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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不上恶心吧。男方也说了是迫于社会和家庭原因想试试能不能改变自己的性取向。这就像,我一直没有结婚找个人试试能不能爱上对方,结果到最后都没有爱上,决定不委屈自己找个真心爱的人结婚。虽然都有错,没有坦白有欺骗的存在。但我觉得最大的错还是在于社会对同性恋的不宽容与排挤,和家庭之中不对孩子的谅解。什么能比的上孩子的幸福更重要呢?难道就为了脸面就要孩子和不喜欢的人在一起吗?
说实话我是一个彻底的异性恋。作为异性恋来说,大家平时和同性调侃一下之间攻受没问题。但是真的要我去和一个同性上床真的很恶心。我想作为同性恋是一样的道理。而那些其他歧视同性恋的人。你们有没有想过有一天会不会就是因为你们的歧视与排挤造成了你们的孩子成为同妻同夫?
我觉得造成同妻,同夫存在的根本原因还是社会的不宽容。
噗哩
当然我支持法院的判决,男方有错在先,是该赔偿。
噗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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