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选拔官吏的一种考试制度,从隋唐至清末,一直实行了一千三
百多年,其全盛和完备则在明清时期、故本章的介绍以明清为重点,其他从略。
一、科举以前的选士制度
(一)春秋以前的世袭制
两周官吏选拔制度,春秋以前主要是世袭制,即“世卿世禄”制。奴隶主贵族凭血统关
系,世代做官,国君不得随意任免。
(二)战国时期的客卿制
战国时期,逐渐实行客卿制,将相往往由国君从平民中提拔任命;中下级官吏则通过“
养士”和“军功”培养。
(三)两汉时期的察举制
两汉时期,有所谓察举制。朝廷提出某类人才的名目,如“贤良方正”、“孝悌力田”
、“孝廉”、“秀才”等,由大臣郡守国相考察推荐。每年举若干名到中央政府,先试
用,后授官。这实际上是一种保送制,往往名不符实,当时民谣即有“举秀才,不知书
;举孝廉,父别居”的讥讽。
(四)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
魏晋南北朝实行九品中正制。从魏文帝曹丕起,由中央王朝向各地委派专门负责鉴别和
选拔人才的官员,郡叫“中正”,州叫“大中正”,负责把当地人士按照品德才识分别
评定为上上、上中、上下、中上、中中、中下、下上、下中、下下九等,以备国家量才
录用,其办法叫“九品官人法”。其品评人物只看门第出身高低,并不看重实际才能。
选官的权力由世家大族控制,形成了所谓“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局面,一般老
百姓根本没有做官的希望。在实行“九品中正制”的同时,两汉时期的察举办法,如举
贤良、孝廉、秀才等,魏晋南北朝时期也继续采用。这两种办法并存,而以“九品官人
法”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