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1. 对于俺开狼人局的初衷

个人不赞成在未开局便禁入的做法 在木有犯罪事实之前就实施处罚 不合适 这也是俺注意到最后一条的原因 。。。。具体咋做合适  还真是个难题 关键还是看法官本人

如果当事人不是马丁 是任何一位俺比较熟悉的朋友的话 俺也会来开一个的 (如果是不熟的人 可能腹诽几句就算了 嘿嘿)  和为贵 这里是公共论坛 能聚到一起也是缘分 又没有啥不共戴天的仇恨


虽然有些许涟漪。。。。恩 波折 。。。狼人局还是顺利完成了。。。。执法如筛 但是规则遵守方面 没有啥大问题

2 蝶舞和丁丁的私怨。。。。。 想当初 俺们一起在历史人文那出谜猜谜 多好 中间到底发生了啥嘛。。。。

3 那次在群里发生的争执 俺觉得再道歉一遍都不够。。。蝶舞真是对不起得很。。。

在狼人局结束后 看见马丁说“ 忍不住翻看自己掀起的那几场群里的爆炒,仿佛跳到空中一般的审视自己以往所为——那个出言尖锐全无涵养的人还是俺么?” 我很开心 她能够在版面公开承认自己的错误。。。。一个属鸭子的娃。。。。

4 希望这不是另一场争执的起始 而是和解的开端 都2012了。。。。。。说不定就没有2013了。。。。。所以 丁丁 要冷静 冷静 再冷静 有话好好说
回复  嗣诫
开局前禁入是有原因的,不是个人私怨的问题,我看蝶舞也解释的很清楚了,这最后一条也不是为了 ...
Rhopalocera 发表于 2012-1-14 14:18


我既没有说是个人私怨问题 也没有说最后一条针对谁。。。。。。我担心的是最后一条会在执行中再次引发矛盾

我说的是不赞同还未开局禁止任何人参加游戏 。。。这里是公共论坛。。。。

貌似有些根本性分歧。。。。多说无益 到此为止
我明白你怕会引发矛盾,但是我确实不知道该怎样才不会引发矛盾。法官也是人。我们都来想想解决的办法。
我仍然认为法官的资质、工作程序确实需要限制,但是法官拥有做最终决定的权利这一点并无不妥。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20:23


LD的建议可以参考 他比我说的全面
版杀规则的制定我个人的意愿更倾向于程序的公平性,人都有好恶这个很正常,但不能因噎废食,做为法官须得接受合理的报名,但游戏参与者参加就必须遵守规则,违反规则按条例来处罚,比如足球上的黄牌、红牌规则就可以采用,视情节要禁赛场一场或更多。


关于禁赛 可以硬性规定 N张红牌禁赛一次 可以累积(建议N>3   至少必须大于同一场次执法团可以对同一特定人出示红牌的次数上限)

版主可以参考下


PS 蝴蝶同学:  
嗯,我觉得咱俩的理解有分歧,请你相信我绝没有故意针对的意思,也不希望引发矛盾


我信
本帖最后由 嗣诫 于 2012-1-17 03:13 编辑

稍安勿躁  年底 大家忙  反正到春节前也不会有新的版杀局

看了下更新后的主楼 再提以下建议

1 那啥  法官密码的保存 建议由法官 法助 和未参加游戏版主(要是人手短缺 YES辖下各版块版主都可以) 共同保存 。。。。建议让管大在版杀版建一个垃圾站 这样有争议的删除帖也可以恢复(是不是有这功能啊)如果此项可以达到的话 版主有没有法官马甲密码貌似也无所谓

2. 最后条更改为 法官在法官守则指导下工作(这句话貌似不大通顺 大家知道俺的意思就得)

3 现在的工作就是制订 法官守则  建议分成两个部分 一个就是法官的职责 权限 义务  另一个就是奖惩条例。。或者说红牌条例  回头从网上抄一个过来 另开个贴?

突然想起  法官马甲还是蛮好 猎杀者马甲统统加为好友 有些站短就可以群发了。。。不像俺上次 一个一个吭哧吭哧滴发
1

评分人数

4a4a,你把女巫先知啥啥的也误群发吧。。。 群发的确方便多了。
马丁 发表于 2012-1-17 03:28


加快游戏进程那些。。。。又不是特殊指令站短。。。。
8888888888888888888888888

666666666666666666666
鲜花鸡蛋赠送记录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