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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口那一条,包括了没有脏字的恶意讽刺、人身攻击,这一点要执法来判定。原则是有杀错无放过,只要看着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22:28



    厚厚,我赞成,我上次说的那句啥啥优越感的话的确很欠扁

    所以也应该给法官屏蔽发言的权力。根据书坛经验,交火双方无论轻重均需屏蔽,这样处理可以快速有效的平息争端。
每次游戏将设定不同的马甲密码,由法官、法助、以及猎杀者村版主负责保存。不得私下更改密码


噢,这条规矩,是要版主也要参与执法吗?俺提出建议的所有关键信息,均需通过此法官马甲,便于举证,请问:
1. 版主是以后都不参加版杀了是吗?可以查看法官马甲里的信息
2. 执法过程,版主想干预什么?

俺认为法官马甲在执法过程中还是应该独立运作的,谁也不是傻子,法官有没有违规,明眼人都能看见,挨打的也不是不会叫,版主如果要监管,不妨大众视角好了。因为法官马甲里的身份信息太过敏感,建议还是越少人知道越好,所以执法过程中,该马甲的密码应该仅由执法组掌握,版主无权窥知。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仰视顶楼的规则。。。。。。
版主口口声声说自己累,在服务。。。。。。
我首先承认我成见很深,我看这些规则,看到的是管制,防范。。。。。。不是服务,奉献。。。。。。因此也想问问,除了窥伺在侧,版主还可以做些什么,比如结束后评分,法官仅有的限额,估计一周都不够 (提额吧,建立单独用户组),也让我看看版主到底如何辛苦可以吗?我指的是猎杀者村这里。只为增进了解沟通,没别的意思。

比如匿名承办。。。。。。嗣诫看到的是匿名可以少些套问,R版主显然怀疑某些人的号召力,其实俺对这一条如何规定无所谓:079) 只是在提法角度公心私心上高下立判。。。顺便恭贺丫丫版杀有史以来24小时内即招满人的人气最高法官。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恩,这一条提出是为了便于版主管理和收回马甲,作为一个额外的监管,象征意义比较大。因为一旦执法出现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23:20



    规则里不是有“一旦违规,版主有权通知管理员收回马甲权限”吗?这难道还不够?秘密还是少点人知道比较安全。
哈哈,管制是肯定要的。猎杀者马甲都是被管制了访问权限的,法官马甲自然也需要。无法保证拿到密码的人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23:33



    猎杀者马甲现在还有好多版的发帖权限呢,请版主和管大沟通继续去掉。。。。。。其实禁止发帖对应的惩罚一出,犯规就罚呗,去掉不去掉都行。法官马甲当然做访问限制比较好些。

    俺刚才指的是看后的整体印象,从一些规则内容来揣测提出的人的立意角度。。。俺自己如果制定规则,永远都会是一种双手互搏的视角,有漏洞没,有就补上,追求公平无差别,无所谓高尚下流。。。。。。跑题了。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5 00:16 编辑

回复 73# lilycc


    咳咳咳,管大限制了一些之后一直就没改过,俺当年看见有些板块还开着权限就去试了试,纯属好奇,绝无挑逗法官神经之嫌。。。。。。在IT数码的一个子版块里,貌似俺还搬了一本小说在书坛。。。。。。
作为一个案例,我觉得这样的话已经可以被怀疑人参公鸡了。规则正式运行之后,建议版杀报名直至彻底完结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4 23:38



    那个傻笑的表情失效了好象。。。俺认可。

    并且很高兴能够提供这样一个范例以作以后的参考:攻击别人的用心,的确可以判定为人身攻击,宁愿杀错不要放过。俺的确应当注意表达,不要随意拍杀,是俺的错。如果大家都可以参照这个来执行,俺会非常欣慰。
讨论好了之后需要做个excel的模板出来。。。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00:11



    lol... really admire your effort but doubt it will make things too complicated to be applicable
请版主及时把讨论中其他人提出的待决意见增加至顶楼,比如我提到的若干基本原则和若干违禁项目。如有异议,请在本帖内提出并再议,如无反对,这些意见也应作为定论一起试行。。。并非版主挑萝卜喜欢哪个就捡哪个 (这个不是人身攻击吧,是制度评议)。

很高兴lilycc看出了很多关键的问题。。。关于我最初提出的五项基本原则。我非常诚恳的请各位参加讨论的同学永远保持刃有双锋的立场来考虑问题,规则对每个人是公平的,制定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而不是规避,希望不要出现太多的只能“最高裁决”的事项。

【追诉期时间的讨论】
我提出的追诉期是:违规行为发生后一个月
lilycc补充追诉期是:自规则开始试行之日起,从报名开始至版杀结束。
lilycc再补充追诉期:上次版杀后至本次版杀前的时间范围也可以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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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综合我们两人的意见,我认为一个月的时间比较足够,因为此地开展版杀的频率大于一个月一次,当然过年可能特殊了一点。我使用时间来衡量是因为标准比较固定没有争议可能,如果用版杀事件来计量。。。那流局的算不算?未成型的又算不算?如果同时开多局,稍微先开的那一次版杀几乎很快就不可以被追诉了,因为只是“上次”版杀嘛。
所以,我仍然建议追诉期为:违规行为发生后一个月。难道一个月都不够及时处理吗?还得等着攒着翻旧账?欢迎继续讨论。

【适用范围的讨论】
我提出的适用范围:版杀游戏范围
lilycc提出的适用范围:全站所有的帖子,不论是否版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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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出现了非常严重的争议,我觉得可以直接上报管理员裁决了。
说点儿题外的,头脑风暴版建立之前,我对管大提出的是建立一个法庭版,收取诉讼费,严格限制交替发言次序和每次发言字数上限,建立旁听席收费入场,收费发言,设立陪审席位和法官席位 (这俩免费)。。。。。。但是,被管大否决了。
如果版杀游戏需要对此地以外的是非进行裁决,从游戏执行的角度,会引入复杂纷争,从丫丫建设的角度,我可以认为这个主意侵权,因为我已经申报过了。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5 08:41 编辑
这就是代沟吗?我为什么看到马丁的帖子就很容易觉得嘴角抽搐想抓狂?大概是用词和语句直白到难以理解?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08:21


    没表情真难受 (捂嘴乐),为毛俺看见你的反应觉得很正常,甚至你形容我头像惹人烦还有自大傲慢又愚蠢俺也觉得说到俺心坎里了,知己啊当浮一大白。那个。。。想不通笑笑就过吧,小马哥其实色厉内荏。

    和平和平。。。。。。看来你又没有好好读丫丫近代史了,曾经这里有人说俺“抄袭”嘛。好了俺也不上纲上线了,俺的确认为作为版杀游戏,对游戏之外的事务没有裁决权。另外,关于追诉时限,你同意我的综合看法吗?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5 09:35 编辑
我到是认为至少Yes本版里是可以的——哦,大概是因为我是Yes主版版主的缘故,才有这种感觉的。恩,也好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08:41



    看看,这仍然是在裁决游戏之外的事务。。。。。。你这样是纯粹在讨论游戏吗?入局还需考校其它。。。。。。说实话,虽然前面的争论被屏蔽了,我们之间最大的分歧就是集团观点的对立,简化为游戏,会少很多争议。

    比如我前面对于版主义务的提问,以及我认为自己应有的建议权和建议形式,甚至我这次指出881很多评分错误,都会有不满在累积,你们不能因为不喜欢我,就试图把这些都加到游戏里去。

    游戏是游戏。版主执掌版规,法官执掌游戏。

    难道你们真的没法单纯在游戏里面胜过我吗?

    不用老是要利用游戏执掌天下正义,不如好好的把规则定得更严密些。。。。。。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5 09:42 编辑
回复  马丁
这些追诉期啊违规啊之类的问题属于法官工作原则及版杀规则范围,本楼只讨论法官马甲的使用问题 ...
Rhopalocera 发表于 2012-1-15 09:34



逻辑是这样的:

  • 你首先提出了 法官可以禁赛 这个观点
  • ld 和 嗣诫 提出了红牌累积 禁赛制度,我 和 lilycc 赞成这个观点
  • 话题进行到 可以用于累积的项目范围时间等等 的讨论


。。。。。。脉络清楚,并未跑题,除非你不想讨论禁赛这一话题了,请版主认可这一话题的相关性谢谢!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本帖最后由 马丁 于 2012-1-15 09:59 编辑
游戏是为了娱乐,不是为了打架或者比大小。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09:41



    按照违规句子的个数,还是按照字数?严重程度的量级,是否每句都要投票?如果一方多人,是否多人一方每人的积分都得乘以人数倍数?

    举个例子:比如我话里话外都在质疑版主是否真的做了很多事——这个不违规吧?但是上次881直接指责我纠结评分错误这件事为“很闲”——这又怎么算?版主犯规,是否处罚加倍?

    我完全同意游戏是为了娱乐,不是为了打架,所以也提请即使版杀内相争也得注意措辞。人人身披马甲是为啥?不就是断绝六亲莫谈国事么,如若不然,大家还是实名上阵算了,既然要相亲相爱一家人。
另外再汇总一个范例:
马丁的话:嗣诫看到的是匿名可以少些套问,R版主显然怀疑某些人的号召力,其实俺对这一条如何规定无所谓,只是在提法角度公心私心上高下立判。。。

这句话双方都接受可以被怀疑为人身攻击,以后可参照这句范例执法界定

另外我提请也纳入可被问责的文字是 蝶舞原来的签名档攻击,如果认可,也可纳入范例 —— 有出来表态的没有?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当然,所以我说需要规则监管的话,重新开始。有了规则,大家再犯就是知情却故意违反,都要认下。当然挑 ...
lilycc 发表于 2012-1-15 10:19



    那你认为我举报版主工作失误,算正常行为还是挑起争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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