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凯风网曾有文章指出,“主佛”李洪志不仅是“法盲”,而且是很“专业”的法盲,基本就是对法学(法律)理论知识毫无所知,仅凭感觉上的一知半解在信口开河,胡乱瞎诌。(参考凯风网《与“专业法盲”讲“法”》)法律(法学)专业知识非常欠缺的他,对文学专业(文化)知识也是不放过的,不仅“文墨胸中一点无”,还“曾把空虚揣出骨”,最后“恶声赢得满江湖”。(引语见宋·释普齐《五灯会元》)其实,人的无知固然可怕,但无知背后的险恶用心却更加可怕。语言、文字皆是文化的载体,以“文化”为主题,我们不妨来看一下:
一、关于文字
“中国的这种文字与天上的文字是很近似的,与天上的文字写法是一样的写法,笔画不同。那其他民族的文字在天上是没有的。”(2006年3月《洛杉矶市法会讲法》)“因为其他民族的文字从某种意义上讲啊,其实是神给人创造的一种符号,目的是为了能够使在那里的等法的人正常的生活而临时给人交流的一种符号。”(2004年11月《纽约国际法会讲法》)这里说到文字的起源问题,天上有文字吗?谁创造的?我国曾有“仓颉造字”的传说,《淮南子·本经》有云:“昔者仓颉作书,而天雨粟,鬼夜哭。”但仓颉可能只是文字的整理者。其实,据学者研究,古埃及文字、苏美尔文字和中国甲骨文是目前世界上保存下来的最古老的三种文字,但绝对不是史前文字,因为它们显然有比较成熟的文字系统,文字的构造、字体的演变都有着自己的发展轨迹和规律,一种文字的成熟是需要相当漫长的过程的。(参考曹炜编著《语言学概论导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1月第一版)“主佛”这样做,也不过是在为“神创论”寻找某种佐证,同时给人们一种“世间本该如此”的错觉,更重要的是借此抬高自己,因为“神”也不过是“主佛”的奴仆,这才是李洪志的真正“逻辑”所在。还有什么是“一样的写法,笔画不同”?怎么个“理解”?“写法”指的是文字写作的方法,“笔画”可以分为横竖撇捺点折钩几类。“写法”需要“笔画”来实现,“笔画”才能体现“写法”,从某种意义也可以说,两者是一致的,“一样的写法,笔画不同”的说法本身就有矛盾。我们揣测“主佛”“写法”的意思可能是指表音文字和表意文字的不同,大体上来讲,就如英文书写和汉字书写的不同,文字系统不同嘛,但如若这样,“笔画”又该作何解释?“笔画”乃汉字所特有,是汉字构成的最小单位,“一样的写法,笔画不同”更是不知所云,贻笑大方。
至于文字的作用,首先,它是一种符号,大部分学者还认为它是“语言”的书写符号,秉承的是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传统,而文字更重要的价值在于,它是一个社会文明的标志,正如恩格斯所说:“从铁矿的熔炼开始,并由于文字的发明及其应用于文献记录而过渡到文明时代。”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文字是人类的家园,更是人类存在的依据。结绳记事、图画印记既克服了语言不便保存的缺陷,达到了对语言功能的一种修补,也在不经意间保存了人类的文明、文化。同时,文字对人与人、民族与民族、国家与国家之间的文化交流,无论是在生产,还是在生活上,都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以上关于“文字”的价值、作用是世界文字所共有,并非“主佛”戴着“有色眼镜”,就能戏谑“其他民族的文字”,泛滥“次等文字”的腐臭。
二、关于语言
“汉语和天上的语言也很近似,因为它是神直接给创造的文化。”(2004年11月《纽约国际法会讲法》)“我只能用人这很低下的语言形容,因为没有恰当的语言去形容。”(二零零三年元宵节在美国西部法会上讲法》)“人能具备这样的思想、正常的思维状态,这是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神有意给人造成的。”(2002年3月《北美巡回讲法》)人类语言源于何时?这不仅是语言学研究的一个重点,也是人类学、考古学和心理学等学科所共同关心的话题,但可以肯定的是,人类语言并非“神”创,但无论是模声论、感叹论,还是手势论(身势论),都无法正确的揭示语言的起源。当恩格斯在《劳动在从猿到人转变过程中的作用》一文中指出,“语言乃是人类形成时,在集体劳动过程中,为了适应交际的需要而产生的,并且是跟抽象思维同时产生的”时,语言的起源才有了比较科学的解释。(参考马学良主编《语言学概论》,华中工学院出版社,1985年元月第二版)语言不是“神”创,是人类的伟大创造,是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产生的,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汉语的产生、发展也与中国社会的变革和劳动分工密不可分。同时,人类社会也离不开语言,如果没有语言,人类无法交流,社会发展就会停滞。李洪志污蔑人类语言低下,“只能用人这很低下的语言形容”,这和他“随意所用”的“语言观”直接相关,“宇宙的法怎么能够被人类的语言规范住呢?怎么能去符合人类规范的语言呢?这是绝不可能的。”(《在长春辅导员法会上讲法》)很显然,“主佛”醉翁之意在于“权”,在于“神威”,在于个人的“皇帝梦”,俗世的一切凡与我为敌者,“杀无赦”,在“主佛”面前,他就是“法”、是“规范”,独断专行是他本就有的特征。至于说“这宇宙非常地庞大,因为正法造就了三界,因为正法造就了人类社会”(《在大纽约地区法会的讲法和解法》),你也就不难理解了,人同此心,心同此理。
这里着重提出一个和“思维”有关的话题,思维是什么,它和语言又有着怎样的关系?思维是人脑的一种机能,是大脑反映客观世界的过程,思维过程的结果是“思想”。而语言起源的三个基本条件之一,首先就是人类的思维能力必须发展到一定的水平。(参考戴昭铭《文化语言学导论》,语文出版社,1996年12月第一版)但同时,语言作为一种符号系统,也是思维缺少不了的工具,只有这样,它才能成为人类社会交际的重要工具,巫术、迷信等更是在语言的多义性和模糊性间游走,造成人思想上的混乱。因此,李洪志所言“神有意给人造成”“思想”和“思维” 状态的说法是典型的不学无术、愚弄世人的表现。
三、关于文化
“人类的一切历史过程都是在奠定这样的基础,也就是说为了传大法才造就了人与人的文化。”(2002年3月《北美巡回讲法》)“中国五千年文明历史,奠定了人的一切文化与思想行为,而且是神系统的造就了这一切。”(《二零零七年纽约法会讲法》)“中国,那是人类神传文化的中心,几千年来它的影响波及全世界,它的文化对其它空间的影响都很大。”(2009年6月《在新唐人电视讨论会上的讲法》)“其实中国文化是全世界人在各朝代中留下来的,……哪是中国啊?谁是中国人哪?中国的真实意义是不存在的。”(2002年3月《北美巡回讲法》)
首先要说明的是,文化是人类智慧的结晶,即无论是从客观“获得”的角度,还是从主观“心灵”的角度,无论是这个学科,还是那个学科,无论是谁对“文化”的理解,都离不开“社会实践”这样一个支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人创造了文化,但同时,文化也创造着人,人类社会的发展是文化的支撑,是历史的积淀和文明的演进。(参考高长江《文化语言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2年3月第1版)李洪志“为了传大法才造就了人与人的文化”、中华文明(文化)“是神系统的造就了这一切”的说法纯属无稽之谈。另外,“文明是文化的内在价值,文化是文明的外在形式。”(见中国文明网陈炎《“文明”与“文化”》),中国的文化也并非“神传文化”。(参见湛露网《荒谬的“神传文化论”》)
关于中华文明的影响,存在主义哲学家雅思贝尔斯“轴心时代”的理论颇具启示。在特定的历史时空(大约公元前600-300年间、北纬25度-35度间)存在着人类文明的“轴心时代”,黄河流域、印度河流域、两河流域等文明的发祥地,都产生了各自伟大的精神导师,理性和道德成为面对世界的主要方式,现在世界多元化的文化形态,也与当时文明的发展程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是世界上唯一一个没有中断的文明,影响广、影响深、影响远,但也绝不是说“中华文明”就是世界文明的核心,甚至“中心”。至于“中国文化是全世界人在各朝代中留下来的”、“中国的真实意义是不存在的”更是胡说八道,每个文明都有自己不同的发展历程,“有古而无今”的古埃及、古巴比伦文明;曾中断过的古印度、古希腊文明,都有过自己光辉灿烂的历史,中华文明同样有自己独具特色文明传统,并非“全世界人在各朝代中留下来的”,华夏民族和世界其他民族一样,共立于世界民族之林,以自己的文明自豪,泱泱大国岂会不存在?其实,这些在“主佛”看来,都着实无所谓,重要的是自己的这些“歪理”、“巫毒”能够骗得世人的“认同”、“追随”,跟“大法”走,跟李洪志走,听其差遣,由其驱使,做一个没有灵魂的行尸走肉最好,只要能被奴役,能达到自己个人无限的欲望就好,其险恶用心是何其毒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