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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那三个人确实有找事之嫌,有点吹毛求疵了。但是到了哪个国家地区就是应该遵守人家的法律法规习俗。4月份 ...
jj0120 发表于 2014-4-22 09:10


《简易程序治罪条例》中列明,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解释而在公众地方随处便溺,可处罚款五百元或监禁三个月。惟法律假定十岁以下儿童没有犯罪意图,故小朋友不在此限,同时紧急生理需要亦能作合理辩解。

别拿法律说事,你愿意让孩子委屈,明明会自己尿了还带着尿布是你的选择,小孩十岁下都有可能尿急,你可以说他们应该尽量找隐蔽地方,但香港那小地方人生地不熟,又是商业街,可能真不好找。但别拿规则说事。
本帖最后由 molike 于 2014-4-22 21:05 编辑

难道不可能是因为厕所太小挤满了人,妈妈根本挤不进去?
我看视频了没看到父亲扔小孩,母亲说不要,只看到父母轮流抱着安慰,想走都走不了。请问以上信息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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