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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同性恋”变成孩子爹 zt

如今流行雷人,惶惑人心的标题, 我也就凑一把热闹。本意不是为了讲故事,晒家事。既然写下这个题目, 就得说说。

那还是近10年前的事了。我沉迷于“欲望都市”里,不能自拔。 里面那几个fabulous的纽约女子几乎都有一个有趣的“紫颜”知己。就在那时, 我开始关注同性恋。 甚至异想天开地觉得如果自己身边也有一个这样的朋友,应该是一件很有意思的事。由于工作关系, 认识了现在的老公。 第一次见面就觉得他是个秀气的, 忙得脸上长包的小男生。由于我是出差到他们那里,是客, 所以他作为地主, 请我们吃饭。那天是周四,当地年轻人泡吧的日子。第二天是周五,还要上班, 老男人是吃不消的。 用餐完毕, 他带我们去夜店玩,还告诉我们他的一个朋友也会去。 我猜,应该是女朋友。 谁知,出现了一个跟他穿同样紧身黑T恤的,壮实的男子。 紧身黑T恤,一对儿男的,我当时就觉得他们可能是同性恋。他来北京出差时, 我就有意培养他。带他去吃饭,观光,购物,一来二去,发现他原来是直男,而且我们还居然有那麽点儿心有灵犀,一点通的感觉。一直培养到今天, 他已经是我两个孩子的爹了。

至今,我也没找到一个“紫颜”知己,但对他们仍然关注。

其实同性恋在音乐,服装,影视等等艺术领域有很高的造诣。有人说那是因为他们的思维方式和正常人不一样。也有人说, 如今女人们减肥成风,就是因为很多有成就的服装设计师都是同性恋。而在他们眼里,瘦而扁平的女人更中性, 更能体现他们喜欢或想要表达的风格。所以饮食失调症这种心理疾病跟同性恋有关,哈哈。

北欧的同性恋是可以公开的, 结婚也是合法的, 只是不能到教堂去举行结婚仪式。但是那不叫婚姻-marriage,叫伙伴关系- partnership。在权力与义务上,大致与婚姻一样,就是不能叫“婚姻”。可能是因为政治需要吧。并且,今天的同性恋两口子允许领养孩子,但能不能领养到就不好说了。他们每年有一次同性恋, 双性恋联欢会。 电视现场直播。 评选出年度最佳同性恋,双性恋和最佳支持同性恋的直男,直女,还有最佳母亲。所以说这里简直就是同性恋的乐土。

到底同性恋是如何形成的, 先天还是后天, 说法很多。瑞典有个笑话,说斯德哥尔摩的男同性恋比别的地方多, 原因是该城市的女性使用避孕药比其它地方的女人多。避孕药这种东西不能在自然界消失。基督教人士认为先天的说法纯属借口,通过祈祷,克制,可以克服自己的同性性取向。伊斯兰教也是绝对抵制。马来西亚的穆斯林们,会把公开承认自己是同性恋的人扔进监狱。佛教, 就更别提了。特别是显宗,异性恋都不允许。不管是先天还是后天, 不管是异性恋还是同性恋, 强迫自己爱上什麽人或不爱什麽人, 都是不自然,心理扭曲,令人痛苦的事情。

有人认为不生孩子是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同性恋不能生孩子(但也不一定,精子或卵子需要第三方提供),年老以后还要靠社会养老。 这个说法比较片面。在发达的社会里, 人们靠缴税来保证自己丧失劳动能力以后的生活。纳税人中包括同性恋者。我们的孩子所享受的 社会福利中就有来自同性恋的贡献。今天的养儿防老绝对应该赋予新的诠释。再说, 还有异性恋选择不要孩子的, 难道我们能说他们也是对社会不负责任吗? 他们也纳税, 跟单身人士一起纳税, 可能比有孩子的已婚人士缴得更多。个人认为,这个地球上什麽都缺, 就是不缺人。当然, 大家都不要孩子,的确有老了以后的问题。但这种情况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是不可能出现的。

有人认为可以尊重他们的选择, 但婚姻绝对不能合法。我个人的看法是:如今的男女在经济, 人格和情感上日趋独立,婚姻那张纸,无论是对同性恋还是异性恋都没有意义。但是,婚姻仍然是传统和主流文化的重要部分,绝对有保持的必要。而且,那个仪式对大多数人来说是神圣而浪漫的。婚姻的实质,在我个人看来, 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如果允许同性恋领养孩子,那麽他们的婚姻,或者另外一个什麽名字就该合法。如果我们承认异性恋的婚姻, 甚至有些没有性关系的异性恋婚姻,那为什麽不能承认同性恋“婚姻”呢?

自由是衡量生命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物质文明到一定程度, 人们考虑就不仅是活着的问题, 而是生活, 有质量的生活。 那麽我们就面临一个问题:这个质量和自由的标准是什麽?

给与同性恋自由, 那麽其他的自由呢? 比如:安乐死。生命权到底属于个人还是上帝?目前, 世界上只有荷兰和比利时是积极安乐死合法的国家。另外还有包括瑞典在内的10个消极安乐死合法化国家。 看过一部纪录片, 讲的是一位在轮椅上度日的老人在妻子的帮助下,从自己的国家跑到安乐死合法的国家,在安乐死之前,渡过自己生命的最后几天。对他而言,活着, 每一天都是折磨,毫无质量可言。我本人支持安乐死合法化,就算冒犯了上帝他老人家,我想他会原谅我们。

去年澳大利亚有一对父女非法同居并育有一女。乱伦的自由呢?也看过一部讲这种事的纪录片:一对兄妹,也是分散多年后, 不可理喻地爱上对方,在欧洲到处逃亡, 发誓永不放弃彼此。他们说可以做绝育手术, 就是要在一起。 好像没有科学研究能充分证明近亲所生的孩子就一定有问题,只是风险比正常的情况要高, 可不一定高过正常高龄夫妇孕育孩子的风险。 法律判他们可以住在一起, 但不允许有性行为,可他们非要名正言顺作夫妻。 有心理学家认为,多年失散的亲人再见面时, 可能会产生特殊的亲密感, 使他们误以为就是爱情。 可是, 没有心理学家敢保证这 是可以治愈的。 我本人在情感上坚决反对这种自由, 实在是接受不了。 在理智上持不确定, 怀疑的态度。

类似的自由, 可讨论的实在是太多啦。 生命要有质量, 民主和自由也要有度。

忽然想起小时候学的那句诗:

生命诚可贵, 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 两者皆可抛!
其实我个人认为有时候自由的行为是需要道德与责任限制的
爱干嘛干嘛。只要不伤害别人
我还是比较支持同性恋的(也可能是小说看多了的缘故><),我觉得爱情的伟大就在于不分地域 家庭 年龄 身份 等等甚至于性别,这个社会有多少人能坚持自己的路不被他人 世俗所影响啊,只要他们真能抵挡的住外在的种种因数,真心的想在一起,我觉得大家还是应该给予诚挚的祝福的.
我也是支持同性恋的,爱情确实不分性别,在现在这个社会能冲破世俗观念最后得到大家祝福的其实也不是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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