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新闻人生] 少女遭强奸后捅死裸体强奸犯 一审获刑4年

本帖最后由 紫陌飞尘 于 2014-12-24 21:43 编辑

r_2012091107240374405700.jpg    

90后少女捅死性侵大叔一审获刑4年(图)
    (奚婉婷 马伟锋 刘建党)备受社会关注的90后少女故意杀人案10日在广州中级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旋某琦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据介绍,2011年5月晚上,旋某琦打算从广州火车站乘车前往厦门,但未买到当天的票,因无钱住宿,旋某琦轻信主动搭讪的“好心大叔”杨某,跟随对方到出租屋休息,却遭遇性侵犯,旋某琦在慌乱间,用从墙上取下的匕首将杨某捅死。
    2012年5月,广州中院使用远程视频审理该案。庭审中,控辩双方重点围绕两个焦点问题展开:一是旋某琦为何不趁被害人洗澡时逃跑?旋某琦称被害人恐吓说如果逃跑就要杀了她,于是她将墙上的匕首取下来准备吓唬对方;二是为何杨某已经失去反抗能力还要继续捅刺?旋某琦说看到对方还在动,就拿刀继续捅向他的头部。
    法院审理查明,持刀反抗强奸是正当防卫,被害人倒地后继续捅刺构成故意杀人。被害人杨某将旋某琦诱骗至出租屋内,向旋某琦提出性要求遭到拒绝后,威胁旋某琦如果不从就杀死她,杨某的行为已对被告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实质威胁。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被告人为反抗强奸将被害人刺倒的行为属于特殊的正当防卫,造成被害人伤亡,被告人不负刑事责任。
    而根据旋某琦在侦查阶段的供述,被害人杨某被刺倒后,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会起来报复她,又持刀砍刺杨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杨某被刺倒后已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但旋某琦因害怕杨某没死而将其杀死,属于假想防卫。
    法院认为,被告人旋某琦在实施正当防卫之后继续持刀故意杀害已丧失侵害能力的被害人杨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旋某琦的故意杀人是因被害人的强奸行为而引发。另外,旋某琦在正当防卫中将杨某刺倒,尸检显示杨某当时已生命垂危,即使没有后续的砍刺头部行为,得不到及时救治的杨某也会因失血过多而休克死亡。
    法院还认为,被告人旋某琦刚经过剧烈的抗争,心理尚处于恐惧和紧张之中,为彻底解除威胁才将已失去侵害能力的杨某杀害,结合杨某有先行侵犯被告人的人身权利的事实,因此可认定被告人旋某琦杀人的主观恶性不大,虽其犯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
    鉴于被告人犯罪时年仅18周岁,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旋某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完)


http://news.china.com/social/1007/20120911/17422143.html
丫头干得好!死有余辜的人渣只配这个下场。
签名被屏蔽
这个应该判缓刑吧
纠结的一个月
强奸犯被抓判个几年就出来了,反抗自卫杀人确实打实要被判刑!!难道以后反抗时还要控制力度,拿刀反抗前还要先学习人体五脏分布图吗!!?真心无法理解司法的公正性,呵呵
上诉,强奸犯就应该严惩,自卫还要判刑、
以后遭遇强奸了,千万别反抗啊。稍微激烈点被强奸了不说,还特么的要坐牢。最好自备避孕套呢。
为什么 这种恶心的人只需要进监狱住几年什么都没有失去就出来了,万一出来还不改呢,对强奸犯太容忍了,这是要逼着女的被伤害完自尽啊,对女方的贞洁太轻视了,改一下法律就好了
你再喜欢一个人也不能失去了自尊,那不叫爱情!!
太不公平了,自卫杀人怎么能判刑
判了4年,还属于从轻?  自卫还需要注意不能把人砍死了?要是能注意的话,这事就不会发生了!!
看一个人的品味,要看他的伴侣;看你个人的品性,要看他的朋友;看一个人的地位,要看他的敌人
恶心的世道,婚姻对女性不公平也就罢了,连最恶心的强奸正当防卫也要判刑,真该让那个脑袋被门挤了的混蛋尝尝被QJ的滋味!
唉,这是什么世道,正当防卫还要判刑。。。
http://www.chinahexie.org.cn/a/z ... 20120924/34822.html
另外一篇报道,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量刑什么的我也不懂,不过媒体用文字操纵人心这个倒是天天见……
本帖最后由 438552721 于 2014-12-22 03:33 编辑

回复 12# duioo
有可能是真的 毕竟现在有那么蠢的少女吗 具体案情不了解 还是不要随便下结论 媒体操纵事实 又不是一次两次了
什么垃圾法律
看了12L的链接,“少女”不“少”啊。
捅了26刀,不知道的肯定觉得她当时情绪不稳,结果她翻出现金,出门包扎伤口,然后又回来和尸体过了一夜,再翻出少量现金继续坐火车见网友,和网友共度一周后又回老家躲起来,最后还是被JC抓到的。。。还有好几处疑点,比如前后口供对不上,男的洗澡时她不跑,先说男的锁门了,后来又承认门没锁。。这样还能这么判?真让人看不懂。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