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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第一应该取消户口,这玩儿就是限制人口流动的手段,古代有用,不知道现在还有什么意义。
第二,应该婚姻法中引入过错惩罚,现在即便举证出轨嫖妓重婚,也只是可以离婚,分财产酌情考虑而已,并不能理所当然让对方承担过错。我觉得出轨男养私生子没错,他的孩子,他有义务,要是光生不养,他更轻松。但是他老婆、婚生子没义务,因此,要养,就按过错分割财产,分完后再养。
第三,允许非婚生育。并不是所有非婚生育的都是小三,也有很多女性不愿意结婚,但是想要孩子,因为目前的婚姻制度的确是整体上对女性不利。如果结婚不是有孩子的唯一手段,女性的选择会更自由。至于家庭不健全对孩子的影响,当然是有的。但是人渣都做了父母,打死孩子的照样做父母,这些最迫切的都没解决,反而禁止未婚妈妈有点儿没抓住重点。当然,我希望有父母准入制,不过即便有,单亲也只是一个减分项而不是禁止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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