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iamcarrieok 于 2011-8-31 22:12 编辑
廣東番禺8名女工,去廣州先烈東路萬家服裝批發廣場買衣服,被保安當成小偷捆綁毆打,在市內遊街示眾。該服裝批發廣場管理負責人承認有此事件發生,但雙方已達成賠償協議,向每位女工賠償9000元,雙方不再追究對方責任,還要求女工不得向媒體宣揚此事。(8月31日金羊網)
周末歡喜的和工友們一起去逛街買衣服,卻未意料竟被當成小偷遭捆綁毆打,甚至還被上街遊行示眾。這樣突如其來的事情,讓受害者不寒而慄。可是,更讓人寒心的是這20名「打手」沒有出示任何相關證件,也沒任何證據指認8名女工是小偷,有些人保安制服都沒穿,就不分青紅皂白的拳打腳踢,遊街示眾,損害8名女性的人身自由與人身安全,更重要的名譽與尊嚴的受損。這樣的行為,簡直是一群失去理性與人性的「野獸」。不知道這些保安有怎樣的能耐做出這等讓人不齒的事情,也不知道有何權力去做。
雖然我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確定保安服務業制度化與法律化,但是根據公安部出台的《關於保安服務公司規範管理的若干規定》中規定,保安服務公司是為社會提供專業化、有償安全防範服務的特殊性企業,是協助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預防和減少違法犯罪的重要力量。保安服務公司是由公安機關統一領導、管理與組建。
從中可以看出,專業的保安人員都是由公安機關領導的,是協助公安機關的。而根據我國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任何公民,非經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決定,並由公安機關執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捕和以其他地方法非法剝奪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體。執法人員都不能隨便的毆打捆綁,更不用說遊街示眾的事,這些商場的業餘保安們卻「大動幹戈」,凌駕於執法人員之上,無視法律。
退一步說,就算這8名受害者是小偷,這些保安們也沒權利毆打捆綁,至於遊街示眾更是下下策。我國古代只有即將處以極刑的人才會遊街示眾,不知道這8名女性的「偷竊罪」有沒有這麼嚴重。
在《猶太人家訓》中有一句鼓勵人的話:「人無論貧窮還是富有,都要活的有尊嚴」,《世界人權宣言》裏也說:「人人生而平等,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並且《治安處罰法》中也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相關規定。而當這些保安們僅憑自己之歡樂,耍弄人家的尊嚴,讓人家顏面無存,你們是否知道?此等行為,踐踏的不僅僅是8名女性的尊嚴,更是損害了國家法律的尊嚴。
在我國積極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當今竟然出現這樣的現象,確實讓國人感到痛心。政府應當痛定思痛,完善保安服務業的相關法律法規,讓其制度化法律化。與此同時,提高人們的法律素質,讓人們積極維護自己合法權利的同時更重要的是尊重他人的合法權利。
BBC 中文網 《大家談中國》 劉孫恆 中國湖南
更新時間 2011年8月31日, 格林尼治標準時間11:45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 ... ecurity_guard.s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