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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院回应“死囚”被枪决后仍正常生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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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武汉9月23日电(记者李鹏翔 冯国栋)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3日对网上“湖北一‘死囚’被执行枪决9年后仍在正常生活”报道有关情况进行了回应说明。说明称,冒充“唐建敏”之名的罪犯张文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院按其自称姓名判决死刑具有法律依据,但是在2005年获悉张文华冒名的情况后,没有及时更正法律文书中被告人的姓名,对此应汲取教训,深刻反思,引以为戒,现已决定依法予以更正。法院将以坦诚的态度欢迎社会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湖北省高院表示,报道中所指“死囚”,其真实姓名为张文华,男,1973年1月1日出生,户籍地湖北省襄阳市(原襄樊市)樊城区。1997年7月25日,张文华涉嫌伙同徐浩杀害原襄樊市传染病医院职工李峻后,负案在逃。2001年6月,张文华使用自己的照片,在其表兄唐建敏的户籍地河南省以唐建敏之名办理了身份证。

  在逃期间,张文华在湖北省宜昌市持刀抢劫作案多起被捕获。到案后,张文华自称叫“唐建敏”,公安机关根据其交代向河南公安机关调取了唐建敏的户籍证明。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理的整个办案过程中,张文华始终未向司法机关交代其真实姓名。后来,公安机关在追抓逃犯工作中,于2005年查明了张文华冒名唐建敏的真实情况。

  湖北省高院表示,罪犯张文华冒充“唐建敏”之名,在宜昌市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第2款的规定,即“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对该案的审判,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关于报道中提到张文华涉及的徐浩故意杀人一案,经原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北省高院二审及几级法院多次复查,均有明确结论。

  此前,一篇题为《湖北一“死囚”被执行枪决9年后仍在正常生活》的报道先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引发社会关注。报道称,2000年前后,一名男子在宜昌多次实施持刀抢劫并致人重伤,经过司法程序被判处死刑,于2002年被执行枪决。从审讯、判决到执行死刑,此人一直自称是“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前河村村民唐建敏”。然而,真正的唐建敏则在外打工,至今一直正常生活。有网友表示此事令人“匪夷所思”,离奇的案情也引发了是否为“替死鬼”、行政命令等各种猜测。
这个犯人大概认为只是抢劫,不会判死刑,所以就用表哥的名字顶替,是恶毒,可是这些执法人员也够粗心大意的啊,难道都不会仔细的查一下这个犯人的生平什么的吗?犯人说啥就是啥的…………
哎呀~真是签名一改盛世白莲呢~如果没有截图,我都觉得自己无理取闹了呢~我可真是个坏心眼的老杠精~伤害老姐姐了呢~
发帖一堆叭叭叭,然后一句不喜欢的不要回帖哦,回了你就是杠精~~发完就跑这可真刺激~~
没有道德没有法律什么都没有,有黑暗
种花
“死囚”被执行枪决9年后仍在正常生活

东方今报


  2002年仲夏,抢劫犯“唐建敏”站在湖北省宜昌市郊外的一处空地上被执行死刑。落网前大约一年的时间里,他曾在当地4次抢劫独行女市民,并将其中两位捅成重伤。但真正的唐建敏在死囚被枪决九年之后,依然在外打工。围绕在这宗遗案中的疑问,依旧还没有得到解答。

  ●死囚“复活”之谜

  9月16日,河南省淅川县厚坡镇前河村,65岁的老支书李明占回忆,2002年夏,他受托转交村民唐殿忠家一份湖北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称唐的儿子唐建敏因抢劫罪被执行死刑,让家人去领尸。法院的通知让村里人很吃惊:这小子在外面犯罪被枪毙啦!一个多月后,村里人再次一惊:“被枪毙”了的唐建敏回来了!

  湖北省高法2002年的刑事裁定书中写道:唐建敏于2000年9月30日因抢劫一名女子、此后又连抢劫三名女子,并将其中两人捅成重伤,于2001年8月19日被擒获。宜昌市中院于2002年6月6日对“唐建敏”执行了死刑。

  2008年8月,经证实,真正的死者为唐建敏的表弟张文华,家住湖北襄樊(今襄阳)。

  襄阳市政法机关则称,张文华是一名未抓获的在逃杀人犯。1997年7月,今襄州区某加油站发现一具男尸,后确认死者为市传染病医院保卫科科员李峻。报案人称:张文华曾告知他们,他和迎旭小学教师徐浩因练胆量,把李峻杀害抛尸。

  张文华时年25岁,死者李峻是他的朋友,双方还是传销上下线的关系,徐浩则是张的初中同学。张文华曾数次提出将销售的纸品送到学校代销,被徐浩谢绝。此后,张湾派出所接连收到张的两封“举报信”。称7月24日晚,他和徐浩、李峻三人在他家喝酒,徐浩用绳子勒李的脖子,并用锤子砸死李后抛尸。

  两封“举报信”均是用空白信用社储蓄存款凭条写的,还画图标明了抛尸地及存放摩托车的位置。在信中,张文华将杀人和毁尸的主要责任都推给了徐浩。后来张文华到了邻近的宜昌市,继续作恶,直至被当地警方擒获,被法院判处极刑。

  ●死囚遗罪之惑

  张文华以表哥唐建敏之名离世,这让他的杀人罪行成为漏罪。他的死也让其“举报”的“徐浩杀人”难以对质。在他逃亡期间,徐浩被抓,并被判死缓。

  根据襄樊市中级法院的认定:1997年7月24日晚,张文华与李峻因嫖娼产生矛盾,张文华遂生杀李之心。25日上午,张文华邀约徐浩共同杀李,徐同意。当晚,张、徐二人将李骗至张家,随后徐浩取出事先准备好的塑料绳一根,把李峻颈部猛勒,张文华用铁锤和绳索将李峻致死。随后二人骑车抛尸。

  很明显,法院最终认定的事实与张文华的“举报”有出入。徐浩的母亲赵克凤以“真凶举报在逃,无辜替罪坐牢,真凶落网已毙,无辜仍押牢内”二十四字来形容这起案件。

  她认为,公安机关完全采信张文华的陷害信,并对徐浩刑讯逼供。随后检察机关、法院也同样采信了在逃凶手的陷害信,给徐浩认定了杀人罪。

  徐浩进入监狱后一直不认罪,要求案件重审。徐浩入狱后,没有主动申请减刑,服刑9年后,监狱为他减刑到有期徒刑20年,他拿到减刑裁定后撕了。

  据悉,在徐浩杀人案的办理过程中,曾因证据不足,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1999年准予襄樊市检察院撤诉。但仅仅一个月之后,检方未补充任何新的证据,法院却判决徐浩死缓。而根据最高法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院裁定准许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检察院重新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不能说的“秘密”

  湖北真武律师事务所主任董文高是徐浩的辩护律师,他始终持认为徐浩“无罪”。

  董文高说,该案仅找到一把刀鞘,还没有徐浩的指纹;在抛尸现场提取到脚印,并非徐浩的;作案用的凶器锤子、绳子,以及血衣,无一提取到。此外,法院认定,张文华和徐浩将运送尸体的摩托车丢在了摩托车修理铺。而修理铺的李峰在辨认照片时有明显的疑点。

  张文华冒用他人名义被处死,其“遗案”引起了湖北省检察院的重视。9月16日,湖北省检察院称该院已重新梳理该案,如确有重大疑问,将予以再审。

  张文华“冒名”被枪决被发现,是徐浩母亲赵克凤去信反映后才开展调查的。即张文华被枪决七年之后,湖北省检察院才最终确认了他的身份。

  记者前往宜昌市检察院监所处,处长赵青表示未听过该起调查;在“唐建敏”四次抢劫案发地的宜昌市西陵区公安分局,也表示对此案无印象。

  赵克凤告诉记者,张文华被处决,是2008年自己从襄樊市政法委副书记姚家联处听说。姚家联是何时得知张文华已冒名他人被执行枪决?难道襄阳市政法机关早已知道,却秘而不宣?记者联系上姚家联,姚称已退休,无意再提起此事,刻意回避了提问。W

  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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