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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智障者服刑是现代版“窦娥冤”

  洛阳嵩县大坪乡村民吕天喜3年前失踪。今年7月,吕天喜被传在三门峡市一监狱服刑,该市监狱刑罚科称其因在2008年抢劫被判刑3年,吕天喜档案上名字被改为“田星”,标明“痴呆”,年龄改大了19岁(9月1日《北京晚报》)。

  身患严重智障,却被法院判决服刑3年,且在监狱已经执行完毕,这简直就是又一出现代版“窦娥冤”。法律在理论上是公正的,对于“精神病人”或严重智障者,《刑法》在法理上赋予了他们“免予刑事责任的”优待。而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审判法院和执行刑罚的监狱机关,竟然能让法律的“公正”根本照不到智障者身上,不仅不能让他们享受一名“智障者”应有的权益保障,反而硬生生“捏造”出一个抢劫罪名让其服刑。这样的结果不仅是对法律和正义的嘲弄,也是个别公权机关玩弄法律、“草芥人命”的现实映射。

  上述事件给人的感觉就是,强大的司法机关在“串通和联通”欺负一名智障者。智障者由于缺乏一个清醒的自我判断,疯疯颠颠、呆呆傻傻,“不用屈打也能成招”,明明属于“70后”公权者就可以随意“指定”其为“50后”,常人都知道20岁的差距有多大,但公权者眼中竟然就能从抓捕到审判、到执行“一路绿灯”。“欺负”智障者的人,绝对不是一群“公正的人”,也不可能是心操正义、践行法律的“正义者”。这些通过种种手段或“纵容”、或“造假”也或是抵罪目的让智障者入刑的人,必定是是良心沦丧、正义坍塌的人间败类。

  司法者伙同“欺负”智障者,肯定是因为正义不彰。就连一个普通人都会对智障者表以同情、施以呵护的时下,个别司法工作人员不知道是如何“硬起心肠”,而让一个“一看就知道精神不正常的人”走上法庭、走进监狱的?道德的失范可见一斑。而法律又是怎么被这些司法工作者“任意揉捏”的?原本属于“社会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法院,又如何忍心对“智障者”下手?又如何对事实上的“逍遥法外者”熟视无睹的?这值得人们深思。

  对于智障者权益的侵害,必然以损害社会公平为代价,虽然法院的判决、监狱的执行伤害的只是一名智障者,但其影响之恶劣却世所罕见。尤其是令人痛心和忧心的是,在一个原本可以相互制制衡、相互监督的司法机关之间,公安机关是如何“睁眼瞎”的?检查机关又是如何开展法律监督的?监狱做为最终的执行者,又是如何溟灭最基本的常识和良知的?就此,不仅仅反映出来的是一些地方司法工作人员道德操守方面已出现重大问题,更反映出来的或是“权力监督”流于形式,以及“监督机制”的全面失守。



2011-09-02 14:02:58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毕晓哲)    编辑:王瑞芳
http://gb.cri.cn/27824/2011/09/02/882s3359036.htm
洛阳就“走失智障村民现身监狱”事件成立调查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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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天喜夹着一双鞋站在家门口


  中新网郑州9月2日电(记者杨大勇) 河南嵩县一智障村民走失,三年后现身监狱。2日下午,记者从洛阳市政法委了解到,洛阳市已针对此案成立调查组,全面展开调查。

  据媒体报道称,家住嵩县大坪乡宋岭村的吕天喜,自小精神智力不正常,没有上过学,一直单身,这在附近三里五村是出了名的。三年前一天,“爱唱戏”的吕天喜离开村庄,不知所终,村里以为他已经不在世了。可在2011年7月,宋岭村村委会突然接到来自三门峡监狱的一个电话,称监狱里一个叫“田星”的犯人,自称是宋岭村人,即将刑满释放,请家人来接。

  得到消息后,吕天喜的舅舅程建忠觉得要出狱的“田星”很可能是失踪多年的外甥。7月12日,程建忠包车赶往三门峡监狱,见到监狱方所说的“田星”,终获证实,“田星”即是吕天喜。

  2日,洛阳市政法委回复称,洛阳市已成立了由洛阳市委政法委分管执法监督和纪检监察的两名副书记牵头,公、检、法、司等多个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专门调查组,对案件的批捕、起诉、审判、收押等各环节进行彻查。如果确实存在执法过错,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亦将对吕天喜案件启动再审程序,由西工区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吕天喜是否存在智障进行司法鉴定,待正式鉴定结果出来后就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洛阳市委政法委将及时向社会公布调查的相关情况。



2011年09月02日20:11   来源:京报网  作者:杨大勇   来源中国新闻网
http://roll.sohu.com/20110902/n318195748.shtml
我们都是兔子,当像熊一样的执法者威胁说要咬掉我们的小尾巴,我们除了马上投降,还能怎样?
法律还算什么
法律是个渣,只对老百姓严格,对钱权屈膝。
中国的官僚们倒是把吃喝嫖赌抽的传统充分的发扬光大的了
我还觉得他还算lucky,比起睡觉时候把自己闷死的那些
A spaceman came travelling on his ship from af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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