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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永远是维护成年人的更多些。前几月接连几起案子都是父母要求儿女赡养以及常回家看看,法官完全不考虑实际情况就同意了父母的要求,美其名曰“孝道”。现在9岁的孩子要求父亲的陪伴和抚养,结果“未成年子女的这种意愿难以通过法律强制程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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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6# 花雨独舞
如果说父母已经尽到基本的抚养义务,那么要求子女同等的赡养是一件无可厚非的事情。但实际情况往往并不是这样,我才看过这样一则新闻:40多年前,母亲为了追求自己的“爱情”,抛下最大才7岁的4个孩子离家和男人私奔,再也不曾有过消息。45年间,这个女人跟许多男人同居,一直到她彻底年老色衰再也找不到饭票为止。然后她回来了,把这几个孩子全部告上法院,要求孩子在杭州给她买房,不和孩子居住,理由是担心孩子虐待她,每月付数千元的赡养费。法官以孝道为由同意了。每次看到这种新闻,在对比一下父母虐待孩子的新闻,我就觉得无比的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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