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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亲戚家有实例,法官受贿后,就黑白颠倒了。
昨天?那么久以前的事情,何必记得。明天?那么久以后的事情,何必去想。
他罪有应得,打死活该。
鲜花鸡蛋赠送记录

先罵一下...5歲女娃也下的了手 喪心病狂

打死的好!!!!!
--為生者祈福,為死難的人們祈禱。
高雄前鎮、馬航、復興、北捷、戰爭中的死難者,萬望已得到安寧。R.I.P
回复 7# qingxiaohao


    各个国家犯人都是有人权的,中国好歹还有犯人在牢里还要接受劳动改造,西方国家当犯人都和度假似的。而且他们没有还死刑。
看到楼上的各位骂法官脑残的,其实法律不健全的情况下,法官收谁的钱多就钻那个空子咯,美其名曰酌情判案。
陪审团很对啊,打死犯人算啥,这孩子的身体和心理的创伤是要陪她一辈子的。
本帖最后由 ersylis 于 2013-10-1 10:29 编辑

我国也有法律规定“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的概念,在人身财产受正在发生的危险(注意,是“正在发生”,既只针对现在进行时,跟这个案子一样),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针对故意杀人、强奸等暴力违法行为实施的正当防卫,导致加害人死亡的,可以不负刑事责任。
  这里不单受害人可以实施防卫,其他发现违法行为的任何人都可以,就像这案件里的父亲。
  有不少依据这条判决的案件,大家说的那些判的“轻”的强奸犯,都不是当场抓的,不得不承认,事后判决确实有不少“弯弯道道”,但是天朝法制在完善,这案子放在我国也应该是这个结果,都在慢慢改变,别主观臆断的埋怨,总要看到希望,有能力的就去试着加快它的改变。
这种人渣,鞭尸都不过分。
我也希望如此啊,恶人见一个杀一个是最好的了
死人渣,在大天朝根本就不指望这样的事发生,所以强奸犯是无忌惮
这才痛快啊!罪有应得!中国那些性侵小女孩的禽兽都没有生命威胁,下次照样去祸害别的孩子!
这种人渣罪有应得。啥时候中国也能秉公执法就好。现在中国的法律只为当权的服务,强奸妇女儿童的都是这帮人带的头,怎么可能会自打嘴巴。。
哎,在我大天朝这是行不通的,不判你个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就不错了
要是中国对强奸幼女的强奸犯也有这样的法律水平,那就好了,可惜,在中国是没可能的,那些脑残的法律界人士、那些脑残的法官肯定又要判人家父亲故意杀人罪的了
什么时候中国法律有这水平就好了,
路见不平一声吼,吼完继续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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