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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官员升官不成,安放录音笔窃听领导谈话

各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之年,梅州市梅江区统计局竟现“窃听风云”:熊某因竞选副局长失败,报复诽谤当选的副局长考察人选李某,称其品德败坏、与局长温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为阻止李某被提拔,熊某竟用透明胶将录音笔粘贴在局长温某办公桌与墙壁的夹缝中,窃听温某谈话内容。这是近年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查处的典型诽谤案例之一。

昨日,省纪委、省监察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我省奖励举报有功人员情况和查处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诽谤的典型案例。案例披露,个别干部为报复“升迁”失利,竟在网上散布谣言、在广场贴大字报诋毁领导或竞争对手。

省纪委、省监察厅同时还通报了汕尾陆丰市劳动局局长打击报复举报人案、茂名高州市村支书打击报复举报人案、肇庆市粮食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打击报复举报人案和云浮市云安县镇安镇村支书打击报复举报人案等打击报复典型案例。



雇人捉刀网上发帖

佛山市高明区原常务副区长梁瑞强诬告陷害案。2007年,佛山市高明区原常务副区长梁瑞强因工作分工、人事调整等原因与区委书记马亮照产生矛盾。

2009年3月,梁瑞强指使高明区个体商人梁某某收集有关马亮照的负面消息和情况,由高明区教育局办公室干部林某某根据梁某某提供的内容,写出多封诬告陷害马亮照的举报信寄往纪委、组织部等部门,并在互联网发布了有关内容,引起网民广泛关注,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经佛山市纪委核查,梁瑞强反映问题失实。

2011年1月,禅城区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受贿罪判处梁瑞强有期徒刑四年。11月,佛山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梁瑞强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冒名他人写信诬告

韶关曲江区大塘中学教师叶某某诬告陷害案。2010年,韶关曲江区大塘中学教师叶某某对校长谢某心存不满,为泄私愤,多次向曲江区纪委、韶关市纪委写信,在互联网频繁发帖,举报谢某经济腐败、生活腐化等问题。经曲江区纪委调查,叶某某反映的问题失实。

同年7月,曲江区科教局在大塘中学召开教职工大会,通报了曲江区纪委的调查结果,并为谢某澄清了有关问题。但叶某某仍继续在互联网发帖散布不实言论,并冒用大塘中学其他30多位教职工的名字,写举报信诬告陷害谢某,严重影响了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2010年8月,曲江区纪委给予叶某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失实言论诽谤领导

河源市龙川县政府办公室干部袁某诽谤案。2008年11月,河源市龙川县政府办公室科员袁某因妻子工作调动问题,对县委某领导有意见,于是多次在人民网发布没有证据的言论,诽谤市、县领导有贪污、腐败行为,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2009年5月,龙川县纪委给予袁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窃听谈话散布谣言

梅州市梅江区统计局人秘股股长熊某诽谤他人案。2010年10月,梅州市梅江区统计局人秘股股长熊某因没有被推荐为统计局副局长考察人选,而对局长温某和副局长考察人选李某产生怨恨。

熊某随后多次在区政府公众网发帖、通过电话或短信散布谣言,诽谤李某品德败坏、与温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意图使区委组织部启动调查,阻止李某被提拔。熊某还多次用透明胶将录音笔粘贴在局长温某办公桌与墙壁的夹缝中,窃听温某谈话内容。

2011年7月,梅江区纪委给予熊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区委组织部免去其行政职务。



捏造问题群发短信

潮州市农业局科长陈某某诬告陷害案。潮州市农业局科长陈某某因多次在不同场合受到副局长许某某的批评而心存怨恨。2010年8月,陈某某捏造许某某贪污、受贿、包养歌舞厅小姐等问题,以手机短信形式发送给市委、市政府17名领导,意图使许某某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经查,陈某某反映问题失实。

2011年2月,潮州市纪委给予陈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贴大字报人身攻击

揭阳市惠来县前詹镇古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晋军诬告陷害案。2007年4月,揭阳市惠来县前詹镇古杭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晋军因其父亲在人事调整中未能获得满意的职位,在县政府门口“政务公开”栏旁、县计生局公开栏、惠城文化广场张贴大字报,捏造事实,对县委书记、县人大主任黄某某进行人身攻击、诽谤。蔡晋军又向省、市、县有关领导及部门寄出29封举报信,向30位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县直各单位领导发送手机短信,诬告黄某某有贪腐、卖官等问题,意图使其受到刑事追究。

2007年11月,惠来县人民法院以诬告陷害罪、诽谤罪判处蔡晋军有期徒刑二年。惠来县前詹镇纪委给予蔡晋军开除党籍处分。





2011年12月23日 06:23   来源:南方日报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1_12/23/11519160_0.shtml
官员窃听领导谈话,听到了啥?

广东梅州市梅江区统计局熊某为竞选副局长,用透明胶将录音笔粘贴在局长温某办公桌与墙壁的夹缝中,窃听温某谈话内容。并发布言论称竞争对手李某品德败坏、与局长温某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近日,熊某被指报复诽谤被查处。这是近年来广东省纪委、省监察厅查处的典型诽谤案例之一。(12月23日《南方日报》)

为了“搏出位”,统计局竟上演“窃听风云”。每到各级领导班子集中换届之年,或多或少都会传出某些单位“暗战”的传闻,只不过这回熊某玩得太过分,以至于玩火自焚,将自己“陷了进去”。

熊某被指报复诽谤被查处,本属咎由自取。然而,纵观此事却还是有个细节颇为耐人寻味:熊某在局长的办公室里安放了录音笔,不知道有没有“收获”?如果有“收获”,他又听到了什么?他所举报的领导的作风等方面的问题,是捕风捉影,还是无端臆造?抑或是从窃听到的内容里自以为是地寻到了“蛛丝马迹”?

如果再深入一点,值得好奇的地方还有不少:熊某诽谤领导的内容,上级部门是否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了详尽的调查?调查结果如何?相关问题是否存在?如果问题确实存在或部分存在,恐怕就不能定性为“诽谤”,而应该是“举报”。需要再次强调的是,不管对事件如何定性,都应该建立在真实公正的调查基础之上,否则便难以服众。

有个常识是,诽谤罪一般情况下都属于自诉案件,理应由被诽谤者自己拿起法律武器讨回公道。所谓的“省纪委、省监察厅查处”、“省委领导指示”,有何法律依据呢?

官员窃听领导谈话,到底听到了啥?如有可能,不妨拿出来晒晒。下属诽谤了上级啥问题,如有可能,也不妨说出来让老百姓评评理。反正清者自清、浊者自浊,真的假不了,假的真不了。只见对“诽谤者”的严惩,不见对“被诽谤者”的调查,无论如何都是说不过去的。



http://www.huanqiu.com  2011-12-23 16:32  (乔志峰)(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http://china.huanqiu.com/hot/2011-12/22938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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