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性别
- 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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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米地乌托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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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发表于 2014-11-11 12:2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tianfangye
注册从来不看须知。。。当然这不是理由
你又扯盖房,所以你的意思是没了这几个徽 ...
moor 发表于 2014-11-11 11:10
看来还是不懂, 再解释一下。
一些约定是常识也是“法理”,如果没合同,打官司法庭上法官只支持对社区(大家)有利的。 普天下在虚拟社区做义工,有没有义工反悔补偿条款呢?
所以, 我们的互动这是个自我教育过程。也许有一天, 管管开恩, 满足义工反悔的要求,那就等吧。
做义工后悔了吗? 如果后悔,那以后就别在网上混就是了。
都知道几个动态图标说实在不算什么,这是一个”料“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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