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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明白法官是为了保护女方权益
但真该想办法罚这男人=  =”
PS:后来改成登记婚没这漏洞了,但怕有的人不懂,有仪式没登记,以为结婚了但后来才知道没结成婚………那样更惨ORZ
回复 4# 唯心
刑法的重婚跟民法的婚姻有沒有效不一定是等號
但一般會認為後婚無效
我覺得這是法官為了保護後婚女方的權益(通常是為了財產=  =)才說都有效

早期蠻多兩則婚姻有效的案例
但大多是隨國民政府到台灣後兩邊通訊斷絕
在台灣又有婚嫁
在恢復通訊後方發現兩則婚姻配偶都還在這樣~
个人疑问:WW的地方法律有重婚罪这一条吗?
如果没有,是不是以后WW的男的都可以有这样N(N≥2)个老婆。
...
水墨砚 发表于 2013-9-18 02:58


民法已經有過修法了,所以不會再有這種都有效情形
(後來都改成登記婚~但早期是只要有2人以上證人+公開儀式,不登記婚姻也是成立的)
而且依新聞來看南方不是被起訴重婚,而是起訴令一婚姻無效
台灣是不告不理,法官如果另外做重婚判決就是訴外裁判呀(一臉血)
這篇說都有效主因是後婚的女方是善意第三人(不知情且依當時情境相信男方單身)
只能說這是早期法律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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