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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小三的妻子们注意了 法院称开房不等同婚外情

楚天都市报讯 (记者余皓 实习生毛杰 黄林 房贝)离婚案审理中,妻子向法庭提供丈夫与另一女子开房过夜视频录像,以证实男方有重大过错。记者昨悉,法庭终审并未采信这一证据,但最终判决男女双方离婚。

  女青年小吴与男方小林是中学同学,经自由恋爱于2006年结婚并生育一女,后夫妻感情因生活琐事生隙。小吴更发现,在国企工作的丈夫与一名女同事关系不一般,甚至一同在宾馆开房。她分别调取了两人于去年7月30日、9月3日的开房录像和宾馆视频。视频显示,小林与一女子共同登记住宿,又一同进房,数小时后再一起离开。

  去年12月,小吴向法院起诉离婚,并特别要求法庭追究丈夫婚外情的过错责任。该案一审由青山区法院判决后,小吴提起上诉。

  今年6月,该案二审开庭时,小吴向法官再次提交视频证据,希望法庭追究小林的过错。但小林辩称,该视频系小吴利用民警的身份取得,取证程序不合法,虽有开房事实,但并不直接构成婚外情。

  终审法院审理认为,女方小吴尽管有“开房”视频,但不能就此证明小林对双方夫妻关系破裂有重大过错。法庭终审判决二人离婚,其女判由男方抚养,小吴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泉冰就此案分析,女方小吴的视频证据是要证明丈夫对婚姻不忠,但仅有开房记录难以直接证明。这样的情况下,证实男方不忠的途径有两条:一是以合法渠道“捉奸”在床,即吴女士发现丈夫与人开房后立即拨打110,交由警方处置;二是吴女士可向法庭申请调查,由法庭调取相关录像证据及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锁定婚外情。
要都武则天那样的人物就好了,没实力是不行的,基础经济决定上层建筑,女人只有自己强大,才行。适者生存,这道理从古自今不管形式怎么变,本质都不会变的,女人吃亏在把爱情,家庭视为人生己任,这都坏在生理基因上,几千年被卑劣的男人压迫、玩弄、欺骗、奴役,直到毛主席提高了女人的地位,可到今天女人的状况到底是好了好是坏了,大家心里都明白就好,女人当自强,请不要再看骗人的言情小说了,那只是女人对爱情的理想化,还不如多学习赚钱,黄金屋和颜如玉是要靠钱来维持的,女人的青春有几年?值多少钱?你为家庭,事业,孩子所付出的一切值多少钱?社会对女人的付出就是如此回报的吗?男人对女人的用尽抛弃就是这么心安理得吗?那我愿全世界的女人或男人消失吧,这样就都没悲伤烦恼了,世界真美好
现在的法律怎么这么恶心啊,男权在做怪,房子都分不了了
要破门而入,拍到裸身同床的照片才算么
这年头已经找不到真爱了
真是服了,难道社会要回到古代的时候了么
现在法律鼓励不结婚
朝朝频顾惜, 夜夜不能忘
新婚姻法是男人订的吗,我们这些没权没势的能说什么呢
种花
结婚跟赌博一样十赌九输,输方大多数是女人~~~真是无语了
现在觉得, 结婚其实真的很需要勇气, 必须结的时候就抱着就算日后对方出轨自己也只能默默走开的心里准备, 并且还乐于这么做. 所以说, 结婚也变成了一件不求天长地久只求暂时拥有的事了吧.
顶楼上的,现在来说还是单身的想法多一些,对于曾经以为会遇到对的那个人,那样的想法随着年龄的增长越过觉 ...
冷暖天涯 发表于 2011-9-14 08:21


same feeling. I don't care what others think.
楼上的普及知识,学习到了...
顶楼上的,现在来说还是单身的想法多一些,对于曾经以为会遇到对的那个人,那样的想法随着年龄的增长越过觉得不现实,还是觉得一个人清静些,但周围的人并不这么看,特别是父母长辈,那叫一个催啊
行万水千山,终不如醉梦一场。
不结婚的女人会被父母、亲戚、同事、邻居、朋友“千夫所指”的啊
什么法律,单身好了,少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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