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朋友离婚,把我给气着了,新婚姻法,你就是酱紫保护妇女儿童滴吗 .

昨儿听说了一个朋友的离婚经历,晚上又跟豆爸讨论了一下,还查了一下新婚姻法的原文,把我给气完了。整个一屁股坐在男方的立场上,还自诩出于公平公正。特别是两点,太特么害人了。一个是房子的问题,写谁名就判给谁,女方要是要房子,好,拿出你共同出资的证据来,这不是逼着小两口结婚前就为了房子心存龌龊吗?再说,当人媳妇容易吗?做饭洗衣,生儿育女,从大姑娘到黄脸婆,婆家精明一点的,好么,一离婚净身出户了?!!!!以前还有8年后就是共同财产一说呢,现在肿么就都变了呢?


再一个是孩子改姓,需要父母签字,成年后才能自行决定。哪个爹愿意自己的娃改姓啊,肯定不能同意签字啊,那母亲再嫁后,又生了新孩子,人家都姓王,就这孩子姓张,人家是一家子,就自己是外人,对孩子心理嘛影响?!!!!
有点激动,语无伦次,来跟大家发泄一下,别笑话我啊
不仅如此,女的还失去了买自己房子的机会,再买成了两套房不划算,买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离婚,怎 ...
ever 发表于 2013-6-11 08:24

应该说,只要离婚,对没买房的一方是怎么都不划算.所以,最好男女双方婚前各一套房,婚后共同出资租一套房,生活费AA,也不要提养不养孩子,要养孩子需要另算,误工费,营养费,事业损失费等等吧,一定要算细些.诚如楼上所说,不是我们现实,是社会逼着我们现实.其实,女人现实了,还是有权有钱的人获利,选择更多了.倒霉的其实还是不占优势的男人,毕竟女人独立了可以不结婚,男人性冲动使然,就必须要求偶,没人愿跟他怎么办涅?很显然,强奸案会多起来,暗娼的生意会更火爆些,人口贩子会更活跃,落坑的女人会更多,...........这就是恶法的结果.不是男人女人独立不独立,养谁不养谁的问题.
如果男方买房还贷,那肯定生活费就少了,女的出钱持家,好吧,现在离婚了,就只认房产证的名字,女方为家庭 ...
回天夕 发表于 2012-10-25 07:37


不仅如此,女的还失去了买自己房子的机会,再买成了两套房不划算,买了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离婚,怎么都不合算。
要么婚前买房,但不是谁都有这条件的
我对新婚姻法无语,之所以现在大龄的单身女青年越来越多,就是感觉婚姻不能保障自己,那还不如不结婚。。
现在不是我们现实,是社会逼着我们现实
回复 51# 夜羽小晓
    这只是你个人的情况,大多数时候婚姻的破裂夫妻双方都有责任,如果小孩判给女方,女方会要求小孩跟自己姓甚至跟后爹姓,这种情况下小孩的意愿很容易被忽略。
呵呵,这不就是当代中国么,要女人干活出力的时候就宣扬那一套“男女平等”,什么“男女各顶半边天”,意思是让女人跟男人一样的干活,甚至干的最好比男的还多。到了收获的时候,就不说这一套了,当官的一扒拉,好处全划走了,毕竟人家包二奶养小蜜生私生子需要资本啊,怎么肯愿意让下堂妻分走财产,它们的本心要的可是只求付出不求回报的奴隶呀。。。。
我觉得改姓需双方签字这点无可厚非,楼主的观点我完全不认同,楼主有没有考虑过孩子是不是愿意改姓,改成母 ...
曹尘烟 发表于 2012-10-25 08:34


无语。
如果当爸爸的是一个称职的老公,一个称职的父亲,根本不会离婚,又怎么可能走到改姓这一步?
如果当爸爸的不是一个称职的老公,不是一个称职的父亲,改姓不是很正常么?

我爹妈离婚后,我就改名跟妈妈姓,后来妈妈再婚了,后爸比我亲生父亲可称职多了,至少会赚钱养家,不过我年纪大了,不适合改姓了,要不然我还宁愿再改成后爸的姓。
新的婚姻法,真的是很可笑
完全就是保护强势的哪一方,根本是让弱势的那方死的更快一点
一段婚姻中,能有多少个女的是强势的,少之又少吧
小三孩子的权利,都立法保护了,这是鼓励更多人去做小三吧
回复 35# puccafly


    我去,你没看到武汉现在的计划生育吧。。。他们好像现在拟了个文件,征求大家意见,内容是这样的,单身女性怀孕和未婚妈妈都要受到一定金额的惩罚。。我勒个去!!
说起这个,我还挺纳闷的,什么人大代表,这代表那代表。。。我都不认识。。。不知道他做过什么。。然后他就代表咱们了。。
结婚干嘛
我生的是个闺女,我给老妈就说的,将来这小家伙不结婚都可以,老娘我养她一辈子,养得起,反正婚姻法对女性没保障,结婚不结婚都一样,要是将来我闺女有孩子了,我给她养,结婚干嘛,受罪啊
不承认事实婚姻使同居的女性不受保护,另外过分的二奶行为也因此不再是重婚罪,再加上新婚姻法,现在的法律真是男权法。
男人只为男人考虑,中国男官员多啊
本帖最后由 ygb7969 于 2013-5-31 03:24 编辑

突然觉得无聊,自己把帖子删了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