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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人文] 历代官制(zt)

一、西周官制

我国夏代即已具备国家雏型,但尚无文字可考,商代甲骨文、金文中,已经发现许多官
名,如“臣正”、“宰”、“士”“吏”“尹”、“史”等等。但其制度如何,不甚清
楚。

西周官制,《周礼》一书作了系统的记述。有三公,即太师、太傅、太保;三孤,即少
师、少傅、少保;都是天子的顾问。政务官员有六卿(又叫六官):①天官冢宰,为六
官之首,总理国政,有大宰、小宰、宰夫和其他许多属官,统称为“治官”;②地官司
徒,有大司徒、小司徒、乡师等职,掌民政教育,称为“教官”;⑧春官宗伯,有大宗
伯、小宗伯、肆师等职,掌祭祀礼乐,称为“礼官”;④夏官司马,有大司马、小司马
、军司马等职,掌军事征伐,称为“政官”;⑥秋官司寇,有大司寇、小司寇、士师等
职,掌刑法狱讼,称为“刑官”;⑧冬官司空,掌百工土木。现存《周礼》亡佚冬宫,
汉人以《考工记》代替,其实不是一回事。所有官员的爵位分为卿、大夫、士三级,再
分上中下三等。《周礼》六官之六大部门,排列之整齐,组织之严密,体制之完备,甚
至超过汉魏,所以学者多怀疑其可靠性,认为可能经过后人的想象补充。

另据金文及比较可靠的文献记载,周王室的主要职官,有傅、师、保,即所谓三公;有
“卿士寮”,卿士是最高政务宫,总理行政、军事、外事,其下有司徒、司马、司空、
司寇、大行人等;有“太史寮”,其中有太史、内史、御史、太卜、趋马等。总管王家
事务的称宰或太宰,其下有膳夫、缀衣、太仆、趋马等。负责王宫警卫的称师氏,卫士
称虎贲,近侍称小臣,宦者称寺人。他们的职掌大体明确,但分工尚较粗略。
二、春秋时期的官制

春秋时期,中原各国官制大体与周相同而规模略小。总领国政者泛称执政,治民官称司
徒,治军官称司马,掌刑狱之官称司寇,掌土地及建筑之官称司空(或司工)。此外,史
官有太史、内史,乐官有太师,祭祀之官有太祝,外交官有行人等等。爵位亦皆分为卿
、大夫、士三等九级。只有楚国别具一格。中原诸侯国君分别称为公、侯、伯、子、男
,而楚国的国君则称王,行政长官称令尹,军事长官称司马(战国时改为柱国),还有左
徒、司败(即司寇)等,基本上不设大夫。战国时期,中原各国最高行政长官皆称相或丞
相,泰国秦孝公时称大良造,惠文王以后也称相;最高军事长官称将或将军,秦国后期
称国尉,有的将军是临时派遣,不是固定职务。此外还有御史、司寇、内史、少府等职
,各国很不一致。
本帖最后由 fa28 于 2015-5-2 19:38 编辑

三、秦朝官制

秦统一中国后,建立了高度集权的封建帝国。其中央官制,大体上是行政、军事、监察
三权分立体制。设丞相(又叫相国)以掌全国政务,太尉(国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监
察兼秘书〔相当于副丞相〕,合称“三公”,地位都相当于后世的宰相,而又互相制约
。“三公”之下有九卿,即奉常(掌祭祀礼仪)、郎中令(掌宫殿掖门)、卫尉(掌警卫)、
太仆(掌车马)、廷尉(掌刑罚)、典客(掌少数民族及对外事务)、宗正(掌皇族事务)、治
粟内史(掌财政)、少府(掌税收)。以上九种官职,多数属于宫廷服务性质,少数用于行
政事务性质,互相有交叉和联系。秦代虽然短暂,但其官制对后世影响甚为深远。


四、汉代官制

两汉官制基本承袭秦代,而又稍有损益。于“三公”之上设太师、太傅、太保,作为大
官的荣誉头衔,并非实职。“三公”的名称也屡有改易,汉武帝时改太尉为大司马,西
汉末改丞相为大司徒,御史大夫为大司空。东汉去掉上述两个“大”字,并恢复太尉。
建安时期,曹操掌权,又改司徒为丞相,由他自己担任。

汉代九卿名称较秦代有所不同,奉常改太常,郎中令改光禄勋,廷尉改大理,典客改大
鸿胪,治粟内史改大司农,职掌基本不变。只有少府的属官尚书,到东汉时期由原来仅
仅给皇帝传递文书的事务官变成处理具体问题的政务官,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郎
等大批官员,并分曹办事,地位虽然不高,但实权不小,当时就有“政归台阁”的说法
。“台阁”就是尚书在宫廷中的办事处。

除九卿外,汉代又增设一些官职,如将作大匠(负责修建宫室宗庙)、水衡都尉(负责山
林园囿)、詹事(负责太子事务)、执金吾(负责京师治安)等等。还有—批无专职、无定
额的官,如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等,统称郎官。这些人的任务是陪从、护卫皇帝,
备顾问,举建议,或供临时差遣。还有太中大夫、中大夫(光禄大夫)、谏大夫等,都以
议论政事为职,不专任行政事务。又有博士,为教学官及学术顾问官,也参加朝政讨论
。以上这些统称内朝官,可以出入内廷。而行政官员(如九卿、将作大匠、水衡都尉等
等)则称外朝官,须加侍中等名号才有出入宫廷之权。

汉初功臣和宗室皆封王、侯等爵位,后来逐渐削减。各种官职均有俸禄。三公、大将军
年俸万石(每月350斛谷),九卿中二千石(月180斛),中是满的意思。太守二千石(月120
斛),尚书令、御史中丞千石(月80斛),议郎、谏大夫、博士六百石(月70斛),郎中三
百石(月40斛),县令千石至六百石,县长五百石至三百石。
本帖最后由 fa28 于 2015-5-2 19:39 编辑

五、魏晋南北朝官制

   (一)魏晋官制

①丞相之职

曹丕代汉,因其父曹操曾任丞相,所以改丞相为司徒而不再另置,后来或称相国;增设
中书监及中书令,即皇帝的秘书长,权位也相当于宰相。吴、蜀仍设丞相。曹魏设御史
台,以原御史大夫之副职御史中丞为主官,仍掌监察,但地位比秦汉之御史大夫低,不
再相当于副宰相。

②官分九品

从曹魏开始,将百官分为九个品级,如相国为一品,尚书令为三品,御史中丞为四品,
太守五品,县令六七品等等。这种九品制,一直沿用至清。又在汉代基础上,定王、公
、侯、伯、子、男等爵位,侯再分县侯、乡侯、亭侯。

③“八公”、“三省”、“九卿”

晋代中央大员有所谓八公、三省、九卿。八公包括太宰、太师、太傅、太保、司徒、司
空、大司马、大将军,地位最高,但不一定有实权。宰相无定名,无定员,无定职,制
度上无此官,而实际上则有其人。三省首长都可以成为宰相,而真正总揽事权的一定带
“录尚书事”称号。

三省即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萌芽于东汉少府之尚书,经过曹魏的扩充,到
两晋时机构日益庞大,势权越来越重,成为最高政务机关。尚书省设尚书令为长官,尚
书仆射为副长官,下设分曹尚书六人:即吏部、殿中、田曹、五兵、度支、左民,合尚
书令、仆射共称八座。其下再设尚书郎,最多达35人,分别为六曹尚书统摄,以执行具
体事务。这就大体相当于后世的六部了。中书省即曹魏之中书监,典掌文书,设中书令
一人,中书侍郎、中书舍人若干人。门下省亦起源于曹魏,集中侍从顾问之官,以“尽
规献纳,纠正阙违”,设侍中四人,给黄门侍郎、散骑常侍若干人。

由于尚书省总揽政务,秦汉以来的九卿,至魏晋而渐渐成为闲散职位,与实际政务关系
不太密切了。

④主管太子事务的詹事府

魏晋时主管太子事务的詹事府比汉时扩大,有詹事、詹事丞、太广中庶子、太子庶子、
太子中舍人、太子洗马等官,虽无实权,但—旦太子即位,这些人便很快擢升。

  

(二)南北朝官制

南朝官制与两晋大致相同,唯陈朝操事权者为中书舍人,相当于实际上的宰相。北魏官
制初期带有少数民族持点,设八部大人,相当于八座,后来逐渐接近于南朝。北齐以侍
中为宰相,尚书令、仆又次之。北周一度曾实行《周礼》中的三公、六卿等制度,复古
色彩严重,但时间很短。南朝品级、禄铁并用,北朝有品级而无禄秩。

魏晋南北朝时期朝廷大臣和地方官的重要僚属有主薄(相当于办公室主任)、参军(相当
于秘书或参谋)等,权力很大,但往往不在正式任免的官职之内,而由长官自行征聘,
和后世由上级委任的做法有所不同。
本帖最后由 fa28 于 2015-5-2 19:39 编辑

六、隋朝官制

隋文帝统一南北后,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备的官制,重要者有三师、三公、五省、三台、
九寺等。

(一)三师

三师即太师、太傅、太保,不管事,无僚属,纯属荣誉职。三公即大尉、司徒、司空,
参议国家大事,置府僚,但无实权,属顾问职、

(二)五省

五省是:①尚书省,为全国政务总汇,设尚书令及左右仆射、左右丞,下辖吏部、兵部
、礼部、工部、都官、度支六尚书。再下分二十四曹,相当于后来的司,由三十六侍郎
负责,(有的一曹两侍郎),相当于后来的郎中。 ② 门下省,是一切侍从官的总汇,主
官为纳言二人,即晋之侍中,属官与晋同。 ③ 内史省,即魏晋之中书省,主官为中书
令二人,属官与晋同。 ④ 秘书省,掌艺文图籍,有秘书监、秘书丞、秘书郎等。 ⑤
内侍省,是纯粹宦官的机构。

(三)三台

三台是:御史台,设御史大夫一,御史中丞二,御史若干;都水台,掌水利、水运,主
官为都水使者;谒者台,掌通政。九寺是: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大理寺、鸿胪寺
、司农寺、太府寺(以上主官为卿)、国子寺(掌学校,主官为祭酒)、将作寺(主官为大
匠)。
本帖最后由 fa28 于 2015-5-2 19:39 编辑

七、唐代官制

唐代承袭隋制,而又有所补充。

(一)宰相制度

在宰相制度上,隋代的尚书令、中书令、侍中共同执行宰相职务,中书省取旨,门下省
审议,尚书省执行。唐代大体如此,除三省首长外,皇帝还常委派其他官员参与其事。
这样,宰相就不是一人,而是由多人组成的小集体。有的时候,皇帝委派的官员竟成为
事实上的核心人物,即真正的宰相,而三省长官往往只有空名。所以,唐代大部分时期
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头衔,简称“同平章事”,不过,并没有机构,也没有
僚属,遇事只能以皇帝名义发布命令。有的“同平章事”由三省长官以外擢升,品级比
三长还低。

(二)省的设置

1.尚书省固定为吏、兵、户、礼、刑、工六部

唐代尚书省,固定为吏、兵、户、礼、刑、工六部,以后这六部名称一直沿用至清。尚
书令因李世民曾任,所以不设,而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尚书省首长。六部每部设尚书(部
长)一人,侍郎(副部长)二人。每部之下辖四司,每司设郎中(司长)一人,员外郎(副司
长)一人,主事(处长)若干人。这些官职也沿用至清而未改变。

2.其他

唐代改内史省为中书省,改门下省之纳言为侍中;秘书省、内侍省未变。新设殿中省,
管理皇帝日常生活,主管为殿中监。九寺、三台大体如隋制。新设翰林院,置翰林学士
、待诏若干人,主要任务是代皇帝起草文件,虽无实权,但地位清要,许多宰相即由翰
林学土中擢升,所以最为仕人羡慕。

(三)扩大詹事府

唐代还扩大詹事府,有詹事、少詹事,为太子事务总管。有太子宾客,为太子之辅导。
置左春坊以比门下省,主官为左庶子。置右春坊以比中书省,主宫为右庶子。

(四)品爵系统化

在魏晋基础上,唐代进一步把品爵系统化。将九品分为正从,如正一品、从一品、正二
品、从二品等。爵亦分九等:①王,②嗣王、郡王,③国公,④郡公,⑤县公,⑥县候
,⑦县伯,⑧县子,⑨县男。实行食邑制,以代大臣俸禄。王,食邑万户;嗣王、郡王
,食邑五千户;国公,三千户;郡公,二千户;县公,一千五百户;侯,一千户,伯,
七百户;子,五百户;男,三百户。

五代官制大致与唐代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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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宋辽金元官制

(一)宋代官制

宋代官制最为繁杂,但基本上是唐代的扩展。

①宰相

关于宰相,宋代常以同平章事为首相,参知政事为副首相。其具体名称先后曾有五次变
化,至于什么人来担任这两个职务,并无常员。三省首长(尚书令、中书令、侍中)不常
设,有时以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行门下侍中职,或称左相;以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行中书令职,或称右相。由于尚书仆射已等于宰相,所以原来相当于尚书省秘书长的尚
书左右丞便成为尚书省的实际长官,从而升格为执政官。

②中书省和枢密院

宋代中央要柄操于二府——中书省和枢密院。前者掌政权,后者掌兵权。枢密院主官为
枢密使.地位相当于同平章事,副长官为枢密副使,相当参知政事。北宋有时宰相兼枢
密使,称使相。南宋成为常例。

③学士之官

宋代学士之官比唐代多,提高翰林院地位,使与三省、枢密院平等。新增若干殿阁学士
,如观文殿学士、龙图阁学士、天章阁学士等,学士之下又有直学士.都是皇帝的顾问
官或侍从官,有时用作封赠的虚衔。

④宋代官职交叉重叠现象

宋代官职交叉重叠现象十分严重。常以临时设置代替正式机构。如设三使司,负责盐铁
、度支、户部,以期变法,从而代替了户部职权。枢密院代兵部,礼仪院代礼部,审刑
院代刑部。结果造成互相推诿,工作效率很低。

⑤宋代官员的职务分官、职、差遣三类

宋代官员的职务分官、职、差遣三类。“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代文学之选;而别
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前两项是虚衔,只有差遣才能真正行使权力。例如包拯的头衔
是“吏部郎中龙图阁学士知开封府事”。“吏部郎中”是本官,据以取俸禄;“龙图阁
学士”是职,表示有学问,而且最荣耀;“知开封府事”是差遣,是他当时所主管的具
体工作,所以有权处理京城吏民一切不法行为。有的官员仅有官职,而不得差遣,那就
无事可干、所以宋代冗员特别多。

⑥大臣食邑制

宋代仍沿用大臣食邑制,分为名义上食邑若干户,实食封若干户,两者全是虚的。实际
俸禄有职钱(每月最高六十千,最低十六千)、禄粟(每月最高二百石,最低一石),
还有其他实物。待遇比前代优厚。

  

(二)辽代官制

辽代官制分为北面、南面两大系统。北面官又称辽官,是契丹自立的制度,是统治契丹
等族的行政机构。主要官职有:于越,位在百僚之上,类似公师,但无具体职掌。有南
北宰相府,设北府左右宰相、南府左右宰相,佐理军国大政。有北院枢密使,掌契丹军
政;南院枢密使,掌契丹民政。又有南北大王院,南北宣徽院等。南面官又称汉官,是
统治汉人的行政机构,制度多仿唐宋,亦有三省、六部、台、院、寺、监等官。

  

(三)金代官制

金代官制初期多用女真族名号。其长官皆称勃极烈,意为治理众人,最高治理官称都勃
板烈。又有国讫(意为贵)勃极烈,类似宰相;忽鲁(意为总帅)勃极烈,是军事统领官。
此外还有乙室、阿买、吴迭等名号。太宗以后渐用宋制,熙宗以后女真名号大多废止。

  

(四)元代官制

元代官制,在入主中原之后始臻完备。其中央政枢,只有中书省,不常设尚书省和门下
省。有中书令,往往以太子兼任。有左右丞相(以右为上),其下有平章政事、参知政事
等。有枢密院,与中书省对掌军务、政务。以上都相当于宋代的宰执。六部与宋同,权
力较集中,取消了—些交叉兼代机构。

元代进一步扩充翰林院,兼修国史。新设宣政院,管理少数民族事务。扩大将作台为将
作院,以加强手工业。设大禧宗禋院,作为管理宗教事务的总机构。

元代丞相例由蒙古人担任。一般中外军民官署皆设“达鲁花赤”,蒙古语为镇压者、制
裁者,转译为监临官、总辖官,均由蒙古人担任,汉人一般只能任副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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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明清官制

明清两代官制大同小异,所以合并介绍。

(一)“三公”和“三孤”之封赠

明清皆有三公(太师、太傅、太保)和三孤(少师、少傅、少保),合称宫保,都是荣誉性
虚衔,用以封赠大臣。

(二)内阁

明清均不设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明初曾设置丞相,洪武十三年以后取消,其部分
职权渐由内阁代替。内阁成员是大学士,最初仅仅充当皇帝的顾问或秘书,品级也不高
(正五品)。因为是皇帝的近臣,权力日益扩大,地位逐渐提高.成为事实上的宰相。通
常大学士有六人,明代冠以四殿(中极殷、建极殿、文华殿、武英殿)、二阁(文渊阁、
东阁),清代冠以三殿(文华殿、武英殿、保和殿)、三阁(体仁阁、文渊阁、东阁),而
以文华殿大学士为首辅。内阁成员俗称阁老,雅称中堂,也有拟古称为相国的,明代后
期和清代都是一品大员。清代又设协办大学士二员,满、汉各一,从一品,从六部尚书
中简派兼任。清代自雍正以后,设军机处,有军机大臣、军机章京若干人,协助皇帝处
理机要事务,权力很大,内阁的地位几乎为其所取代。

(三)六部

明清六部直接对皇帝负责,六部之上不再设尚书省和尚书令、仆射。吏部为六部之首,
俗称天官,拟古称大司徒。其次是户部(大司农)、兵部(大司马)、礼部(大宗伯)、刑
部(大司寇)、工部(大司空)。六部尚书俗称部堂,明正二品,清正一品。六部侍郎左右
各一,拟古称少司徒、少司农、少司马等,明正三品,清正二品。每部辖四司,户部十
三司,每司设郎中—人(正五品)、员外郎二人(从五品)、主事若干人(正六品),都是实
际政务官。

(四)都察院

明清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叫宪台,长官为左都御史,雅称总宪(右都御史为各省总督
座衔),正二品或从一品,与尚书平级。副长官为左副都御史,拟古称中丞(右副都御史
为各省巡抚座衔),与侍郎平级,下有左右佥都御史(正四品)、十五道监察御史(五、六
品),俗称巡按。清代又将六科给事中(正五品)并入都察院。上述官员职务均为监察百
官,检举不法,合称科道,俗称都老爷。

(五)理藩院、通政使、翰林院、詹事府

清代设理藩院,负责少数民族事务,相当于元代的宣政院,设尚书、侍郎、员外郎等,
长官例用满人。

明清均有通政使[正三品]、副使(正四品),负责内外奏疏封驳之事。

明清翰林院多以大学士兼掌院学士,其下为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均为从五品),再下为
侍读、侍讲(正六品)、修撰(从六品)、编修(正七品)、检讨(从七品)等,其地位最为清
要。内阁大学士多由翰林出身。

明清均有詹事府。詹事(正三品)兼侍读学士衔,少詹事(正四品)兼侍讲学士衔,左右春
坊庶子(正五品)兼侍读、侍讲衔,左右中允(正六品)兼编修衔,左右赞善(从六品)兼检
讨衔。这些人往往是大官的预备队。

(六)六寺

明清均有六寺:大理寺(掌审判)、光禄寺(掌典礼)、鸿胪寺(掌交际)、太常寺(掌祭祀)
、太仆寺(掌车马)、司农寺(掌仓廪),各寺长官称卿(从三品或正四品),副长官称少卿
(从四品或正五品)。又有二监:国子监,长官祭酒,正四品;副长官司业,正五品。钦
天监,即中央天文台。还有宗人府,掌皇族事务;内务府,掌宫廷事务。清代二府长官
例用满人。明代负责京城治安的是九门提督,清代是步兵统领。明清均不设枢密院。

(七)封爵

明代封爵,宗室有一字王(如楚王、豫王、福王)、二字王(如永安王、东平王),外姓一
般只封公、侯、伯,有岁禄而无封邑。清代宗室封亲王、郡王,初期有异性王,三藩之
乱以后,除蒙古族外,汉人概不封王,仅有公、侯、伯、子、男五等爵。
十、古代官职任免升降的一些术语

(一)关于任职授官的

任、授、除、拜、封(用于爵位)、赠(用于追封已故者),征、辟、荐、举(多用于布衣
任宫),点(用于口语)。

(二)关于提升职务的

擢、升(用于由低级到较高级),进(用于较高职务),加(在本官之上加更高官衔),起复
(恢复原职务),超迁。

(三)关于降级免职的

罢、免、解(因非严重过失而解除职务),贬、谪(因过失而降级),革、 褫(撤职查办)
,开缺(奉命或自请解职),致仕(带职退休),左迁(降级使用)。

(四)关于调动职务的

移、调、徙 、迁,量移(调比原职稍好之地任职),补(由候补而正式任命)。

(五)关于兼职的

领(以本官兼较低他职),摄(暂时兼代比本官更高的职务),权(临时代职),行(代行某
职而尚无某官衔),署(代理无本官的职务),护(原官短期离职,临时守护印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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