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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91年开始,吴弘达多次访问武汉,采访了许多他当年工作过的劳改工厂,收集了许多资料。不久,美国CBS电视台对他进行了60分钟采访,在这次采访中,吴弘达出示了他收集到的证据:中国把劳改工厂生产的产品卖到了美国。

武汉市的一家劳改工厂专门生产电冰箱的零件,每个零件上都打有唯一确定的产品号码,然后吴弘达追踪这个零件是通过怎样的流程被一步一步地卖给下家,再组装成电冰箱,最终被卖到了美国。吴弘达对上述过程的每一个步骤都拍有录像,清楚地显示出那个唯一确定的产品号码,然后再专门到那家美国商店去,购买了那台一直被他持续追踪的冰箱,当着CBS电视台的面将冰箱拆开,只见那个零件上的产品号码与劳改工厂生产的产品号码一样。CBS电视台播出后引起了美国政治经济界的关注,美国国会专门召见吴弘达,让他在美国国会进行了一场听证会。由此引发了中美之间的一场巨大的政治经济风波。

劳改工厂从事商业生产,是中国的普遍现象,不是什么国家机密。1977年时我在陕西省汽车一大队修理汽车,那时我曾经与供销科的人一起去过西安东郊的一家劳改工厂,购买过汽车零件。中国人认为,劳改犯应该自食其力,通过劳动来改造自己和养活自己,不能让社会来抚养他们。

但是,这种事在美国却是违法的事情。美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一段极不光彩的奴隶主义社会,并为是否应该保留黑奴制而打过一场内战。因此,今日的美国对奴隶主义非常敏感,从法律上严格禁止任何种类的奴隶主义。让劳改犯从事商业生产,当然属于奴隶主义,而且由于生产成本很低,会破坏正常的商业经济秩序。美国的劳改犯也要劳动,但其产品不准做商业销售。

彭丽芳 发表于 2016-2-9 10:09


监狱私有化都可以,设工厂还能不可以?谁信谁脑残。

联邦监狱抢订单 工厂主抱怨不公

时间: 2012-8-15 20:32| 查看: 4849| 评论: 0  发表评论

美国中文网报道:听到尤尼科(Unicor)这个词,有些私人企业家就感到不安。尤尼科是政府经营的企业,雇佣1.3万名囚犯,最低时薪23美分,为五角大楼和其它联邦机构生产商品。


为陆军生产制服的阿拉巴马美国服装公司(American Apparel Inc.)由于难以同Unicor竞争政府合同,已经裁员150人。(CNNMoney图)


据有线电视新闻网财经频道(CNNMoney)报道,除了极少例外,同私人公司竞标时,根据价格、质量和交货时间,尤尼科总是首先得到联邦合同。换句话说,如果尤尼科想得到合同,它就能拿到。但那种情况也让小企业老板愤怒。

威尔逊(Kurt Wilson)就是其中之一。作为阿拉巴马州为军方生产制服的美国服装公司(American Apparel Inc.)主管,威尔逊已经同尤尼科竞争20多年。该公司的所有产品都可能要同尤尼科竞争。由于它处于下风,威尔逊已经裁减150名工人。

威尔逊说,“我们支付雇员时薪9美元。他们得到医疗保险、401(k)退休计划和带薪休假。但我们却要同不承担任何那类开支的联邦项目竞争。”

也被称为联邦监狱工业的尤尼科是美国监狱局的一部分。它自从1934年就开始要让囚犯适应出狱后的工作而做准备。

该项目有83家工厂,在七个行业生产商品,其中服装是最大的行业。尤尼科去年收入9亿多美元。由于经济萎靡正在伤害小制造商,尤尼科也面临企业和议员的激烈批评。

肯塔基州棕榈山名为阿什兰德(Ashland Sales and Service, Co.)的服装厂已经为空军生产风衣14年。今年2月,工厂主管曼什(Michael Mansh)得知尤尼科瞄上那一合同,立即同肯塔基州参议员麦康纳(Mitch McConnell)联系。作为共和党重量级人物的麦康纳发表公开声明,敦促尤尼科撤出。第二天,尤尼科就只好照办。

曼什说,有着100名雇员的那家工厂是当地最大的雇主。如果失去空军的合同,那家工厂就被迫关闭。

CNNMoney说,尤尼科不用支付工人最低工资--它每小时工资从23美分到1.15美元。它没有健康保险开支,也不缴纳联邦、州和地方税。

私人公司维权人士大声呼吁改革尤尼科的特殊优惠地位。2008年,国会修改法律,限制尤尼科在获取五角大楼某些合同方面的优势。现在,众议院28名议员支持的一份议案要求尤尼科公开竞争,也要求提供培训囚犯的另类方式,比如为慈善机构、宗教组织、地方政府或学区工作。

尤尼科对上述批评做出反应。女发言人罗济尔(Julie Rozier)说,为尤尼科工作的囚犯再犯罪比例下降24%,释放后得到长期就业比例上升14%。她还说,尤尼科40%的用品都是从小企业购买的。

她还提到监狱工厂的特殊开支,比如,尤尼科比私人企业要雇佣更多工头、而安全措施会影响生产。但私营企业不买账。

高兴
       
那时,中美两国的贸易极不均衡,早都引起美国朝野不满,认为这种不均衡的贸易伤害了美国的就业率,单方面有利于中国。吴弘达事件正好成了美国打击中国贸易的有力理由,由此在中美贸易之间引起了一场巨大的风波。那时中国正处于经济腾飞状态,中美贸易对中国的经济影响极大,为了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国政府不敢嘴硬,忍辱负重,把气全都撒在吴弘达身上。吴弘达本人由此被中国政府列入一级黑名单中,一旦发现,立即逮捕。同时,中国政府虽然嘴上不肯承认任何错误,但却悄悄地颁布了一条新规定:劳改犯生产的产品只准在国内销售,不准出口。
彭丽芳 发表于 2016-2-9 10:09


这不是什么新规定,一直都有,因为美国曾经对前苏联蟹肉禁止进口,理由就是,苏联蟹肉是“奴隶”劳动即“强迫”劳动生产的。改开之后一直到80年代中期,中美贸易都是中国大幅入超,那个时代外汇比人民币要吃香得多,中国对外出口产品那态度简直就是跪舔,完全按美方要求来做。于是1991年3月发生的“中国北京第一监狱向美国出口案”风平浪静之后,马上就有了《国务院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规定的批复》,不过这规定的出台根本和吴某人无关。“中国北京第一监狱向美国出口案”是美国议员搞出来的。目的就是为了打击中国对美贸易的最大宗产品——纺织品。

国务院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规定的批复
1991年10月5日,国务院


经贸部、外交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建议立即发布有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的规定》,请经贸部、司法部立即对外公开发布,并认真贯彻实行。

附件: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的规定
一、劳改产品系中国司法部门所属监狱组织犯人劳动生产的产品。
二、中国司法部门根据中国刑法有关规定,对有劳动能力的犯人实行劳动改造。目的是教育和改造他们,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同时,结合劳动改造,对犯人进行职业培训,为他们刑满后的社会就业创造一定的条件。这与一九五五年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是一致的。
三、参加劳动的犯人在劳动保护、医疗卫生等方面,与国营企业工人一样,享受相同的劳保福利待遇。
四、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外贸公司不得收购劳改产品,也不得让其他贸易公司代为收购用于出口,监狱不得向外贸公司提供出口货源。
五、监狱不得与外商建立合资或合作企业。
六、如发现任何部门或企业出口劳改产品,海关有权扣留,没收其所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者相应的处罚。
七、中国司法部门所属的工人(包括家属子女)从事生产的企业,不适用于本规定。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过去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应该怎样给吴弘达判罪呢?这是个十分头疼的问题。吴弘达先是遭到秘密逮捕,然而由于警察的一时疏忽,竟然被吴弘达在警察的眼皮子底下将一封事先准备好的信投入了克拉玛依大饭店的邮筒里,导致事件被曝光,闹得满城风雨,世人皆知。如果判他无罪释放的话,太丢面子。但是,吴弘达犯了什么罪呢?一位美国公民在美国的土地上接受美国电视台的采访,接受美国国会的询问,并且说的全都是真话,这些都是合法的,不能因为人家说皇帝的新衣服不漂亮就给人判罪。吴弘达进入中国,持有合法的美国护照和中国签证,没有任何暴力,也是合乎中国法律的。应该怎么给他判罪呢?1995年8月2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吴弘达于1956年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驱逐出境。遵照美国使馆的要求,吴弘达非常合作,立刻签字画押,供认不讳,认罪伏法,给足了中国政府面子,然后在美国使馆官员的护送下,安全登机返回美国。他在美国一下飞机后立刻发表声明:刺刀下的谎言一律无效。

吴弘达在1956年确实犯有强奸罪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合法吗?吴弘达本人当然不承认他在1956年犯有强奸罪,说那是中国政府造谣污蔑,说那是他和那位成年女性之间的正常恋爱。那么,我们能不能站在中国政府的立场上来评论一下吴弘达的强奸罪问题呢?

前提一:中国政府的指控是符合事实的,1956年吴弘达确实犯有强奸罪;
前提二:以中国的刑事犯罪法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国家的法律是庄严和神圣的,是保护全体人民利益的基石,任何人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论他是皇帝还是庶民,不论他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

彭丽芳 发表于 2016-2-9 10:09


比前提一二更前提的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和判决吴弘达的罪名根本就不是什么1956年犯有强奸罪。真有这么一场不要脸的审判,早就被境外媒体铺天盖地宣传得每个中国人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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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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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4-5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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