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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oujin 于 2012-8-4 05:55 编辑

照这么说,在中国,如果妻子某天心情不爽,丈夫却想爽,妻子拒绝了,丈夫用武力得偿所愿,妻子想告丈夫强奸是告不成的,只受道德谴责?!

又如果,某天妻子想爽,丈夫无能,那个不起来,当妻子的能怎么样?用武力也没用吧。

那如何体现“妻子不仅有过性生活的权利,也有拒绝过性生活的权利”???

觉得这样妻子好亏~~~还不如不结婚只同居来得有保障。就算被同居者强奸,反抗起来杀了同居者也不算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妻子不配合,丈夫用武力逼迫妻子,妻子反抗过程中弄死了丈夫,那就是刑事!

如果同居一起,女方不配合,男方用武力逼迫,然后女方反抗过程中弄死了男方,还属于正当防卫!
本帖最后由 zhoujin 于 2012-8-4 05:56 编辑

希望各位姐妹们不会碰到这种事吧!

我一直以为在中国如果妻子不同意,丈夫用武力是算强奸要负法律责任的。
回复  zhoujin

是啊,主要是在中国,认为结了婚就是等于认同婚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性生活是夫妻生活 ...
jhemy 发表于 2012-8-4 06:02



    坑死了!

   不知道把强奸当成家庭暴力去起诉成功机率会不会大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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