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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有人說是50 :51樓有說解
也有人說44: 15(成本)+29(找的錢)=44(年輕人賺的錢=鞋店損失的錢)
也有人說73:
50(客人假鈔的錢)-21(鞋子標價)=29(找給持假鈔人的錢) 1賠

29(找給那個假鈔客人的錢)+15(買鞋子的成本)2賠=44(損失)

29+15=44

50(要賠給鄰居的錢)-原收入21(鞋子標價)=29(再多付出賠給鄰居的錢)3賠
50-21=29

44(損失)+29(再多付出賠給鄰居的錢)=73元

答案很多
基本上,這題不是考算術吧?是考邏輯吧?是考邏輯吧?是吧?
後來想一想,店家根本不會有損失呀!!
因為站櫃台的人,在上班期間的損失(被偷、被搶、錢短少)都要店員自行吸收
所以有損失的是店員,而不是店家。

如果店員是店家老闆,店家也是不會有損失,因為公帳、私帳是分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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