休书是宋代的,尚有疑问,但至少可断言,它和元代的休书相去不远,悬殊不大;我们倒可以在小说中找到正宗的明代休书。

冯梦龙《蒋兴哥重会珍珠衫》写,商人蒋德娶妻王三巧儿,新婚不久,出外经商;三巧儿在家与他人有奸情,蒋德回来后发觉,又不忍戳穿,即以三巧儿爹娘有病,一乘轿子把妻子送回娘家,并有休书:

立休书人蒋德,系襄阳府枣阳县人。从幼凭媒聘定王氏为妻。岂期过门之后,本妇多有过失,正合七出之条。因念夫妻之情不忍明言,情愿退还本宗,听凭改嫁,并无异言,休书是实。

成化二年月日手掌为记(《喻世明言》卷一)

成化二年是公元1466年,虽然有休书“听凭改嫁,并无异言”的正式承诺,但后来有人要娶三巧儿时,“王公(按:三巧儿之父)倒也乐从,只怕前婿有言,亲到蒋家,与兴哥(按:蒋德小名)说知,兴哥并不阻当”。

不但如此,兴哥还将三巧儿旧日的嫁妆,“十六个箱笼,原封不动,连匙钥送还给三巧儿,当个赔嫁”。我们知道,在宋代休妻时,嫁妆也是要归还女方的——虽然已经没有唐人的“三年衣粮”供给女方。

但嫁妆被归还后,小说中写到三巧儿自己,“心上倒过意不去”,时人的反应则各不相同:“旁人晓得这事,也有夸兴哥做人忠厚的,也有笑他痴呆的,还有骂他没志气的。”这说明,在明代,妻子被撵回娘家时,嫁妆未必被一道归还——尤其是女方被认为犯了严重错误,比如三巧儿的奸情,嫁妆通常要没收了。





《清律》云:“凡妻无应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杖八十。虽犯七出,有三不去(按:“三不去”本《大戴礼记》:“有所取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即:娘家无亲人;曾为男方亲属死丧,守过三年孝;男方如今发财了或做大官了),而出之者,减二等,追还完聚。若犯义绝,应离而不离者,亦杖八十。若夫妻不相和谐,而两愿离者,不坐。”(转引自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4页)但在多数情况下,恐怕也只是一纸空文,以为这些法律的白纸黑字就能保障妇女权益,未免太天真了。

最近发现清光绪十四年(1888)一份休书,云:

文门江氏,原籍河南省博爱县朱村二甲人,光绪十年因遭天祸只身逃难,来到山西,举目无亲,经邻说合,嫁入文门。圆房之后,只生一女。去年七月十七日,偶遇原籍老乡,得知老家父母病重,非要回家省亲;岂料回来之后,一改昔日面目,整天走东窜西,招惹闲言非语,近日又把家中财物盗出,不知送往何处。为此特书休书,自即日起,逐出文门,日后任其自便,文门上下均不讯问,立字存照。

立休书人:文天才

族长:文启明

据说这份休书还“加盖有当时县衙的大红印章”(《成都商报》2010年6月9日),似乎没有手模印。盖以其经过官方公证与认可。

《醒世姻缘传》第八回,晁源以纪氏有奸情为理由,要休掉发妻,让人把岳父与内兄叫来,威胁说:“当官断与你也在你,你悄悄领了她去也在你。”可见,休书在明清仍和前代一样,是解除婚姻关系的民间行为,恐怕也需要有男方手印;当官则成诉讼,官方断定休妻,需要《云溪友议》所谓“公牒”;有公牒,则不需休书,即使有休书,也不须男方手印,倒需要官府的“大红印章”,像文天才的休书。

老纪因自己女儿并无奸情,还想和晁源到县衙去理论,纪大哥倒说:“爹,你见不透,他是已把良心死尽了!你要不就他,他一著高低,把个妹子断送了!他说要休,就叫他休,咱家里也有她吃的这碗饭哩。……你说合他到官,如今那个官是包丞相?他央探马快手送进二三百两银子,再写晁大爷的一封书递上,那才把假事做成真了!爷儿两个告状,死了儿,这才死了咱哩!晁大相公!任凭你主张,你待说休俺妹子,你写下休书,我到家拾掇座屋,接俺妹子家去。这有甚么难处的事?你乡宦人家开口就说到官,你不知道,俺这光棍小伙子,听说见官就吓得溺醋哩!”

《喻世明言》中的《简帖僧巧骗皇甫妻》是一则宋元旧话本,说的是北宋汴梁发生的事儿:皇甫松殿直是皇家仪仗队的人,怀疑妻子杨氏和人有奸情,要休她,却没有证据;事情闹到了开封府;已经不是包青天在那里了,换成钱大尹,钱大尹当厅问道:“捉贼见赃,捉奸见双。又无证见,如何断得她罪?”皇甫松告钱大尹:“松如今不愿同妻子归去,情愿当官休了。”大尹台判:“听从夫便。”殿直自归。缺少有效证据,没有充分理由,照样可以休妻。所以,纪大哥不愿和晁源打官司,淋漓尽致的一番话,实是形格势禁的老于世故,饱含血泪的经验之谈!
(作者单位:郑州师范学院)
内容没有问题,标题不对。只有男方权利的休书可以作为现代夫妻平等的离婚协议的典范?脑袋坏掉了
鲜花鸡蛋赠送记录

文不对题。。。标题有哗众取宠之意图。
休书这东西:说得好听。
每朝夕,必有所得。
叫古代休书考還差不多
人生一场虚空大梦,韶华白首,不过转瞬;惟有天道恒在,往复循环,不曾更改……
茶馆里一片胸挺乡巴佬王宝强的。微博休妻是不是'现代夫妻平等的离婚协议的典范'。
我老觉得宝宝强不是一般的农民,他的营销策略是胎里带来的。 大闹天竺要是真能净利润1亿,卖了马---肯定不是什么好马,换个电臀驴还多出5000万。全国替宝宝离婚买单, 还白赚形象。
戒无可戒再戒一戒 忍无可忍还忍一忍,
说王宝强离婚是营销就有点过了
别的不说,我觉得王宝强明显是人瘦了,憔悴了。他这个年纪,想要减肥多不容易,不是遇上这种事情,怎么可能突然瘦这么多。就跟董洁当年离婚的时候一个样,显然是每天都睡不好觉,犹豫焦虑造成的。
别的事可以营销,戴绿帽子这种奇耻大辱还拿来营销那也太过了

他要不这么干,才叫一个冤屈呢。毕竟他这次离婚不是普通的有了第三者闹离婚。而是女方在转移财产,甚至有谋财害命之嫌。而且经纪人是第三者,这一点是非常可怕的。类似当年卢俊义的管家。不仅要卢戴绿帽子,还要谋害了卢的性命和财产。
如果不是他舍得拿自己的事情娱乐大众,成为全国关注的焦点,而是遮遮掩掩去办离婚,说不定奸夫淫妇狗急跳墙,我们听到的就是宝强车祸的新闻了。
宝马事件,不觉得王宝强是营销,因为这不是小事,如果后面被发现的营销痕迹,就真毁了他自己。
所以只可能是真事!!!
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大唐离婚协议书


现代剧中,离婚大多是不愉快的,有时候甚至要闹上法庭。可在唐朝,离婚却是浪漫而煽情的!看看离婚证书就知道了。





1900年,敦煌莫高窟出土一批唐代文献,里边保存着不少唐人的"放妻书"(离婚证书),基本内容如下:

盖说夫妻之缘,伉俪情深,恩深义重。论谈共被之因,幽怀合卺之欢。  

凡为夫妻之因,前世三生结缘,始配今生夫妇。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  

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  

若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故来相对。妻则一言数口,夫则反目生嫌。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  

既以二心不同,难归一意,快会及诸亲,以求一别,物色书之,各还本道。  

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弄影庭前,美效琴瑟合韵之态。  

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  

于时某年某月某日某乡谨立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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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5 05:48


有人分析,比起现在离婚的水火不相容,唐代《放妻书》可以说是语气温柔,遣词风雅,好聚好散。先是追述姻缘,怀想恩爱,然而“结缘不合,想是前世怨家”,只能离婚啦,离婚就离婚,没有你死我活的诅咒,反倒是祝愿妻子打扮得漂漂亮亮,早日觅得富贵佳偶。离婚后男方还要再负担女方三年衣粮,而且一次付清!最后还“伏愿娘子千秋万岁”,读来令人忍俊不禁,尽管是当时的一种程式语言,也让人感受到唐人的包容和释怀,温情和幽默。

这么浪漫的证书,怎么狠得下心离婚的!不过,日本学者仁井田升早在1941年就提出,放妻书中的“放”字反映了夫妻关系中妻子地位的低贱。多数敦煌学专家学者对这一观点并不认同,“放”字乃放归本宗之意,本身并无低贱的含义。在已发现的12件敦煌放妻书中,也有一些别的名称,如夫妻相别书文样、女及丈夫手书样文,更显示出双方的主体地位。这说明在晚唐和北宋初年时期,女子在婚姻关系中,要比后世的明朝和清朝地位高


放妻书中,也有一篇独特的“放夫书”,名为“宋初留盈放妻书”。从格式上看,这篇放妻书讲的是丈夫富盈和妻子阿孟离婚,但文中却出现了“对众平论,判分离别,遣夫主富盈”、“自后夫则任娶”字样。放妻书中的放妻,是因为在夫系家庭制下,妻子一般是从夫居,因而在离婚场合,通常也就是妻离夫家,按此件文书所反映的婚姻情况,这篇放妻书本应题为放夫书。专家认为,当时基本上都是从夫居,离婚书绝大多数也是题为放妻书,所以阿孟与富盈离婚时就借用现成的放妻书的格式,加上阿孟与富盈离婚的具体内容,便成为以放妻之名、行放夫之实的离婚书。

从史实来看,唐朝妻子提出离婚的也不在少数。女方再嫁也不为失节,这与前朝的“从一而终”和后代的“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形成鲜明的对照。唐人范摅在《云溪友议》中就讲述了这样一个故事:秀才杨志坚嗜学而家贫,妻子王氏便向他索要休书离婚。杨志坚无奈,赋《送妻》诗一首,王氏拿上这首诗,到官府请求离婚,州官颜真卿认为王氏嫌贫爱富乃“污辱乡闾,伤风败俗”,判处打二十板,准其改嫁,以示警戒。同时,赠杨志坚布帛二十匹、米二十石,并留任署中,还将此事公之于众。此后数十年间,江右之地不敢再有休夫的妻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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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5 05:48
这都能当典范→_→
那丈夫有奸情呢,古代又怎么处理?
历史只能为镜,参考可以,如果真的古代成典范,那么不进反退现代该有多失败。
别的都是套路,就这句话这能做到才好:解怨释结,更莫相憎;一别两宽,各生欢喜。我尤其喜欢后半句。
本帖最后由 1836 于 2017-3-29 04:59 编辑

现代人不应该把现代的婚姻观念代入封建时代,古代女人被休,几乎没有活路的。来自包括家人在内的各种歧视凌辱,活活逼死人。
即使是风气最开放的唐朝,离婚也是下下策。
这个敦煌莫高窟出土的大唐离婚协议书,来自一个单独的女墓,死者大约30岁。
可见该离婚女子并没有再婚,死后离婚书也随之陪葬也可以证明这一点。
如果她离婚后真的一别两宽,各生欢喜。重梳蝉鬓,美扫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选聘高官之主,离婚书就不会一直保存到成为陪葬物,肯定早就撕了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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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10# shirvy


    古代丈夫有啥子奸情哟,不存在的。古代对男的只要女方不是别人老婆都没问题的。
楼主洋洋洒洒这么多,是为了提醒我们,穿越需谨慎,一着不慎,落得个跟牛马猪羊一样的归属物地位。
一别两宽,各自欢喜。
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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