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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新说法,不应人人入罪,这不是自己打自己嘴巴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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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高晓松醉驾的事,这几天听广播,最高法副院长说:“醉驾入刑”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如果危害不大的“醉驾”不应入刑定罪。那到底啥是危害大,啥事危害不大呢?我觉得这无外乎是给名人或某些个人的开脱,到时候这里指不定有多少“人情”关系呢。。大家觉得是不是应该法外留情,根据醉驾危害来定罪呢?
危害不大的也应该狠罚,做义工,监禁几天。不用重刑,很多人就会不当一回事。醉驾是不出事则已,一出事就是人命
重罚,禁驾1年以上,义工12个月,列入公民犯罪记录,影响credit评审,签证、求职、注册机构等均需申报……
生当做明狼,死亦葬墨香
要重罚,就是有人心存侥幸,觉得没关系,但出事了就是大事啊,一定要镇压掉
Part就是喜欢弄一下似是而非的东西,好包庇某些人!中国的法律管的只有无权无势的广大人民群众啊!真是中国特色!
楼上很经典,没钱没势只能吐吐酸水儿,一点小事就会被拉来以儆效尤
酒駕一出事不是傷人就是害己,難道還能以成敗論英雄??出事了才開罰??
喝酒後,不用很醉,就會有反應時間變長,視野變窄的生理上反應,酒後不開車才是對的!!
本帖最后由 阿树 于 2011-5-20 10:59 编辑

同意楼上说的
不严惩,大家就心存侥幸。说难听点,你自己想死,也不要出来害别人
上次看到一个视频,一家3口,开着一两厢车在等红绿灯,结果一驾英菲尼迪的醉驾者,直接从后面把这两厢车给撞飞出去,直接变成一厢了,车上的人全死了(有的是送医不治)
后来英菲尼迪还逃逸,中途还碰到一辆公交车,公车都被他碰的颠了颠,肇事者貌似第二天才出来自首。那家人真是飞来横祸,死的好冤,全家只剩下一个当时不在这俩车上的女儿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本帖最后由 ^lulu^ 于 2011-5-22 00:53 编辑

我觉得不是醉驾之后出没出事的问题,而是态度的问题。驾驶机动车本身就已经是具有危险性的活动,而且鉴于其速度和重量,驾驶机动车会对其他人产生潜在威胁,驾驶员需要十分谨慎对待。
其实醉驾在本质上和没事拿把枪在大街上走、见人就瞄一下的行为没有什么区别。对于拿枪的,我想任何人都会同意把把这这种行为定义为危害整个社会安全吧。现在这个所谓名人醉驾事件真的很像是那个拿枪瞄人的被抓了,却狡辩说“我还没打死人呢啊,凭什么抓我啊,凭什么给我定罪啊?”

还有为什么要有交通规则啊 ,因为那些都是血的教训啊!那些违反交通规则的是压根就没看见过车祸现场那些被压得、摔得、撞得血肉模糊得连亲妈都认不出来的尸体啊。真应该让他们多看看,看了就不会再装了。
酒驾就是造成公共危险嘛!
肇事率大升呀
一定要从源头做起!
就是要一视同仁的重惩,要不然,要这法律干什么
酒駕要重罰~~是公共危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醉驾和酒驾是不同的哦 JMS别弄混了

不过俺还是觉得要人人入罪
没办法 醉驾这玩意儿社会危害太大 影响太恶劣了
如果没有严惩要如何杜绝此类行为呢?
酒駕本來是很危險的事,這次沒事不代表下次不會出事,如果不用同一標準加以處罰,很多人都會抱著僥倖的心態,反而讓守法的人更加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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