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城脚下的司法腐败
——四川阆中智力二级残疾人董朝双遭刑冤十载难雪
中 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办公室: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委员长张德江:
中 共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办公室:
一、刑冤人董朝双是阆中市七里镇海棠村三组失地农民,从小身患脑膜炎导致智力迟钝障碍,不具备完全意识行为能力。只因2004年当地政府强征农土补偿安置未得解决去北京上 访,途经北京宣武区先农坛甲17号门前,遭一伙不明身份人抢夺我的财物后逃至高秀英院内,我前去向高求助,可反遭高秀英和这伙不明身份人的围攻,在高的阻挠和围攻中高秀英不慎跌伤。
二、事发后宣武区公安干警到场对我进行拘 留,可办案人员不分清事发成因的是非屈直,对我所反映遭一伙不明身份人抢劫之事,不查其实,究其究,反而偏信高秀英及其抢劫人的虚 假 证词,并对我刑、训、逼供,强求我在公安制作的刑侦材料上盖手印。更令人费解的是,高秀英的损伤为轻伤,也并非我主观故意所为,根据《刑诉法》所规定的“轻伤”本属“刑事自诉案”不应由宣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而宣武区检察院确将“刑事自诉案”进行公诉,是有悖《刑诉法》相关规定。检察院作为监督机关,对公安的移送起诉,明显证据不足,应当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可事实并非如此。更为恶劣的是,检察办案人员,随意制作我的供词笔录,又暗唆“牢头”强逼我盖手印。在检人员和公安人员的违 法操作下,一套完整的故意伤害证据连形成。
三、宣武区法院受理此案后,不严格审查这些证据的真实性,故意规避引发该事件的因果成因,所制作的(2005)宣刑初字第399号判决书中判决表述明显缺乏法理逻辑定理。我本是四川人,初到北京举目无亲,对高秀英等不明身份人素不相识,为何要对高实施故意伤害?其动机是什么?我为何遭这伙不明身份人的围攻?又事发何因?可在判决书中无任何表述!这种无缘无故的故意伤害,是不能自圆其说的,也只有审判法官才能作出可信性的解释!
四、公安、检察、法院的办案人员明知我当时的表现行为异常,语无伦次,智力迟钝,本应对我进行司法“行为能力鉴定”,是涉及对我该不该刑处的重要根据,这也是法律规定的操作程序,可宣武区法院的审判人员草率从事,强将我苛刑一年零六个月,显属枉 法裁判。我身为一个二级智障听力残疾人遭如此刑冤,在我国刑事审判史上仅此一例,在世界刑事审判史上也绝无仅有!
综上:我所遭受的不明刑冤,为讨求司法公正,走上弯弯曲曲的上 访路长达10年之久,无有终果,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又驳回我的申诉,致使我投诉无门。为此我再次向向国家习近平主席,人大张德江,政法孟建柱办公室投诉。呈请将我的投诉在万忙中看阅,关注一下我这位智障残人的悲惨遭遇,唯望责成相关司法机关启动刑冤纠错程序,在我有生之年还我一个清白,不让我的遗憾带进棺材。
投诉人:董朝双 跪求
二O一五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
1、海棠村居委会证明一份;
2、董朝双残疾证一份;
3、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2005)宣刑初字第399号判决书一份;
4、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通知书一份。
身份证号码: 512930195403021036
短信:13198822978
聊天QQ :504079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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