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本帖最后由 duioo 于 2012-9-2 11:26 编辑

楼主上面说过:
这些年来,虽然我从来没有给他们钱,但我每年放假坚持回美国看望他们,前妻的收入在美国虽然算是低的,但折成人民币还是要比我高一些的,所以我不认为我有必要给她钱。

    那么表示这些年孩子的抚养全部由妻子一人 承担,结果楼主还在这里抱怨孩子不和你回国,抱怨妻子没有经历照顾你,那你有没有想过谁照顾你的妻子呢?

    作为女性,看到楼主的帖子必要会有这样的谴责,下面是建议:
    1. 抚养费的支付应该是到孩子成年为止,按照楼主的描述,你们的孩子最少也有十多岁了吧,如果按20岁成年算,那么楼主你只需要再支付不到十年的抚养费,何必这样斤斤计较呢。
    2. 根据看美剧的经验,如果楼主在美国办理离婚,可能最后不光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还要给妻子支付一笔钱,所以昧着良心建议楼主在中国离。

回复的时候没有看后面的帖子……看完只想说一句,姐妹们以后一定擦亮眼啊……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