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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版杀法官
不建议私下联系版主申请,由于此过程缺乏监督,容易被暗箱操作,建议申请者直接公开发帖
用“版杀法官”这个名字比较专业一些

2. 关于本版的版主与法官的职责与配合
版主应该在其位谋其政,本次版杀进行中,结束后若干版务操作,有两位版主始终缺席,导致游戏结束良久评分奖励工作迄今尚未完成 —— 建议撤销光拿钱不干活的版主职位
版杀有关的评分奖励,由法官和版主共同完成,如果不能按时完成或及时更改错误,应实行问责制度,免职不能尽责的版主,减少法官应得的奖励

3. 关于版杀法官决定游戏参与人员
为了保证每个人都可以玩,同时鼓励版面的友好竞争气氛 —— 如果这是版主制定执法组决定参加资格规则的意图的话,请允许多局同时并行开展;
如果不允许多局并行,不同意无理由禁赛某人

4. 关于本版规则的制定,建议
看来公开讨论可以杜绝暗箱嘛,某版似乎说过曾经争取设立版杀法官马甲而未果。。。。。。为啥我可以轻松促成这件事?所以,需要充分沟通,版面发帖是很好的形式嘛,并继续要求版务透明,接受监督
1

评分人数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游戏过程中的请假报备自首杀人救人……若干操作,建议均在版杀马甲与法官马甲之间站短进行,便于监督

说明:独警的情况下,设立讨论组没必要且容易串群;掉马甲自首,如果是通过其它方式比如QQ,除了当事人和执法组之外,无法接受监督,所以限制这些和游戏进程判罚有关的信息在专用马甲之间站短,便于事后有争议时举证。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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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呀,这当然可以。你也别光找事儿不干活了,这个草稿你来写吧。
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19:42


我要去考落日霞影她们学校。。。。。。

先提几个原则
1. 终审裁决原则 最严重的争议,恐怕得打扰到论坛管理员,如果双方都没法让对方信服的话。但是如果终审裁决一旦作出,刑责因此而止,不得追加。
2. 案例沿用原则 如果以前有控辩双方都认可的案例判罚,后面可以沿用。
3. 追诉时效原则 时效多长。。。从时间算,还是场次来算,从时间算比较无争议一些,我建议为一个月。
4. 适用范围原则 版杀游戏范围内,其它政治诉求,请上意见区
5. 不可重罚原则 就是罚过不可以再罚。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夹带私货先。。。俺zz滴谜语:Follow your heart (猜一8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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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提可以用于处罚的一些事例,欢迎补充
这个需要大家发挥想象力了。。。。。。
掉马甲/自首掉马甲
脱马甲
版杀马甲在别处发言
群里讨论版杀
粗口
套问

。。。。。。 这些事例找出来了,才好商量对应的处罚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以上是针对游戏者的,针对执法组,也应有相应的规则,比如:

泄露游戏身份 —— 比如泄露谁是狼人,这个可以直接流局了
泄露马甲身份 —— 比如直接或间接确认猎杀者某属于某玩家
泄露某ID是否参加游戏这一信息 —— 比如,向玩家透露,谁谁谁在或不在本局中
诱导性交流 —— 比如反复确定游戏动作,提示游戏形势,结束时间,分析人物表现。。。。。。
未能按时操作 —— 比如没能及时提供投票结果等等。。。。。。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提的都有道理,不过监管不易是真的,大多需要执法自觉遵守。我想可以要求每次版杀结束之后由在线时间最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22:17


ld开始说特殊人员和法官还是应该多交流。。。俺理解这种情感需求,但是为了游戏的顺利进行,建议还是只由法官监管匪群或者警群,并且少评论多聆听。

俺其实很鼓励做法官,非常长经验,一次下来就遍历各种角色的心理状态,从此装谁像谁。但是,法官如果有心暗示,比如反复问对方是不是确认,却在某一个时刻接受决定。。。。。。这些让人无言却有迹的行为,首先应该提出来让大家知道这样做不对,其次可以做的就是规范过程,比如不得在Q群里直接以对话告知杀人结果,只需一次站短交流。。。这样至少在动作执行这个环节可以最大限度的减少不良影响和公正性。

其实真正要完全无影响,应该由匪群和警群自己独立讨论,但是法官的薪水太少,如果这点儿提高经验的机会和乐趣都没有,那就没人来做法官了。。。规则能帮助的是很少的地方,执法人员自己应该警醒,如果真正尊重游戏的话。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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