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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烦搞清楚现在骂刘鑫最根本的原因不是她躲在屋里,说实话大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况都会害怕。而是因为她的原因江歌才会死,但是出事之后她全家就消失了,没有对江歌妈妈说过一句对不起,也没有过一句安慰,一直对江歌妈妈避而不见,不接电话,不回微信,搬家了。她妈妈还说江歌死不是因为她女儿,而是她命短,这句话旁观者听来都觉得太让人寒心。
法学家谈江歌案:法律之于刘鑫 真的无能为力吗?

网易新闻 11-14 11:10


(原标题:法学家谈江歌案:面对冷漠,法律真的无能为力吗?)

“江歌遇害案”,成了“江歌刘鑫案”——这两天的舆论,因为惨死、冷漠、仇恨而沸腾。

2016年,刘鑫在与前男友陈世峰分手后,搬来与一起在日本留学的江歌同住。江歌性情善良,多次为刘鑫出头,以摆脱陈的纠缠。某日,陈世峰尾随至公寓,江歌为保护刘鑫,单独与陈在门外交涉,不幸被陈残忍杀害。江歌是单亲家庭,母女相依为命。江歌母亲想见刘鑫,但在事件发生之后的300天内,刘鑫迟迟没有面对媒体和江歌母亲。在双方隔空对话过程中,刘鑫母亲一句“是你女儿命短”,彻底激怒了网友,从此人神共愤。

口诛笔伐中,有观点认为,刘鑫无须承担法律责任,但须承担道义责任。也有人表示,“在人性与法律之间,我选择了人性”。更有网友直接发问:“有的行为,违反法律但不违反道德;有的行为,违反了道德但不违反法律;我不知道,这两种行为,到底哪一个更加恶劣?”

刘鑫此举,违背了道德,当无疑义,这也是其备受舆论谴责的原因。

问题在于,法律之于刘鑫,真的无能为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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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向来是一个备受瞩目的问题,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形象地把它比喻为法哲学的“好望角”。总体而言,道德确立的是更高的倡导性标准,并不具有强制力;而法律确立的则是行为的底线要求。有些行为悖德但不违法,例如,在公交车上没有给老人让座,身家过亿却在灾难面前一毛不拔,等等……

是的,芸芸众生中,每个人都有权选择做一个不那么高尚的普通人。

甚至,最极端的见死不救,也未必是违法行为,它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负有救助义务。这种救助义务源于三种情形:其一,基于法定职责,通常是特定职业所产生,例如,警察对于民众的保护义务,幼儿园教师对于儿童的看护义务等。其二,基于法定关系,如夫妻之间、父子之间负有救助义务。其三,基于先行为,比如成年人带着邻居家的小孩去游泳,成年人即对小孩承担救助责任。除此之外,一般而言,见死不救并不构成违法。

江歌案尚未审理,并不清楚的是,在生死瞬间,刘鑫是否关上房门,见死不救,任由江歌被连捅十余刀致死。如果是这样,可以认定刘鑫因不履行先行为(前男友冲其而来,闺蜜劝阻在前置身险境)产生的救助义务,而负有一定责任。但就目前情况而言,日本警方并没有逮捕刘鑫。也就是说,警方并没有认定,刘鑫在应当救助且能够救助的时候未施以援手。这似乎表明,刘鑫对江歌之死并不负有刑事责任。

但这只是“刑事责任”。

还有一种法律责任,叫“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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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事发后,对于江歌母亲的见面要求,刘鑫一直逃避,冷漠,甚至出言不逊。就常理常情而言,江歌母亲想与刘鑫见面,希望了解女儿死亡之前的每一个细节,哪怕是痛苦的哭喊声中可能留下的只言片语,也可以稍稍弥补母亲对女儿的那一份挂念与不舍……但刘鑫却一直拒见,长达300个日日夜夜。这只是道义问题吗?

事实上,法律并非无能为力。接下来的分析,以适用中国的法律为基本语境。

我国《民法总则》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里所谓公序良俗,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公序”指的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所依附的一般秩序,它是宪法秩序在民法上的体现,反映着社会基本价值取向;而“良俗”也被称作是善良风俗,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公序良俗承担着矫正法律或者填补法律不足的功能。例如,男子将财产遗赠给“二奶”,虽然赠予双方的意思表示均为真实,但该行为以非法同居为基础,破坏了家庭,显然有悖公序良俗,法院会判决该遗赠无效。

当然,并非所有的道德,都会成为法律所称的公序良俗。公序良俗被称为法律底线性的道德,在认定时必须从严把握,只有那些最低的道德标准和要求,才有可能成为公序良俗。中华民族数千年的发展历程,孕育了大量的传统美德,例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担当意识,舍生取义、精忠报国的爱国情怀,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优良品格,孝悌忠信、礼义廉耻的荣辱观念……凡此种种,必须遵循一定的技术路线,才可能成为公序良俗所涵摄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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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刘鑫的行为,有没有可能被认定为违背善良风俗而构成不法行为,导致其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江歌是为保护刘鑫而死,刘鑫本当面对媒体,坦陈事实,并向江歌之母道歉,在接下来的数月里,陪伴江母,平抚她的心灵伤痛,帮助她度过人生最痛苦的时光……这虽然并非法律明文规定,但在我国,它属于得到群众普遍认同、能够体现公平正义价值的公序良俗,应无疑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在此情况下,江歌母亲可以起诉刘鑫,后者将背上悖俗致损的侵权责任。

此外,我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三条还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因此,如果法庭审理查明,江歌的确是为了保护刘鑫而死,江歌妈妈可以主张两项民事赔偿请求权:其一,对凶手的民事求偿权利。如果陈世峰无力承担赔付责任,刘鑫要给予适当补偿;其二,向刘鑫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其理由是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如此方可抑恶扬善,引导人性回归温暖与善良。

当然,如果江歌不是为保护刘鑫而死,而刘鑫担心与江歌母亲见面后,江母会误解误传相关信息,误导民众认识,对正确裁判构成影响,故一直拒绝相见。果如此,则刘鑫拒绝见面,因存在合理事由,不会被认定为违背善良风俗。例如,有媒体称,日本警方要求刘鑫不要会见任何人,以免干扰裁判,说的正是这一情事。

但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基于“再出这种新闻,我就停止协助警察”“是你闺女命短,跟我们有什么关系”这样的攻击性话语,已经足以让刘鑫和她的家人受到道德上的谴责。

从这个角度说,舆论的口诛笔伐,也是其当受的一种代价。网络暴力固有其恶,但这件事中的更多人,不过是在用一种朴素的方式表达最基本的良善之心。法律正义尚未实现之时,网友温暖的话语,会赋予江歌妈妈顽强生存下去的力量。在这个世界上,总需要一种力量,让无力者有力,让悲观者前行……(作者为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法学教授。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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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故事在哪儿? -岁月静好321- ♀ (0 bytes) (7 reads) 11/13/2017 postreply 14:16:27

• 才看了一半,气死了。这个刘鑫怎么不去死。接着读。。。 -岁月静好321- ♀ (0 bytes) (9 reads) 11/13/2017 postreply 14:25:09

• 像虫子一样活在这个世界上苟且偷生,她根本没有权利追求幸福,也不可能幸福。 -岁月静好321- ♀ (0 bytes) (3 reads) 11/13/2017 postreply 14:27:49

• 如果当时由于胆怯而没有开门,还可以想象的话,那么事后在经过思考后作出的一系列的苟且,只能说明这个人是彻头彻尾的无耻。 -岁月静好321- ♀ (0 bytes) (16 reads) 11/13/2017 postreply 14:32:03

• 她明明一开始就知道江歌是谁杀的,却不对警察讲实话,警察是靠自己的调查破的案。 -浅路明- ♀ (38 bytes) (50 reads) 11/13/2017 postreply 14:40:55

• 气炸了。什么什么感的,女儿没了,以后的日子都不知道怎么过了,还感什么感。 -冷月亮~~- ♀ (53 bytes) (51 reads) 11/13/2017 postreply 14:59:42

• 她说那个朋友要感恩,不是妈妈 -dandinglity- ♀ (0 bytes) (7 reads) 11/13/2017 postreply 15:16:14

• 月亮也气炸了。。 -桃子苹果- ♀ (0 bytes) (3 reads) 11/13/2017 postreply 15:19:39

• 这个所谓的朋友这么藐视江歌的生命,我气得都无法形容她的冷血,她践踏了江歌的一腔热血践踏。 -冷月亮~~- ♀ (0 bytes) (6 reads) 11/13/2017 postreply 15:48:33

• 去死了算了,活着也怪没劲的,讨人嫌,浪费粮食。 -岁月静好321- ♀ (0 bytes) (1 reads) 11/13/2017 postreply 15:50:13

• 闺女妈说的是,有人大谈特谈什么边界感,扯蛋呢! -alohamora- ♀ (143 bytes) (69 reads) 11/13/2017 postreply 15:20:21

• 成年女人要找婚外情,作为外人可以扯一扯边界感别管闲事。可这是人家女儿的命啊。 -冷月亮~~- ♀ (0 bytes) (3 reads) 11/13/2017 postreply 15:29:54

• 同被她事后反应气炸了!她的父母也失败,出了这种事首先带着女儿去看江妈妈,自责、道歉、安慰、补偿该做的事多了 -Speedy2426- ♀ (0 bytes) (2 reads) 11/14/2017 postreply 01:51:56


http://bbs.wenxuecity.com/kghy/2978515.html加跟帖:
我的理解是这个女的心虚~当然无耻是无法洗白的~感觉她应该对江歌的死付一定责任~她心虚害怕了才是人间蒸发的最大原因~
刘鑫当然应该被谴责,但同时我也很好奇,为什么杀人凶手陈世峰的各种情况为什么没有披露???
看过一个消息,说陈的前女友要分手的时候被陈暴打,后来此事被压了下来,前女友后来是在家学习参加的考试,怎么觉得陈的背景不简单呢?这回都追着刘鑫骂,杀人凶手怎么没人问了呢?是否是有人带节奏故意把陈藏起来了呢?
俺爱花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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