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分給人養(台:奔吼郎七)通常代指的是女兒,接下來就是童养媳
1.我姑姑的一個好友是一位童養媳,這姑姑的父親長年無子,就包養了他母親,最後生下這位富商的兒子,但大婦不同意女兒也跟著進門,所以她被轉贈給另一位大戶作童養媳,但她的小丈夫早夭,所以最後從小丈夫家出嫁
2.我的嬸嬸是童養媳,她曾跟前夫生下一子一女,後兩人和平分手 PS:親妹後來嫁給前夫,比我大伯大七歲,兩人後來又離婚
3.我的四姑婆是童養媳,因為一個堂叔公出生沒奶喝,被抱到曾祖母那,她的婆婆擔心曾祖母會偷偷餵我四姑婆,所以她被送去當童養媳,大字不識一個,我祖父過是那天她一個人風塵僕僕趕來卻錯過下葬,哭著再我祖父靈堂前道家中子女不肖,自己根本不識字錯過哥哥的喪禮好痛苦 PS:我的其他姑婆都是貴器、洋派的很
4.我鄰居曾被送去當童養媳,但她卻被送到媽媽桑(祖母)那,成為一個雛妓,再快要接客時15歲,養母警告她在不脫身就來不及了,她找到一個家有資財的男人請求,那男子將她贖出來後結婚(聽說花費大半家財)
5.外祖母有個妹妹被送去當童養媳,被打死(7歲?)
6.四姨被送去當童養媳,被能賺錢的大姨買回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