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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物语] 香港卫生局长:法律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地方便溺

本帖最后由 baby123 于 2014-4-29 20:19 编辑

各位亲我是baby,小孩子嘘嘘一直发酵到现在,各位亲都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请注意不要地图跑和人身攻击,你觉得对方不对,可以用温和的语言说出来进行争辩讨论,有理不在声大,请勿以暴制暴,被确定地图跑和人身攻击第一次会被警告。
ps网易和南都的消息都不要信阿,我们一般戏称俩网站是培养带路党的机构,其一直发表挑拨离间蓄意煽动网民情绪等文章,其在512大地震发表天谴论,执行总编许庆亮(网名西门不暗)在新浪微博上用918抗日调侃全国女性“对于老公男友的求欢,一概拒绝,坚决抗日”引发网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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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港人用平常心对待与内地旅客的冲突,不需要以针对性言论批评;也希望内地旅客注重公众礼仪。

——— 香港律政司司长袁国强

并非要针对任何一个族群或人士,这个(公共卫生)原则和香港法例是平等实施的,对所有人士,无论是香港市民及所有从外地到香港的游客,都应该尊重香港的法律。其言论并非针对任何一种人士,只是因为香港的法律和公共卫生的精神。

——— 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

有任何纠纷,我们前线的警务人员都会尽最大的努力来为双方排解。很希望全港市民都本着好客之道,任何的争执不论大与小,能够付出多一分的理解、多一分的关怀。

——— 香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

南都讯  内地男童在香港旺角街头小便遭港人拍照,事件引发两地社会热议。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昨日出席公开活动后会见新闻界,被问到如何看待内地两岁儿童公开便溺事件,高永文表示,香港法律禁止任何人在公共地方随处便溺,他呼吁所有人守法。而香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则希望香港与内地双方冷静处理。

港人及游客都应尊重香港法律

本月中网上出现一段视频,一名两岁内地男童早前在香港旺角街头小便,还被怀疑留下大便,其间被港人拍照,男童父母要求港人删除照片最终引发冲突,报警处理。

对此,香港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昨日回应事件表示,在公共卫生的原则下,无论是香港或其他任何地方,除了在自己的居所要顾及个人和家庭卫生,在公共地方时,也应同心协力,保持公共卫生;从香港的法例角度看,的确有法例禁止(任何人士)在公共地方随意丢弃废物或便溺。

高永文指出,必须说出这些(信息),并非要针对任何一个族群或人士,这个(公共卫生)原则和香港法例是平等实施的,对所有人士,无论是香港市民及所有从外地到香港的游客,都应该尊重香港的法律。有记者问到会否在口岸加强有关法例宣传,高永文表示会考虑加强宣传及教育。最后他还是强调其言论并非针对任何一种人士,只是因为香港的法律和公共卫生的精神。

高永文解释,并非每个角落每个时刻有执法人员在场,因此未必每宗街头便溺个案都能有效执法,但如果真有违法行为发生而执法人员在场,一定按法律执法。

希望双方平心静气处理

香港保安局局长黎栋国前日回应事件时表示,希望市民多些理解,警方也会尽力协助。“有任何纠纷,我们前线的警务人员都会尽最大的努力来为双方排解。很希望全港市民都本着好客之道,任何的争执不论大与小,能够付出多一分的理解、多一分的关怀。”黎栋国表示,内地与香港生活方式不同,难免有冲撞,希望双方平心静气处理。


香港大学感染及传染病中心总监何栢良昨日表示,在一个大城市随地便溺,并非卫生做法,担心如果类似情况频密会在公共卫生及疾病传播方面构成威胁。何栢良表示,理解两地文化差异,但认为无须以对抗及挑衅方式处理。他建议市民在街上遇见类似情况,可尝试用友善态度与对方沟通及解释,不适宜采取过分激烈行动。他希望香港政府及相关旅游机构,多做教育工作。

知多D

●根据香港法例《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4条,在公众或无掩蔽的地方、或其它不适当地方大小便,都属妨扰罪及杂项罪行。

●《公众洁净及防止妨扰规例》第8条列明,任何人在照顾12岁以下儿童时,不得在没有合理因由下让小孩在公众地方大小便,否则可被罚款5000港元。

张苗 本文来源: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NN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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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澳洲对小孩子拍照据按照猥亵罪处理的。。
CRIMINAL CODE - SECT 210

210 Indecent treatment of children under 16
(1) Any person who—

(f) without legitimate reason, takes any indecent photograph or records, by means of any device, any indecent visual image of a child under the age of 16 years;
is guilty of an indictable offence.


(2) If the child is of or above the age of 12 years, the offender is guilty of a crime, and is liable to imprisonment for 14 years.

(3) If the child is under the age of 12 years, the offender is guilty of a crime, and is liable to imprisonment for 20 years.
不在公众地方大小便是正常的卫生标準吧,隨街大小便还佔理,这就是強国文化吗?
oran04 发表于 2014-4-28 21:40


楼上的MM,我特地去搜索了下你口中的“强国”的解释

强国人是香港人对大陆的藐视称呼。源起于90年代,本指大陆沿海地区的暴发户.随着大陆香港日益频繁交流,强国人统指整个内陆地区。香港人有很强的自我优越感。香港人普遍文化素质比较高。所以对大陆具有蔑视的心态。认为大陆人:“人口多,素质低,文化低。”

如果你想搞地域攻击,到天涯上去,那边有大批打批的网友和你掐架,用蔑视的称呼说自己的同胞,这就是你作为港人的基本素质?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真受不了某些网友。那对小夫妻是错了,但是总盯着对方的错处反复念叨有意思吗?难道咱们自己就从未做过错事儿?知错能改,善莫大焉!还有地域攻击神马滴,哎,歇歇吧
2岁孩子憋不住没问题,不知道提前预防的家长有问题。
不在公众地方大小便是正常的卫生标準吧,隨街大小便还佔理,这就是強国文化吗?
你能指望你家2岁的小孩便急或尿急时能忍住到厕所排队吗?
本帖最后由 tammy_qian 于 2014-4-28 21:29 编辑

回复 30# 阿-达


    亲说的微博视频老早就看过了,亲自己仔细去看下,视频中出现的关于大便的根本不是视频,而是两张图片,而且是壹周刊发布的,另外那两张图上次有某位童鞋传过,当时就发现两张图片很可能是PS的,亲如果一定觉得是真的,那我只能说大便会自己移动,而且街面能毫无痕迹的自动净化,并移动到另一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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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阿-达 于 2014-4-28 21:05 编辑

回复 26# tammy_qian


    昨天我就说不大会发图,不然早发了。http://m.weibo.cn/1619962527/370 ... amp;uicode=10000002这个微博有图有视频。你看看吧。还有作为一个3岁男孩的妈妈。我给男孩接尿绝不是手拿纸巾放屁股后面。应该是孩子站着,手拿东西放前面。因为男孩尿尿会好好远,在2岁时也绝不蹲着,那是大便的或女孩的动作。这是个常识啊。带过孩子的都知道
呵呵呵,还说是中国香港,不如说是外国人的殖民地吧,保持什么一国两制啊,真以为自己有什么了不起的,香港人!
呵呵呵,还说是中国香港,不如说是外国人的殖民地吧,保持什么一国两制啊,真以为自己有什么了不起的,香港人!
本帖最后由 mays 于 2014-4-28 20:14 编辑

反正有生之年我永远不去的地界包括印尼,马来西亚,如今加上中国香港。
每天都离现形更进一步、种田骷髅的异域开荒、在第四天灾中幸存
天道误我、大唐种田指南、张甘的神隐日常
19世纪女继承人、轻轻的海、博物学家专业暴富、我在废土世界扫垃圾
回复 22# 阿-达


   亲仔细看看那两张图就知道了,壹周刊也算正规媒体?假新闻之家还差不多便溺是书面语,难道直接让港府写口语小便?另外一点大家可能忽略的是,那位小男孩之所以蹲着是因为妈妈拿着尿不湿要接尿,站着的话怎么接?亲如果对大便图有不同观点,发那图上来一看就知道了
很多人强调父母不对,这点确实。但是做错了事情,不是应该由法律来裁定么?当时那俩香港市民应该是想到报警吧。警察对其父母罚款等等,这才是正常程序。但是拿出手机拍照的行为,严重暴露了香港人权问题。在国外友善的人会劝说,或者直接报警,就没见过掏手机对着孩子拍照的。香港总是标榜跟随西方国家,觉得自己如何好,其实好的地方没学会,糟粕倒是一应俱全。居然没有肖像权和隐私权,还敢说立法有多健全,搞笑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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