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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公布黄海波“案件详情”的幕后黑手?

随着16日北京市公安局在官方微博上通报演员黄某波因嫖娼被拘留的相关消息,“荧屏好丈夫”黄某波成为网友们吐槽、调侃的焦点。就在网友热议办案经过、幕后缘由时,有网民发帖对案情进行大起底,黄某波及涉案女子照片以及案件详情被公之于众。“案情详情”是真是假?到底从何处泄露到网上?又会带来哪些影响?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展开了调查。 

办案详情满天飞 

记者在天涯论坛上看到,一篇题为《我是抓黄某波的警察》的帖文中,有网友将黄某波和涉案女子的照片公布出来,同时还公布了一张公安内网办案详情的翻拍图片。 

如此具体的办案信息被公布出来,引发了网民热议。一些网民在感慨“满足好奇欲”的同时,也对所谓的“警察”公布出的“案情”提出质疑。网民“热情的姚美丽”说,凭什么公布黄某波嫖娼的信息,法律规定嫖娼可以被拘留罚款甚至通知家属,但没有规定警方有权将个人隐私向社会公布。 

网民“春雪”说:“黄某人是公众人物被曝光也就罢了,这个女生照片为什么要爆出来?” 

案情照片何处来 

“案件详情”是否属实?自称“警察”是否真是警察?这一办案详情又是如何“流”出来的呢?多位基层公安民警向“中国网事”记者坦言,不排除照片就是公安内部人员泄露的。 

据介绍,各地公安机关内部都会搭建区域化的信息平台,以实现内部办案信息的有效沟通,但考虑到各地信息化程度不同,有的信息平台覆盖全省(区、直辖市),有的仅覆盖到地级市。一般而言,基层公安部门在侦办案件时,都会及时将电子卷宗上传到这一信息平台,于是,只要是信息平台覆盖范围之内公安机关都能够调阅这些电子卷宗。 

“好比说,某地的公安信息化平台覆盖全市,那么一个区下面某个派出所上传的电子卷宗,另一个区的基层派出所也能查询到。”一位基层民警告诉记者,公安机关内网的信息一般不对外公开,查询时也要使用专门的电脑、获得授权,所以外人几乎不可能查阅相关信息。如果电子卷宗信息泄露出去,那么极有可能是公安内部人员所为。 

截至记者发稿,北京警方尚未对相关问题作出回应。 

法律人士:公民隐私应充分尊重 

多位法律人士认为,对实施卖淫嫖娼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道德上的谴责和法律上的处理非常必要,但处理时应该充分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必须公开行政处罚的有关文件,即使回应公众关切,从保护公民隐私角度讲,也应隐去真实姓名。”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说,尽管黄某波是公众人物,在警方公开案情和媒体报道中也应该注意保护他的隐私权。 

实际上,公安部发布、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行政案件时,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违反了哪一条法律规定,就按照哪一条处罚,没有必要广而告之。”海南中邦律师事务所张孝明律师说,如此披露详细案情,只会对当事人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刘晓原、张孝明等人认为,当前尚未查明“案件详情”是否属实,建议警方应尽快查处公布“详细案情”的幕后黑手,莫让公民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一个买,一个卖,又不是婚后劈腿了,至于这样闹这么大吗,肯定得罪人了。
这个黄某波到底是谁?乱哄哄一堆消息搞得似乎道德标准的代言人扯了遮羞布裸奔。。。。
倒不是说赞成卖淫嫖娼,只是这案子的情况没有受害者。要说行为的危害程度,嫖娼只是违反治安条例,泄露办案情况应该涉嫌公职人员的渎职犯罪了吧?中国的警察权力真可怕。
回复 2# 红玉


    赞同,又没妨碍社会进步
很明显,不知道得罪谁了呗,人家又没妻、没子,没有当人第三者,又没玩弄女生感情,又没嫖完后不给钱,只是解决正常需求而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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