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我怎么觉得法官的意思是:
1、22岁的男孩正是冲动的时候,杀个把人正常的
2、遇到暴力犯罪时,被害人被杀死都是因为她不好好配合行凶者造成的,不能怪凶手
3、凡是猥亵、强奸等隐私案件都应该私下审理,不应该通知被害者及其家属
敢问贺法官,您22岁的时候是不是也曾经“冲动”过杀过个把人,因此这么理解受害人!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