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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极品+1
做丈夫的就这么丢下妻儿很极品,但做妻子的在高速上自己下车还要带上孩子更极品,无非是两个极品不幸狭路相逢,就可惜了那个孩子,倒霉摧的碰到这对父母,惨变炮灰的可能性很大。
虽然写标题的人明显是觉得男的更渣的,但我觉得女的主动在高速上下车更白痴一点,尤其还是把孩子陪绑了才是最不可原谅的,不管父母有多大的矛盾,把孩子拖在手里做为筹码总是不合适的,如果可能的话,应该剥夺这对父母的监护权才对,可惜中国的法律更支持父母的权利而非孩子的人身安全,大概就是所谓的父(母)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吧,既然有母亲把孩子饿死的前例在先。有时候觉得与其立法保障私生子的继承权,还不如保障这些可怜的婚生子的生命权,取缔那些不合格的父母的监护权利更重要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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