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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不懂为什么常常会出现“家庭成员内部矛盾杀人社会危害性不大所以轻判”这种混账说法,过去曾看过一个女儿为了提早继承遗产以帮助生意失败的情人,而把亲身父母都杀害的案子,也是因这一条判了缓刑,简直TMD让人怒发冲冠!每次看到这种混蛋判决,就觉得中国法律有时就是一滩臭不可闻的狗屎,太多的法律从业者都是吃屎的白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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