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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斯达康认罪:承认在中国实施商业贿赂

加州通讯公司UT斯达康(UTSTARCOM)承认中国行贿指控,向美国政府交纳300万美元罚款,保证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美国联邦司法部12月31号宣布,UT斯达康近期同美国司法部达成协议,承认触犯美国《海外反腐败行为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交纳150万美元罚金。作为交换,司法部不起诉斯达康。UT斯达康同日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达成和解协议,再交纳150万美元罚金,同意用4年时间完成内部整顿,杜绝此类情形再次发生。

美国政府说,2002年到2007年,UT斯达康支付将近700万美元,帮助中国国营通讯公司数百名雇员到夏威夷、拉斯维加斯、纽约等美国观光胜地参加短期 “培训”,共计225次,平均每人花销5000美元以上;2001年到2005年,斯达康向至少10名中国和泰国国营通讯公司的雇员与家属提供美国公司的就业机会,至少雇用了3人,为他们支付了两年工资,并办了绿卡,这些人根本没有为斯达康工作过;斯达康还向在美国大学读书的中方政府人员支付400多万美元的“培训”费用,但“培训”内容与斯达康业务无关。

政府说,非法行贿涉及UT斯达康中国公司,目的是为了获得合同。UT斯达康深圳分公司值班人员说,公司主要经营通讯业务,他们没有听说这件事。

值班人员说:“主要是搞通讯设备研发的。这我们也不清楚,我们不了解这方面的信息内容。”

斯达康11月5号宣布,与中国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所属四川省三台县广播电影电视局签订了一项合同,为三台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提供设备,恢复前年地震中受损的广播电视网络。

美国公司涉及中国市场行贿的案件近年有所增加。美中贸易全国委员会说,2009年头3个月,美国政府依《海外反腐败行为法》(FCPA)收缴的罚款就高达 13亿美元,调查的反腐案件增加到120多起,许多涉及中国。去年9月,加州阀门控制元件(Control Components)公司就承认,从2003年到2007年,向中国、韩国等国官员行贿685万美元,以获取订。接受调查或认罪交纳罚款的还有西门子、朗讯科技等,控罪都包括在华行贿。

美国新兴市场战略公司总裁威廉・甘布尔(William Gamble)认为,中国盛行的关系网络,是行贿受贿难以杜绝的关键。

甘布尔说:“中国被称为关系体制。如果这个体制法律不太起作用,你就必须依靠关系。很明显,为了培育这种关系,就永远都有利益交换。”

中方同时加大对通讯行业违纪行为的惩处。腾讯科技消息,中国移动有限公司于12月27日晚间宣布,“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执行董事张春江因涉嫌个人严重违纪,目前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董事会将密切跟进情况并在适当时候做出进一步公布。”

联邦司法部没有说明不起诉斯达康的原因。纽约时报说,政府通常选择和解,因为此类案件往往“复杂”,难以证明。和解的方法是,向涉案公司施加压力,要公司支付罚金,再保证不重犯。

美国新兴市场战略公司总裁威廉・甘布尔说,很多美国公司在华经营,都通过顾问和中间人与政府打交道,增加了案件的复杂程度。

甘布尔说:“证明(犯罪)意图更难,尤其当你使用中间人时,因为如果你把钱交给顾问中介,顾问用钱行贿,司法部就很难证明美国公司的行贿意图。但大部分白领犯罪案件都非常复杂,给陪审团听证造成困难,通常最好都是庭外和解。”

《海外反腐败行为法》1977年颁布,禁止美国公司向海外官员行贿。所谓的海外官员包括所有公职人员、政党成员以及国企和公营事业员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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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不上来啥感觉,黑色幽默?
既很難證明斯達康的犯罪意圖,又施壓讓他們庭外和解,以致於讓斯達康賠了300萬美元罰金,若再加上之前在中國花的近700萬及400多萬美元的"行賄費用",真不知道他們到中國到底是來賺錢的還是來交學費的,不過話說回來,就算錢真的是中間人投放出去的,和斯達康也脫不了關係,鐵錚錚的事實確實也容不得他們開脫,只有從中國的文官體系上徹底對中國人拉關係套交情的應酬文化上進行改革,才能避免類似的貪腐情形再次發生,就像文中所說,只要體制法律不起作用,就必須依靠關係體制,為了培育這種關係,則利益交換少不了,不管美國的法律多麼禁止企業的海外腐敗行為,但是為了搶得海外大餅,沒有一間公司會停止這種投石問路的行為,除非像現在斯達康那樣,交了學費而關係也建立好了,那麼,可以停止再交付額外的學費就可以在中國掙得一席之地了,真是不容易啊。(現學現賣的作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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