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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4a,你把女巫先知啥啥的也误群发吧。。。 群发的确方便多了。
马丁 发表于 2012-1-17 03:28


加快游戏进程那些。。。。又不是特殊指令站短。。。。
郑重提示你再看看第一页我说过的话。小八已经过年回家了,周二早上蝴蝶也已经过年回家了,spic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6 19:41



    果然只剩俺这样位卑未敢忘忧国的在啊,其实俺想表达的意思是,版主最好全程参与讨论,支持啥反对啥要有站得住脚的理由,如果没有。。。是不是就顺应现在主流结论的意思呢?
本帖最后由 lilycc 于 2012-1-17 03:50 编辑
版主同意不?
马丁 发表于 2012-1-17 03:28


郑重提示你再看看第一页我说过的话。小八已经过年回家了,周一早上蝴蝶也已经过年回家了,spice仍然没有销假。我不是这儿的版主,而且已经能干的都干了正式罢工等后天回家休假。建议你要不就耐心等两三个星期,要不就找点别的东西去玩消耗一下精力,要不就去骚扰管理员。
1 那啥  法官密码的保存 建议由法官 法助 和未参加游戏版主(要是人手短缺 YES辖下各版块版主都可以) 共同保存 。。。。建议让管大在版杀版建一个垃圾站 这样有争议的删除帖也可以恢复(是不是有这功能啊)如果此项可以达到的话 版主有没有法官马甲密码貌似也无所谓嗣诫 发表于 2012-1-16 19:10

建议:法官删除的只能是裸奔贴,其余只要没裸奔的,只能屏蔽,否则算法官违规。

3 现在的工作就是制订 法官守则  建议分成两个部分 一个就是法官的职责 权限 义务  另一个就是奖惩条例。。或者说红牌条例  回头从网上抄一个过来 另开个贴?嗣诫 发表于 2012-1-16 19:10

行啊,版主同意不?

突然想起  法官马甲还是蛮好 猎杀者马甲统统加为好友 有些站短就可以群发了。。。不像俺上次 一个一个吭哧吭哧滴发嗣诫 发表于 2012-1-16 19:10

4a4a,你把女巫先知啥啥的也误群发吧。。。 群发的确方便多了。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本帖最后由 嗣诫 于 2012-1-17 03:13 编辑

稍安勿躁  年底 大家忙  反正到春节前也不会有新的版杀局

看了下更新后的主楼 再提以下建议

1 那啥  法官密码的保存 建议由法官 法助 和未参加游戏版主(要是人手短缺 YES辖下各版块版主都可以) 共同保存 。。。。建议让管大在版杀版建一个垃圾站 这样有争议的删除帖也可以恢复(是不是有这功能啊)如果此项可以达到的话 版主有没有法官马甲密码貌似也无所谓

2. 最后条更改为 法官在法官守则指导下工作(这句话貌似不大通顺 大家知道俺的意思就得)

3 现在的工作就是制订 法官守则  建议分成两个部分 一个就是法官的职责 权限 义务  另一个就是奖惩条例。。或者说红牌条例  回头从网上抄一个过来 另开个贴?

突然想起  法官马甲还是蛮好 猎杀者马甲统统加为好友 有些站短就可以群发了。。。不像俺上次 一个一个吭哧吭哧滴发
1

评分人数

whdxwd1 的意见有了具体的判罚量化,这个很好。但是这个直接判罚似乎不符合目前讨论的主流:红牌累积,而且也没有指出到底哪一项犯了就禁赛一个月。。。

  • 粗口么?按照 lilycc 的粗口量化原则,多粗的可以禁赛?这个需要 lilycc 和 whdxwd1 共同配合拿出完整方案
  • 法官泄露马甲么?也禁赛一个月?
  • 还是拆马甲禁赛一个月?


我的整合意见:把这三项都列入可以用于红牌判罚的事项里,进行整体量化和处罚。

不知道 whdxwd1 同意不?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目前最大的分歧集中在赛前禁入这个制度上,目前讨论的结果是将其改为“红牌禁赛制度”

  • ld-1537 提出了红牌累积禁赛的设想
  • 嗣诫 提出了一些应用细则
  • 马丁 提出了一些判罚基本原则,比如追诉时效,适用范围,终审裁决,不可重复,以及案例沿用,列举了一些可以用于红牌判罚的事项
  • lilycc 提出一些法官行为监督 (比如提供与特殊的谈话记录),和法官评估办法(赛后打分),另外细化了关于粗口的定义和评分量化办法,并与马丁一起共同认定了两个可以评为粗口的范例,补充了修改和删除帖子也应作为判罚事项。
  • whdxwd1 对于粗口,法官泄露马甲,拆马甲行为提出了禁赛一个月的建议。


赛前禁人,不仅不教而诛,而且无过而罚。先有规则,才能判罚,以前的种种恩怨清零,所有自新规则颁布之日开始执行。—— 请问有异议没有?如果没有,请版主补充至顶楼,谢谢!

另外,目前的讨论焦点是红牌累积禁赛制度,对于以上各人的意见,如果反对请陈述理由进行讨论,如果没有异议,也请版主加入顶楼。

以上是现阶段讨论的结果,再次请版主告知讨论结束日期,并请版主陈述支持或反对的理由。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鵰兄突然看到三國殺與我了
雖然是無關水貼但別刪我
burgoo 发表于 2012-1-16 10:19


雕兄到此一水不容易。。。此处水深不宜久留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6 18:37 编辑

关于匿名开局,私短版主报名
=================

如果不允许匿名招募,不建议私短报名,而是公开发帖报名法官。版主不用叫“我不知道会给人暗箱的感觉”,规则是什么?防患于未然。公开发帖,一样可以知会版主,而且便于监督。
可以开个法官报名帖,规定格式,比如什么局,多少人,开始日期,剧情等等,大家先来后到排队。版主坚持私下报名,有啥特别原因么?

嗣诫提出的匿名招募也应允许,请问版主坚决反对的理由是什么?有人愿意公开有人愿意匿名,多种形式有何坏处?当然,匿名招募,就得私短版主报名了,如果报名的人不介意其中的暗箱风险,这种形式的确为人提供了另外的选择,比如有人介意被熟人盘问,就喜欢匿名报名。

//其实这个问题不是原则性的,按你们的也无所谓,但是,我提出的两种方式都有支持的理由和好处,版主提出的没有给出理由,如果版主也是“都一样”的态度,为什么不按照我提出来的呢?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问问这个规则的讨论期多长?
我很热心的整理了这么多人的结论,版主不参加讨论,我请其确认也不回答,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我可没说因为你指出版主错误这一类的东西都要计入评分啊。评分是当期的执法来负责执行的,当然要说的过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17:41

鵰兄突然看到三國殺與我了
雖然是無關水貼但別刪我
如果有遗漏,不是故意的,欢迎指出,我继续整理到这里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23:50


恩,辛苦了!我也懒得去翻了。主体就是这些,需要细节再去帖子里找吧。
版杀规则的制定我个人的意愿更倾向于程序的公平性,人都有好恶这个很正常,但不能因噎废食,做为法官须得接受合理的报名,但游戏参与者参加就必须遵守规则,违反规则按条例来处罚,比如足球上的黄牌、红牌规则就可以采用,视情节要禁赛场一场或更多。
=============LD==============


关于禁赛 可以硬性规定 N张红牌禁赛一次 可以累积(建议N>3   至少必须大于同一场次执法团可以对同一特定人出示红牌的次数上限)

版主可以参考下
=============嗣诫============


1. 终审裁决原则 最严重的争议,恐怕得打扰到论坛管理员,如果双方都没法让对方信服的话。但是如果终审裁决一旦作出,刑责因此而止,不得追加。
2. 案例沿用原则 如果以前有控辩双方都认可的案例判罚,后面可以沿用。
3. 追诉时效原则 时效多长。。。从时间算,还是场次来算,从时间算比较无争议一些,我建议为一个月。
4. 适用范围原则 版杀游戏范围内,其它政治诉求,请上意见区
5. 不可重罚原则 就是罚过不可以再罚。

再提可以用于处罚的一些事例,欢迎补充
这个需要大家发挥想象力了。。。。。。
掉马甲/自首掉马甲
脱马甲
版杀马甲在别处发言
群里讨论版杀
粗口
套问

。。。。。。 这些事例找出来了,才好商量对应的处罚

以上是针对游戏者的,针对执法组,也应有相应的规则,比如:

泄露游戏身份 —— 比如泄露谁是狼人,这个可以直接流局了
泄露马甲身份 —— 比如直接或间接确认猎杀者某属于某玩家
泄露某ID是否参加游戏这一信息 —— 比如,向玩家透露,谁谁谁在或不在本局中
诱导性交流 —— 比如反复确定游戏动作,提示游戏形势,结束时间,分析人物表现。。。。。。
未能按时操作 —— 比如没能及时提供投票结果等等。。。。。。
==============马丁=============


可以要求每次版杀结束之后由在线时间最多的游戏参与人(比如警察、匪,他们能提供的内容比执法团完整)依次公开警匪群、以及与特殊的全部聊天记录。

对于执法资格的评判,我想也许可以在每次游戏结束之后不记名开评估投票(找找online survey的工具,网上免费的调查表,用专门的邀请码登陆,我记得应该有),每人为执法团打分(公平度;严谨度;灵活度;受欢迎程度之类)。

粗口那一条,包括了没有脏字的恶意讽刺、人身攻击,这一点要执法来判定。原则是有杀错无放过,只要看着像就要记一笔。不听劝阻的惩罚加倍。
还有修改帖子,删除帖子。

这些都列到一起,每条设定不同的Weight(权重),然后记总分达到一定数量,可以像嗣诫提的那样换算成黄牌甚至红牌。

我觉得这类嫌疑需要按照严重程度分三等,轻度的给态度良好的人(认罪态度再良好也必须记下,宁杀错不放过原则);重度的判罚严厉一些,可以基本等同黄牌-红牌的分值。。。
=============lilycc============


其实如果怕人干扰游戏的进行,可以对每个游戏的做个约定:  比如不管是否有私人矛盾,在套马甲的瞬间,都必须放下,不得有对其他马甲有挑衅,辱骂等行为,比如报名,全部匿名,法官不得公开,游戏者不得私下拆马甲,违反的,比如处罚1个月等等。。。。
=============whdxwd1===========


如果有遗漏,不是故意的,欢迎指出,我继续整理到这里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其实是。。。我还是认真在组织规则的,前面我还总结了目前的分歧在哪里,我们这么版聊,很干扰后来的人 ...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23:27


嘿嘿,灌水有理哦也~ 一整天都在讨论这么严肃的问题,当然要换换话题。我以后要改行当超级大水民!
她们还怎么潜伏啊

噗哈哈哈,你不怕她们是玩双面的啊?虽然上看下看都是很中立的姑娘们,但是想想那么帅那么帅的斯内普教授吧~
看看看,这有个糊涂了的吧。。。

    小日子抓住别走~~~我马上概述下。
马丁 发表于 2012-1-15 23:29


哦对了,之前小乌龟的提议,好像完全被你忽视了。有啥看法记得回应,找不到自己翻帖子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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