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日本故事,以下:
A+B结婚生下C
A和B离婚,C判给B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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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女经营公司失败,积累大量债务,跑去自杀,留下十六岁的女儿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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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女没有自杀,而是改头换面做了整容,重生开始人生。而她的女儿,做了小三,给人包养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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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之前。
离婚后,A又遇到D,和D结婚,生下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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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年后A死掉了,遗嘱留下财产都给D和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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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再次遇到自己的女儿,又知道自己得病治不好了,就设计杀了D和E,为女儿取得了A和D奋斗的全部财产。
日本的法律是这样的,如果孩子比家长先死,那么同父异母的孩子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家长先死,同父异母的兄弟就有继承权。
所以,B先杀了A后娶的妻子D,再杀他的儿子E,为女儿得到了继承权。
警察知道B是杀人犯,但是没有坐牢,因为她已经是绝症晚期了。
而她的女儿,得到了全部的财产,摆脱了全部债务,过上了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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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什么啊?太坑爹了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