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兄妹结婚生六娃三死两残 最后一个要溺死
2015年6月18日22时许,四川省盐源来沈务工女子马某在和平区北市二街一旅社内产下一名男婴。结婚生子,本是一件大喜事儿。可丈夫卢某却一点也高兴不起来,反而还找来亲属侯某、沈某某、沈某、李某,让他们帮忙将刚出生的儿子给扔到河里。
第二天凌晨2时许,侯某、沈某某、沈某、李某四人将男婴放到编织袋里,搭乘一辆出租车准备将男婴遗弃。虽然侯某等人操着外地口音在车上叨叨咕咕,但司机还是隐约听出这些人好像说要把刚出生的孩子扔到河里去。
司机意识到不好,紧急向公安机关报了警。随即,和平警方将侯某等四人抓获,及时将编织袋中男婴送到了医院救治。根据侯某等人供述,警方又将卢某、马某夫妻抓捕归案。随后,卢某、马某等6人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庭审:夫妻生了六个娃非死即残
2016年4月18日,和平区人民法院首次成立五人制合议庭审理社会关注的刑事案件。同时,法院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和学生等各界200余人参与旁听庭审。
庭审中,卢某透露,自己连这个孩子一共生了6个孩子,前5个孩子中,只有2个女儿活了下来,但还都有残疾,其他几个刚出生没几天就夭折了。根据家乡风俗,孩子夭折要不扔河里,要不就火葬。
卢某称这个儿子早产一个多月,刚生出来身体比较瘦,哭不出声来,而且都和前几个夭折的孩子一样,遂认为儿子被魔鬼附身了,活不了,就想要把孩子扔掉。至于为何找亲属朋友来帮忙,卢某称,根据家乡风俗,女人和同姓的亲人不能参与,所以找亲属们前来帮忙,而且找的人越多越好。
根源:姑舅亲兄妹婚育酿悲剧
随着案件审理深入进行,卢某、马某夫妻所生孩子为何非死即残的原因也随之浮出了水面。
今年36岁的卢某和35岁的马某不仅是夫妻,而且还是近亲兄妹。卢某的父亲和马某的母亲是亲兄妹。因为家处偏远地方,双方都没有文化,连小学都没有上过,所以对《婚姻法》规定不了解,更不了解近亲结婚的严重后果。当时,卢某和马某走到一起,两家本想亲上加亲。
卢某等人愚昧无知,令人唏嘘不已。卢某、马某的亲属对犯罪还有些不以为然,当初认为将孩子扔到河里是老家风俗,并没意识到犯法。即使在极其严肃的庭审现场,有两名亲属在押解撤离法庭时看到前来参加庭审的亲人,还面露出了微笑之情,挥手打招呼。
案发后,男婴被送到医院,经救治存活了下来,随后被送到沈阳市儿童福利院抚养。庭审前,法官特意来到沈阳市儿童福利院了解男婴近况。法官透露,虽然前期检查男婴患有某些先天性疾病,但近期经过多方治疗,目前身体状况尚好。
疑问:犯故意杀人罪为何还能轻判?
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卢某等六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当庭宣判判处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马某、侯某、沈某某、沈某、李某免于刑事处罚。
《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为何卢某、马某等人能获轻判?主审法官王琳表示,卢某等六人的行为系犯罪预备。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按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鉴于卢某等六人故意杀人行为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卢某、马某系近亲结婚,生育六胎,两胎有残疾,三胎出生后不久即夭折,第六胎即本案所生婴儿出生后健康状态不佳,卢某、马某认为不能存活才产生了溺婴犯意。侯某、沈某某、沈某、李某系卢某、马某的亲属,对其家庭情况了解,才同意卢某溺婴要求,六人的主观动机不属恶劣,且婴儿已经获得解救并得到治疗。
本案之所以从轻处罚,在考虑具体案情的同时,也考虑到这个家庭,除办案涉案婴儿外,还有两个残障儿童需要抚养、照顾,父母还要担当起家庭责任、社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