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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和平。。。。。。看来你又没有好好读丫丫近代史了,曾经这里有人说俺“抄袭”嘛。好了俺也不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6:32


我到是认为至少Yes本版里是可以的——哦,大概是因为我是Yes主版版主的缘故,才有这种感觉的。恩,也好,反正猎杀者村的全部内容是包含进去的。追诉期一个月也好。从规则正式颁布日起开始,之前的大家都试着忘记吧。

囧死个人,这种一句话的东西跟抄袭有神马联系啊,莫名其妙的。跟你说话真的好累人,搞的我心情很糟,我要是把自己搞病了可太不值得了啦。罢工罢工,我要收拾回家的东西喽~~~
你们不能因为不喜欢我,就试图把这些都加到游戏里去。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7:33


我可没说因为你指出版主错误这一类的东西都要计入评分啊。评分是当期的执法来负责执行的,当然要说的过去才可以。你自己太紧张了。不过话说要不是有你我们也不用这么费力气折腾规则的,实在是懒啊。

入局当然需要考虑其他,比如在猎杀者村里吵架,当然要作为不良前科被记录进去。游戏是为了娱乐,不是为了打架或者比大小。如果全都变了味,那真的没有玩的必要了,我还不如跟burgoo玩三国杀去,至少不纠结。
按照违规句子的个数,还是按照字数?严重程度的量级,是否每句都要投票?如果一方多人,是否多人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7:50


我觉得罚的重一些,按事件发生的次数记就可以。当然你有更好的规则就自己去写。
我怎么又来折腾这玩意儿来了。
另外再汇总一个范例:
马丁的话:嗣诫看到的是匿名可以少些套问,R版主显然怀疑某些人的号召力,其实俺对这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8:08


恩恩,这么说还真是不容易辨别啊。因为那是你们前面那乱七八糟的纷争的一部分——人家可能是在生你的气,也有可能是在生别人的气,全看她怎么解释,确实很麻烦。不过按事件记的话,这整个事件中你们互相有对对方攻击,中间又没有成功干预,都被记下来是正常的。恩,包括我被你的欠扁言论气到,说了重话,也应该算;当然你自己就更逃不过去了哦哦~

我恨规则!你自己琢磨去吧。
很多模糊之处。。。仍然是上次我指出881错误的那件事,在我看来即使是参言的也算参与了争端,如此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8:14


当然,所以我说需要规则监管的话,重新开始。有了规则,大家再犯就是知情却故意违反,都要认下。当然挑起争端者处罚加倍,建议版主和管理员视情况及时采取屏蔽、禁言之类措施,严重情况下直接发红牌。
当然,所以我说需要规则监管的话,重新开始。有了规则,大家再犯就是知情却故意违反,都要认下。当然挑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18:19


补充:“挑起争端者”这一角色在有争议的时候可以由公投决出。原则是首先发起挑衅言论者。双方都有错就各打二十大板。
那你认为我举报版主工作失误,算正常行为还是挑起争端?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8:22


正常人在看到版主工作失误的时候的反应都是去跟版主联系,让他纠正错误,而不是“举报”。这个有争议就让管理员做决定。
比如一个人如果没有杀人,不可能通过投票来判决杀人罪于她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8:26


那是当然的。你看看你又自我代入了。当然要看帖子内容,如果是好好的提建议,当然没问题,如果有人参公鸡恶意讽刺,那肯定要记。
大家也是有判断力的好不。就算人肯定会被感情影响,但是基本的决断上面我想我不会因为亲疏而偏向某一方。如果确实是严重争执不下,就双方同罚,或者把皮球踢给管理员,我看挺好的
  • 我这次还真是先在版面提醒,而后私短联系了881的

  • 即使没有和版主联系,举报行为也不应该被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21:05


  • 恩,我没说举报要被算做挑起争端啊,我前面不是说了吗,要看你怎么说的了。看不明白麻烦你多看几遍。我可不知道你和小八怎么沟通的。好不容易猎杀者不归我管,其实我很想偷懒的,被你害的还偷懒不成555.

    我可没顾左右而言他,你要是这么觉得我管不着。本来那个签名档就是你们冲突的一部分,我觉得我说的很清楚了,你不满意、觉得说的不够狠,那是你自己的说话风格比较独特吧——我觉得咱俩之间还是存在代沟问题。你看你又开始定性了,“小集团”。我可以理解你和你的朋友是另一个“小集团”吗?如果关系好谈得来就算“小集团”的话到也说的过去。
    高下立判 —— 我指的是你我正视自己或自己朋友所犯错误的态度,我这句话带有明显的倾向性,是明指不是暗讽。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21:05


    对了,这一点我是用来举例我提出的宁杀错不放过原理,看起来可以被怀疑是在恶意讽刺人参公鸡的,直接记犯规。那个可以算比较轻的一种了。
    没语境光看这一句,怎么感觉这么别扭。
    高下立判^_^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22:34


    。。。。。。果然是代沟啊代沟,情商问题和理解问题都很大差别的后果,就是这个人说的都是汉语,我怎么看不明白了就。我真的是很懒很懒很不想跟你翻旧账,很不想跟你说话你知道吗,筒子你太有心情了

    蝶舞的问题,我很理解她挂那个签名档的心情;当然我也理解你恨的牙痒痒的心情——我说“要看她怎么说”是在指这件事要是作为案例来评判很不容易,因为这种没有明确指代目标的话语本来就不容易做判断。但是以怀疑原则来说,足够计入,这一点你看明白没有?

    另外不是说你跟你的朋友吵吵架就不是朋友了——“小集团”这个帽子自始至终是你在努力往我们头上扣。你不可能没听说过我们版杀的时候如何如何的狠的——阿树和我折腾着给蝶舞流了局,一点都没给她面子。LD算是你的朋友?哦,我不知道,反正她俩都是我的朋友,这个你没异议吧?咳。。。有异议也不关你的事。还有以前版杀我说话其实很不客气的,见到明匪会不择手段往死里踩,结束之后突然从角色里跳出来才发现自己好过分,只能再拼命去哄,希望她们别生气。。。现在想起来都很不好意思的。我所认识的这些朋友,我觉得都是很可爱的人。谁都有自己的小脾气,能担待就担待一些了——相信你的朋友们也是这样想的。我没法和你做朋友的主要原因是我们认识的开端就糟糕透顶了——第一次交流的帖子你就在讥讽。。。算了,过去的事不提了。我也没想和你做敌人,只是思维方式为什么就差的这么远呢。
    版杀里的相互倾轧就不用提了,我早说了我见到花花只要不同方第一个刀她,因为怕她的分析。。。现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23:09


    哈哈,我认出蝶舞也是会明目张胆的要警察验她的,她认出我也是会把我列在必杀列表里的——不管我表现的多么像民也要杀。
    之前的事本来就很明显,双方都有脾气,搅合在一起就升了级,谁错的比较多什么的——咱们理解不同,也没必要再折腾了。
    发现你很喜欢删自己的帖子,是习惯性不给别人留证据吗?随便喽,我懒得删了,谁爱屏蔽就屏蔽去吧。
    厚厚,ld是你的朋友,她是不是公道得简直都不象我的朋友了?我不需要朋友总是站在我的一面,只需要做到公正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23:23


    我不想跟小孩子抢朋友一样的。。。不要太搞笑啊。。。

    我当然知道LD和你很熟啊,只是她话太少了,狡猾狡猾滴~ 我喜欢~
    所谓护短行为,你真的看不到你的朋友们为了帮你开脱所做的努力吗?如果你看不到,我只能说太可惜了。
    话好多,不想看……你们继续~~~纳威该回家了吧?
    落日霞影 发表于 2012-1-15 23:23


    小日日~~~ 抱抱~~~ 哈哈哈哈,我俩厉害吧,我俩简直像两个人开了场版杀一样~
    我早玩累了~ 不要继续了~~~~~~ 打滚~
    周四回家,可以回去一个月,很开心哒~ 呃,我今天想干的事又没干成。版子上太能耗时间了。。。
    “开脱”。。。。。。太严重了吧,我能识别所有的善意恶意,哪儿在“开脱”呢?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23:31


    懒得讲了,你去问嗣诫小乌龟LD还有小日日,她们大概能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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