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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文] 历史骗局!“魔窟”只是一场历史误会

本帖最后由 provel 于 2016-1-30 02:22 编辑

中共建政初期,“中美合作所”便被宣传为“美蒋反动罪行”的代表,然而数十年来,《红岩》、《烈火中永生》等文艺作品更是将其塑造成了臭名昭着的杀人魔窟,至今很多人提起来仍然会咬牙切齿。那么事实真是如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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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魔窟”只是一场历史误会

  中美合作所全称为中美特种技术合作所,成立于1943年4月15日,直接隶属于中美两国最高军事统帅部,总部设在重庆西北郊歌乐山下的杨家山。军统领导人戴笠、美国海军中校梅乐斯(1943年7月美国陆军方面改派魏今生为代表)分任正副主任。参谋长中方两人,为郑介民和李崇诗,美方为贝利美。



  据不完全统计,从1943年至1945年8月,中美合作所各训练班,共训练单位22个,完成训练之作战部队49180人,各种干部1320人,毕业学员50500人。这些“特种作战部队”经训练后改编为别动军8个纵队、忠救军3个纵队,湘鄂赣边区行动总队、铁道破坏队、水上破坏队、教导营(多半由受训学生编成)若干等敌后抗战队伍,为抗战的胜利作出了卓越贡献。

  只是由于意识形态等原因,“中美合作所”这个战时跨国军事情报合作机构竟成了广为人们熟知的“美蒋罪行”的代名词,歌乐山革命纪念馆也曾一度命名为“中美合作所集中营美蒋罪行展览馆”。长篇小说《红岩》和由此改编的电影《烈火中永生》、歌剧《江姐》等文艺作品,更是将其描述成了一个十恶不赦的魔窟。
以当时最为轰动最为畅销的长篇小说《红岩》为例,写到刘思扬第二次被捕时,就描写了押送他的汽车经过“中美合作所警卫森严的大门”驶进白公馆集中营进行登记时,他看到登记簿上有中美合作所的英文缩写等细节。小说中写到渣滓洞监狱政治犯组织绝食斗争和1949年新年联欢会时,还特地描写了监狱看守长给美国“特别顾问”打电话请示报告的细节。



  其实,这些文艺作品都是很不严谨的。“中美合作所”的招牌早在这个剧情发生的四年前即1945年8月就已被摘掉了。实事求是地说,中美合作所除了恰巧与这两个监狱处在同一位置,以及监狱里所使用的刻有中美合作所字样和有USA标志的办公家具、桌椅板凳床,以及特工使用的手铐、枪支等都是中美合作所遗留下来的外,中美合作所与这两处监狱几乎没有任何关系。

  当时的小说《红岩》与电影《在烈火中永生》等中共文艺宣传作品为了宣传反对的“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将三者糅合在了一起。曾经的中共文艺宣传作品让革命的热血在青春的身体里沸腾,然而现在内心只有被误导的无奈!
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呵!
呵呵,美国主子都从不试图洗清这个,人家治萨达姆的手段都全球闻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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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
预祝您成功穿越进行“中美合作所”住户体验。
呵呵、呵呵……
你是不是犯事被抓进去过呀!这么清楚!
回复 8# 秂忢空


    你说的这些我相信,因为我身边有人亲身经历过。
以前我也以为天朝的监狱、看守所之类就像宣传片上那样“清洁",直到以前有个同事的亲身经历砸醒了我。
这位曾经的同事在来本单位前,在另外一家公司做业务,他和老总因为业绩提成的金额有了矛盾,该老总就找公安把他弄进看守所了。
他说,他在看守所那55天是生不如死,原先他是180斤的胖子,两月不到瘦了50斤。
看守是不打人,但他会指使、暗示其他“犯人”动手。
他在里面还要做劳保手套,有任务的。
他实在受不了了,就把织手套机子上拆下来的断钩针藏起来,准备吞下去自杀。
他说,情愿死也不想再在里面呆下去了。里面太黑了。
(原标题:呼格案追责结果公布26人被处警告或记过)

  记者1月31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获悉,呼格吉勒图案经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后,有关机关和部门迅速启动追责程序,依法依规对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27人进行了追责。

1996年,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四九女尸案”凶手,并在62天后执行死刑。2014年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再审判决呼格吉勒图无罪。2014年12月17日,呼格吉勒图案原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冯志明成为呼格案启动追责后,第一个被调查的责任人。(据新华社)

追责结果具体如下: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

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任俊林

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韩继平

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队长刘旭

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处长胡兰

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陈虎

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助理杨小树

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书记员闫明旺

党内严重警告

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民警马向红

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预审科科长孙庆荣

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五处副处长王日东

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批捕处副处长彭飞

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局长郑润民

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登庭

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利平

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梁国裕

党内警告

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王智

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文达

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凤仪

行政记大过

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副队长赵月星

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技术员任呼镇


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刑警队侦查员孙永林

时任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韩和平

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白玉林

时任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助理审判员李伟

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宫静

时任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助理审判员呼尔查

另外,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依法另案处



一群靠残酷的刑讯逼供,制造冤案,最后导致无辜者惨死的罪犯们,受到的处罚不过是区区党内警告、行政记大过。
即使大学里考试作弊都比这处罚的重吧?简直是笑话。
签名被屏蔽
快移民吧,没啥好说得了
从1991年开始,吴弘达多次访问武汉,采访了许多他当年工作过的劳改工厂,收集了许多资料。不久,美国CBS电视台对他进行了60分钟采访,在这次采访中,吴弘达出示了他收集到的证据:中国把劳改工厂生产的产品卖到了美国。

武汉市的一家劳改工厂专门生产电冰箱的零件,每个零件上都打有唯一确定的产品号码,然后吴弘达追踪这个零件是通过怎样的流程被一步一步地卖给下家,再组装成电冰箱,最终被卖到了美国。吴弘达对上述过程的每一个步骤都拍有录像,清楚地显示出那个唯一确定的产品号码,然后再专门到那家美国商店去,购买了那台一直被他持续追踪的冰箱,当着CBS电视台的面将冰箱拆开,只见那个零件上的产品号码与劳改工厂生产的产品号码一样。CBS电视台播出后引起了美国政治经济界的关注,美国国会专门召见吴弘达,让他在美国国会进行了一场听证会。由此引发了中美之间的一场巨大的政治经济风波。

劳改工厂从事商业生产,是中国的普遍现象,不是什么国家机密。1977年时我在陕西省汽车一大队修理汽车,那时我曾经与供销科的人一起去过西安东郊的一家劳改工厂,购买过汽车零件。中国人认为,劳改犯应该自食其力,通过劳动来改造自己和养活自己,不能让社会来抚养他们。

但是,这种事在美国却是违法的事情。美国历史上曾经有过一段极不光彩的奴隶主义社会,并为是否应该保留黑奴制而打过一场内战。因此,今日的美国对奴隶主义非常敏感,从法律上严格禁止任何种类的奴隶主义。让劳改犯从事商业生产,当然属于奴隶主义,而且由于生产成本很低,会破坏正常的商业经济秩序。美国的劳改犯也要劳动,但其产品不准做商业销售。

彭丽芳 发表于 2016-2-9 10:09


监狱私有化都可以,设工厂还能不可以?谁信谁脑残。

联邦监狱抢订单 工厂主抱怨不公

时间: 2012-8-15 20:32| 查看: 4849| 评论: 0  发表评论

美国中文网报道:听到尤尼科(Unicor)这个词,有些私人企业家就感到不安。尤尼科是政府经营的企业,雇佣1.3万名囚犯,最低时薪23美分,为五角大楼和其它联邦机构生产商品。


为陆军生产制服的阿拉巴马美国服装公司(American Apparel Inc.)由于难以同Unicor竞争政府合同,已经裁员150人。(CNNMoney图)


据有线电视新闻网财经频道(CNNMoney)报道,除了极少例外,同私人公司竞标时,根据价格、质量和交货时间,尤尼科总是首先得到联邦合同。换句话说,如果尤尼科想得到合同,它就能拿到。但那种情况也让小企业老板愤怒。

威尔逊(Kurt Wilson)就是其中之一。作为阿拉巴马州为军方生产制服的美国服装公司(American Apparel Inc.)主管,威尔逊已经同尤尼科竞争20多年。该公司的所有产品都可能要同尤尼科竞争。由于它处于下风,威尔逊已经裁减150名工人。

威尔逊说,“我们支付雇员时薪9美元。他们得到医疗保险、401(k)退休计划和带薪休假。但我们却要同不承担任何那类开支的联邦项目竞争。”

也被称为联邦监狱工业的尤尼科是美国监狱局的一部分。它自从1934年就开始要让囚犯适应出狱后的工作而做准备。

该项目有83家工厂,在七个行业生产商品,其中服装是最大的行业。尤尼科去年收入9亿多美元。由于经济萎靡正在伤害小制造商,尤尼科也面临企业和议员的激烈批评。

肯塔基州棕榈山名为阿什兰德(Ashland Sales and Service, Co.)的服装厂已经为空军生产风衣14年。今年2月,工厂主管曼什(Michael Mansh)得知尤尼科瞄上那一合同,立即同肯塔基州参议员麦康纳(Mitch McConnell)联系。作为共和党重量级人物的麦康纳发表公开声明,敦促尤尼科撤出。第二天,尤尼科就只好照办。

曼什说,有着100名雇员的那家工厂是当地最大的雇主。如果失去空军的合同,那家工厂就被迫关闭。

CNNMoney说,尤尼科不用支付工人最低工资--它每小时工资从23美分到1.15美元。它没有健康保险开支,也不缴纳联邦、州和地方税。

私人公司维权人士大声呼吁改革尤尼科的特殊优惠地位。2008年,国会修改法律,限制尤尼科在获取五角大楼某些合同方面的优势。现在,众议院28名议员支持的一份议案要求尤尼科公开竞争,也要求提供培训囚犯的另类方式,比如为慈善机构、宗教组织、地方政府或学区工作。

尤尼科对上述批评做出反应。女发言人罗济尔(Julie Rozier)说,为尤尼科工作的囚犯再犯罪比例下降24%,释放后得到长期就业比例上升14%。她还说,尤尼科40%的用品都是从小企业购买的。

她还提到监狱工厂的特殊开支,比如,尤尼科比私人企业要雇佣更多工头、而安全措施会影响生产。但私营企业不买账。

高兴
       
那时,中美两国的贸易极不均衡,早都引起美国朝野不满,认为这种不均衡的贸易伤害了美国的就业率,单方面有利于中国。吴弘达事件正好成了美国打击中国贸易的有力理由,由此在中美贸易之间引起了一场巨大的风波。那时中国正处于经济腾飞状态,中美贸易对中国的经济影响极大,为了国家的经济发展,中国政府不敢嘴硬,忍辱负重,把气全都撒在吴弘达身上。吴弘达本人由此被中国政府列入一级黑名单中,一旦发现,立即逮捕。同时,中国政府虽然嘴上不肯承认任何错误,但却悄悄地颁布了一条新规定:劳改犯生产的产品只准在国内销售,不准出口。
彭丽芳 发表于 2016-2-9 10:09


这不是什么新规定,一直都有,因为美国曾经对前苏联蟹肉禁止进口,理由就是,苏联蟹肉是“奴隶”劳动即“强迫”劳动生产的。改开之后一直到80年代中期,中美贸易都是中国大幅入超,那个时代外汇比人民币要吃香得多,中国对外出口产品那态度简直就是跪舔,完全按美方要求来做。于是1991年3月发生的“中国北京第一监狱向美国出口案”风平浪静之后,马上就有了《国务院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规定的批复》,不过这规定的出台根本和吴某人无关。“中国北京第一监狱向美国出口案”是美国议员搞出来的。目的就是为了打击中国对美贸易的最大宗产品——纺织品。

国务院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规定的批复
1991年10月5日,国务院


经贸部、外交部、司法部:
你们《关于建议立即发布有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规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的规定》,请经贸部、司法部立即对外公开发布,并认真贯彻实行。

附件:关于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的规定
一、劳改产品系中国司法部门所属监狱组织犯人劳动生产的产品。
二、中国司法部门根据中国刑法有关规定,对有劳动能力的犯人实行劳动改造。目的是教育和改造他们,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同时,结合劳动改造,对犯人进行职业培训,为他们刑满后的社会就业创造一定的条件。这与一九五五年第一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的《囚犯待遇最低限度标准规则》是一致的。
三、参加劳动的犯人在劳动保护、医疗卫生等方面,与国营企业工人一样,享受相同的劳保福利待遇。
四、重申禁止劳改产品出口。外贸公司不得收购劳改产品,也不得让其他贸易公司代为收购用于出口,监狱不得向外贸公司提供出口货源。
五、监狱不得与外商建立合资或合作企业。
六、如发现任何部门或企业出口劳改产品,海关有权扣留,没收其所得,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有关责任者相应的处罚。
七、中国司法部门所属的工人(包括家属子女)从事生产的企业,不适用于本规定。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过去的规定与本规定有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应该怎样给吴弘达判罪呢?这是个十分头疼的问题。吴弘达先是遭到秘密逮捕,然而由于警察的一时疏忽,竟然被吴弘达在警察的眼皮子底下将一封事先准备好的信投入了克拉玛依大饭店的邮筒里,导致事件被曝光,闹得满城风雨,世人皆知。如果判他无罪释放的话,太丢面子。但是,吴弘达犯了什么罪呢?一位美国公民在美国的土地上接受美国电视台的采访,接受美国国会的询问,并且说的全都是真话,这些都是合法的,不能因为人家说皇帝的新衣服不漂亮就给人判罪。吴弘达进入中国,持有合法的美国护照和中国签证,没有任何暴力,也是合乎中国法律的。应该怎么给他判罪呢?1995年8月24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吴弘达于1956年犯有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驱逐出境。遵照美国使馆的要求,吴弘达非常合作,立刻签字画押,供认不讳,认罪伏法,给足了中国政府面子,然后在美国使馆官员的护送下,安全登机返回美国。他在美国一下飞机后立刻发表声明:刺刀下的谎言一律无效。

吴弘达在1956年确实犯有强奸罪吗?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合法吗?吴弘达本人当然不承认他在1956年犯有强奸罪,说那是中国政府造谣污蔑,说那是他和那位成年女性之间的正常恋爱。那么,我们能不能站在中国政府的立场上来评论一下吴弘达的强奸罪问题呢?

前提一:中国政府的指控是符合事实的,1956年吴弘达确实犯有强奸罪;
前提二:以中国的刑事犯罪法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国家的法律是庄严和神圣的,是保护全体人民利益的基石,任何人都不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不论他是皇帝还是庶民,不论他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

彭丽芳 发表于 2016-2-9 10:09


比前提一二更前提的是: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和判决吴弘达的罪名根本就不是什么1956年犯有强奸罪。真有这么一场不要脸的审判,早就被境外媒体铺天盖地宣传得每个中国人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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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机构虽然是没有了,但是顾问还在,牌子没摘,而且还以这个名义活动,哪里误会了?
呵呵!有本事去重庆烈士墓前,渣滓洞前说一声sorry,都是误会而已。
历史的真相,我们只能靠rwyg断,但推断也必定在事实之上,最终的结论虽有偏差,但也不会太离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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