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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挑起争端者”这一角色在有争议的时候可以由公投决出。原则是首先发起挑衅言论者。双方都有错就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10:22


公投是回避直接回应理由的途径,我直接问你 举报版主工作失误 是正常行为还是挑起争端,你很难回答吧?但如果是投票,你可以默默投下你支持的版主一方。。。。。。

行为本身是有对错的,比如一个人如果没有杀人,不可能通过投票来判决杀人罪于她
当然,所以我说需要规则监管的话,重新开始。有了规则,大家再犯就是知情却故意违反,都要认下。当然挑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10:19



    那你认为我举报版主工作失误,算正常行为还是挑起争端?
当然,所以我说需要规则监管的话,重新开始。有了规则,大家再犯就是知情却故意违反,都要认下。当然挑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18:19


补充:“挑起争端者”这一角色在有争议的时候可以由公投决出。原则是首先发起挑衅言论者。双方都有错就各打二十大板。
很多模糊之处。。。仍然是上次我指出881错误的那件事,在我看来即使是参言的也算参与了争端,如此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8:14


当然,所以我说需要规则监管的话,重新开始。有了规则,大家再犯就是知情却故意违反,都要认下。当然挑起争端者处罚加倍,建议版主和管理员视情况及时采取屏蔽、禁言之类措施,严重情况下直接发红牌。
另外再汇总一个范例:
马丁的话:嗣诫看到的是匿名可以少些套问,R版主显然怀疑某些人的号召力,其实俺对这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8:08


恩恩,这么说还真是不容易辨别啊。因为那是你们前面那乱七八糟的纷争的一部分——人家可能是在生你的气,也有可能是在生别人的气,全看她怎么解释,确实很麻烦。不过按事件记的话,这整个事件中你们互相有对对方攻击,中间又没有成功干预,都被记下来是正常的。恩,包括我被你的欠扁言论气到,说了重话,也应该算;当然你自己就更逃不过去了哦哦~

我恨规则!你自己琢磨去吧。
按照违规句子的个数,还是按照字数?严重程度的量级,是否每句都要投票?如果一方多人,是否多人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7:50


我觉得罚的重一些,按事件发生的次数记就可以。当然你有更好的规则就自己去写。
我怎么又来折腾这玩意儿来了。
另外再汇总一个范例:
马丁的话:嗣诫看到的是匿名可以少些套问,R版主显然怀疑某些人的号召力,其实俺对这一条如何规定无所谓,只是在提法角度公心私心上高下立判。。。

这句话双方都接受可以被怀疑为人身攻击,以后可参照这句范例执法界定

另外我提请也纳入可被问责的文字是 蝶舞原来的签名档攻击,如果认可,也可纳入范例 —— 有出来表态的没有?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5 09:59 编辑
游戏是为了娱乐,不是为了打架或者比大小。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09:41



    按照违规句子的个数,还是按照字数?严重程度的量级,是否每句都要投票?如果一方多人,是否多人一方每人的积分都得乘以人数倍数?

    举个例子:比如我话里话外都在质疑版主是否真的做了很多事——这个不违规吧?但是上次881直接指责我纠结评分错误这件事为“很闲”——这又怎么算?版主犯规,是否处罚加倍?

    我完全同意游戏是为了娱乐,不是为了打架,所以也提请即使版杀内相争也得注意措辞。人人身披马甲是为啥?不就是断绝六亲莫谈国事么,如若不然,大家还是实名上阵算了,既然要相亲相爱一家人。
你们不能因为不喜欢我,就试图把这些都加到游戏里去。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7:33


我可没说因为你指出版主错误这一类的东西都要计入评分啊。评分是当期的执法来负责执行的,当然要说的过去才可以。你自己太紧张了。不过话说要不是有你我们也不用这么费力气折腾规则的,实在是懒啊。

入局当然需要考虑其他,比如在猎杀者村里吵架,当然要作为不良前科被记录进去。游戏是为了娱乐,不是为了打架或者比大小。如果全都变了味,那真的没有玩的必要了,我还不如跟burgoo玩三国杀去,至少不纠结。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5 09:42 编辑
回复  马丁
这些追诉期啊违规啊之类的问题属于法官工作原则及版杀规则范围,本楼只讨论法官马甲的使用问题 ...
Rhopalocera 发表于 2012-1-15 09:34



逻辑是这样的:

  • 你首先提出了 法官可以禁赛 这个观点
  • ld 和 嗣诫 提出了红牌累积 禁赛制度,我 和 lilycc 赞成这个观点
  • 话题进行到 可以用于累积的项目范围时间等等 的讨论


。。。。。。脉络清楚,并未跑题,除非你不想讨论禁赛这一话题了,请版主认可这一话题的相关性谢谢!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回复 82# 马丁
这些追诉期啊违规啊之类的问题属于法官工作原则及版杀规则范围,本楼只讨论法官马甲的使用问题,这些规则你可以拟一个系统一点的初稿,咱们另开楼讨论可好?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5 09:35 编辑
我到是认为至少Yes本版里是可以的——哦,大概是因为我是Yes主版版主的缘故,才有这种感觉的。恩,也好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08:41



    看看,这仍然是在裁决游戏之外的事务。。。。。。你这样是纯粹在讨论游戏吗?入局还需考校其它。。。。。。说实话,虽然前面的争论被屏蔽了,我们之间最大的分歧就是集团观点的对立,简化为游戏,会少很多争议。

    比如我前面对于版主义务的提问,以及我认为自己应有的建议权和建议形式,甚至我这次指出881很多评分错误,都会有不满在累积,你们不能因为不喜欢我,就试图把这些都加到游戏里去。

    游戏是游戏。版主执掌版规,法官执掌游戏。

    难道你们真的没法单纯在游戏里面胜过我吗?

    不用老是要利用游戏执掌天下正义,不如好好的把规则定得更严密些。。。。。。
和平和平。。。。。。看来你又没有好好读丫丫近代史了,曾经这里有人说俺“抄袭”嘛。好了俺也不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16:32


我到是认为至少Yes本版里是可以的——哦,大概是因为我是Yes主版版主的缘故,才有这种感觉的。恩,也好,反正猎杀者村的全部内容是包含进去的。追诉期一个月也好。从规则正式颁布日起开始,之前的大家都试着忘记吧。

囧死个人,这种一句话的东西跟抄袭有神马联系啊,莫名其妙的。跟你说话真的好累人,搞的我心情很糟,我要是把自己搞病了可太不值得了啦。罢工罢工,我要收拾回家的东西喽~~~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5 08:41 编辑
这就是代沟吗?我为什么看到马丁的帖子就很容易觉得嘴角抽搐想抓狂?大概是用词和语句直白到难以理解?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08:21


    没表情真难受 (捂嘴乐),为毛俺看见你的反应觉得很正常,甚至你形容我头像惹人烦还有自大傲慢又愚蠢俺也觉得说到俺心坎里了,知己啊当浮一大白。那个。。。想不通笑笑就过吧,小马哥其实色厉内荏。

    和平和平。。。。。。看来你又没有好好读丫丫近代史了,曾经这里有人说俺“抄袭”嘛。好了俺也不上纲上线了,俺的确认为作为版杀游戏,对游戏之外的事务没有裁决权。另外,关于追诉时限,你同意我的综合看法吗?
回复 81# 落日霞影

小日日~ 你来啦~~~ 后面的帖子看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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