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肉,为何自家炒出来是褐色,而餐馆炒出来是粉红色?
原来,一些餐馆在炒肉时,会加一种化学物质“亚硝酸钠”,俗称“亚硝酸盐”,这样做出来的肉颜色会更好看。然而,这种与食盐十分相似的白色粉末,成人仅摄入0.3~0.5克,就可引起中毒,3克也就是调料盒内一小勺盐的量,就可致死。
这种有剧毒风险的物质,目前,被合法地印在食品添加剂的列表里,同时,它也真真切切出现在饭桌上,危害着人们的健康。
近日,卫生部公布警示,今年以来,各地报告因过量食用亚硝酸盐引发食物中毒的,多达169人,死亡7人。
炸鸡引发命案,祸起亚硝酸盐
8月30日,一个过失致人死亡案的开庭公审,引起不少媒体的关注。
被告张继存,曾是一名炸鸡小贩,在北京丰台经营一家无照鸡肉店。在腌制鸡肉时,由于使用过量的亚硝酸钠,致使两名成年人出现呕吐症状,1名年仅1岁多的女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庭审中,张继存陈述到,他放亚硝酸钠时,用的是女儿吃饭时的小勺,100斤鸡肉放一小平勺,从事这个行业两年来,从来没有客人说吃炸鸡出了问题,且自己的孩子也吃炸鸡,都没有出事。
国标规定,在肉食中添加亚硝酸钠,最大使用量是0.15克/千克,肉食中亚硝酸钠残留量在罐头中,不得超过0.05克/千克;肉制品不得超过0.03克/千克。而经检测,张继存制售的鸡块和整鸡中,亚硝酸钠分别超标150倍和130倍。
当法官问张继存,“你凭什么确定勺子里的亚硝酸钠用量?”他答:“凭感觉。”
事实上,不仅张继存,许多餐馆的厨师,在烹饪肉制菜肴时,也都会使用这种添加剂,大多也是凭感觉添加。这种现状,让中国农业大学副教授范志红十分担忧,“别说使用过量,把亚硝酸盐当作盐或味精使用的,也不在少数。”而因误用亚硝酸盐,导致的中毒悲剧,“年年发生,年年死人。”范志红说。
今年4月初,甘肃平凉36人,因牛奶中的亚硝酸盐中毒,其中3名婴儿死亡;2月21日中午,西安市一家幼儿园发生亚硝酸盐中毒事件,共造成136名儿童亚硝酸盐中毒;去年国庆假日,四川“10·8海螺沟景区食物中毒事件”造成1人死亡,42人住院治疗。
菜色鲜艳反倒有可能含毒
“餐馆会放亚硝酸盐,因为它能让熟肉的色泽红润。”范志红说。
由于肉是弱酸性的,亚硝酸盐加到里面后,形成了“亚硝酸”,然后被还原成NO(一氧化氮),再与肉中的“血红素”相结合,形成粉红色的“亚硝基血红素”,这样肉变得更耐热,煮、炒之后,仍然呈现漂亮的粉红色。因此,亚硝酸盐成了一些餐馆厨师的“秘密武器”。这也就是为什么,无论你的技术如何高超,自家炒出来的肉菜,怎么都不如餐馆的漂亮。
但是,亚硝酸盐是有毒的,若过量食入,可麻痹血管运动中枢、呼吸中枢及周围血管。因此,范志红去餐馆吃饭时,如果看到肉是粉红色,她铁定不会吃,因为专业知识告诉她,毫无疑问,这些肉加了亚硝酸盐。
“餐馆的厨房,一般都没有计量设备,也没有严格的规定,很难保证亚硝酸盐的用量,是在国标范围之内的。一旦超标,中毒的危险非常大。”范志红说。
事实上,即使当时没有中毒,但亚硝酸盐残留于身体内,也有致癌的危险。因为在肉中,含有氨基酸和其他胺类物质,它们与亚硝酸盐相结合,就会产生亚硝胺类物质,而这是会致癌的。
大多数消费者,并不懂得这些。“食客都有"好色之心",那些颜色特别鲜艳的菜肴,都十分受追捧。消费者的选择,也就决定了商家的行为。”范志红说。她认为,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商家固然不对,但消费者的责任也不可推卸。
使用亚硝酸盐,需严格管制
亚硝酸盐虽有毒又致癌,但在允许的食品添加剂名单中,它却“赫然在列”。
国家粮食局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专家指出,放任亚硝酸盐在所有肉制品中使用,不仅严重危害消费者,也严重坑害了各类餐饮服务机构。
“北京的毒炸鸡业主张继存,本没有任何害死女童之心。如果政策严令禁止现做现卖的饮食点使用亚硝酸盐,他也不会有如今的牢狱之灾。”这位专家说。
事实上,鉴于死亡频发、风险巨大,包括深圳市在内的多个地方政府,已经出台了相关政策,“禁止餐饮服务单位(包括职工食堂、食品摊贩等)及个人购买、储存、使用亚硝酸盐”。
上述专家认为,如此重大的、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全的法规,应该全国统一制定禁止令。范志红表示,在加工一些肉制品时,确实需要用到亚硝酸盐。因为熟肉放了几天后,就会产生肉毒素,这是一种强烈的神经麻痹毒素,毒性比亚硝酸盐强得多,而亚硝酸盐可抑制这种毒素的产生。目前还找不到更好的替代品。
2011年09月19日13:17 来源:北京科技报 作者:吴洣麓
http://tech.hexun.com/2011-09-19/13351153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