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东周欲为稻,西周不放水(Z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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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何鸿燊
时间:
2010-1-8 21:19
标题:
东周欲为稻,西周不放水(ZT)
战国时期,公元前367年,东周国从周王室分封出来。东周国是小国,备受大国侵凌。东周与西周之间,也不断发生矛盾,进行战争。西周居洛河上游,“东周欲为稻,西周不放水,东周患之。”
即,东周准备种稻,西周不放水,东周为此而忧虑。苏子对东周君说:“我要求去让西周放水,好吗?”于是他去见西周君,说:“君王您考虑错了,现在您不放水,那正是富了东周。他们现在都种麦子,没有种其他作物,君王如果要害他们,不如干脆给他们放水,破坏他们的庄稼。一放水,他们必定会改种稻子,种稻子以后,再断掉他们的水。那样,就可使东周人民完全依赖西周,而听命于君王了。”西周君说:“好。”于是就放水。苏子也得到了两国的赠金。
这生动地展现了战国周秦之际“以邻为壑”的混乱局面。在“天下定于一”的呼声下,秦统一了天下, 彻底废除了土地分封制(农奴制,各自为政的庄园政权),全面实行了土地私有制(雇农制,全国一统的郡县政府),从此各地生产得以协调,中国发展速度加快。
但是,现在,中国各地又出现了“东周欲为稻,西周不放水”的怪事。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是姜太公的封地,《孙子兵法》、《孙膑兵法》的诞生地。临淄区地处淄河中游。淄河上游在淄川区,60—70年代,全淄博市人民共同在上游修建了太河水库。但是,现在,干旱季节,临淄区需要太河水库放水时,太河水库却要临淄区拿钱买水,否则不放。而在雨季,太河水库却随意泄洪,增加下游的洪峰危险,据不完全统计,仅在临淄区地段,2004年和2005年各淹死11人。
80年代开始,黄河流经地区纷纷上马引黄工程,淄博市也在其中。
但是,90年代,由于雨水稀少及引黄工程太多,到淄博市境内,黄河水就基本干涸了,淄博市的引黄工程被迫下马,成为淄博市十大败笔之一“引黄黄了”,多年后又重新启动“拉上坡去便见坦途”,费了九牛二虎之劲,终于成功了。
但是,我们要问,各地引黄工程究竟是谁批准的?为什么水利部不统一协调?正常年份,黄河可引水总量究竟是多少,如何在地区之间分配?
我孙悟彻建议,国家必须出台一套水利综合管理制度:
1、要求各地水库必须在下游干旱季节与植被火险季节无偿放水, 并具体界定其最低水位线与最迟放水时间,同时保障水库之内的水产种苗。
2、在雨季,各水库理应最大限度地拦蓄洪水。需要泄洪时,必须避开河水的自然洪峰,在洪峰完全过去之后再泄洪,并提前通知下游自然洪峰、泄洪洪峰的具体运行情况。
3、水库养殖业、水利发电业、轮船航运业,必须让步于中下游的陆地种植业(旱季最大限度地放水),特别是让步于中下游的生命财产安全(雨季最大限度地拦洪)。
4、水库泄洪,实为不得已,应尽量避免。即,在水位上涨到警戒线之前,特别是暴雨来临之前几天,实施提闸放水,也就是预防性放水;否则,要等大雨过后三天再放水。因此,必须规定,由于没有提前放水,而导致在大雨中泄洪,特别是从溢洪道泄洪的水库,要给予处罚。
5、国家应该确定“雨季蓄水,旱季放水”的季节性调水战略,力争“雨季不泄洪,旱季不留水”。必须最大限度地修建水库、池塘,将适宜修建水库的地区,特别是山区,把居民迁移出来,全部修建成水库,梯次拦蓄雨水。
6、严肃惩处违规操作者。
孙悟彻无意象苏子那样得到临淄区政府的奖赏。但愿国家痛下决心根除封建残余思想,毕竟中国已经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了。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孙悟彻
2005年8月2日下午随感草稿
作者:
無心風月
时间:
2010-1-8 22:15
謝謝分享,學習了!
真是公文典範啊!
作者:
孙悟彻
时间:
2011-8-27 07:22
谢谢网友转载我的文章
作者:
孙悟彻
时间:
2011-8-27 07:25
“东周欲为稻,西周不放水”这个故事,是典型的封建割据。
封建制,就是农奴制。
秦朝开始,全面实行了雇农制。相应地,在政权上,实行了郡县制。这样,才实现了水利统一调度。这是2200多年前的事情了。
作者:
孙悟彻
时间:
2011-8-27 07:26
奴隶、农奴、雇农的区别
奴隶制社会的基本阶级构成:奴隶主与奴隶。奴隶是领主的私有财产,是“会说话的工具”,可以买卖,随意处置、杀害。奴隶劳动时有人监视、督促,睡觉时被集中关押。奴隶的一切劳动成果都属于奴隶主。奴隶毫无人身自由。
农奴制社会的基本阶级构成:领主与农奴。土地国有,层层分封,不允许买卖。农奴依附于领主,领主分配给农奴一块份地,份地上的产物归农奴所有;农奴必须在“公地”上劳动,产物归领主所有。农奴自由劳动,不受监视。农奴有自己的家室、工具,独立经营,祖孙世业,但不许自由迁移,如果逃跑,被领主抓住了,可以任意处置。没有买卖农奴的事情,只有个别领主之间以田换马、以人偿田、以田换田的事情。总之,农奴具有“半人身自由”。
雇农制社会的基本阶级构成:地主与雇农。土地私有,自由买卖;雇农可以自由迁徙、可以买卖土地。雇农在法律上、人格上、自由上,与地主平等,具有完全的人身自由。
总结:奴隶毫无人身自由,农奴具有“半人身自由”,雇农具有完全的人身自由。
中国的雇农制,后来达到了“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程度。
作者:
孙悟彻
时间:
2011-8-27 07:26
注1 :中国的皇帝制度
皇帝制度并不是一夜之间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某人凭空想出来的。
战国时代“以邻为壑”、“东周欲为稻,西周不放水”的事实,以及“乱莫大于无天子”、“天下定于一”的呼声,说明在周秦之际国家形态转型的过程中,各自为政的独立国家并不能成为历史选择的最终结果。
秦以后,皇帝制度不断为后世承袭、完善和发展,成为一种几乎毋庸置疑的、不二的选择。
具体请看徐连达、朱子彦的《中国皇帝制度》。
注2 :秦始皇统一的意义
①统一了行政。把各自为政的庄园政权,编制成全国一统的郡县政府。
②统一了全国的水利调度。
③度量衡、货币、文字、车轨的统一,便利了生产与文化的交流。
④在全国实行了雇农制,彻底推翻了农奴制。农奴变成雇农,领主变成地主,土地自由买卖,土地从国有变成私有。
英国、法国、日本,都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才把农奴解放为雇农。中国的雇农制在全世界遥遥领先1800多年!
这次统一的根本性革命,就在于从农奴制进步到雇农制。
注3 :我建议,按照社会制度,把中国古代史划分为如下阶段:
蒙昧时期、母系氏族制(从伏羲到大禹)、父系氏族制(夏)、奴隶制(商)、农奴制(周)、雇农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开始)。
黄帝曾孙卞服之子白犬“自相牝牡”,盘古与高辛氏女所生的“六男六女自相夫妻”,表明这是蒙昧时期。
“伏羲始制嫁娶”,“知母不知父”,子女“从母所居为姓”,父子不同姓,这是母系氏族制。
大禹的儿子启,变革男人出嫁为男人娶妻,才开始了“同姓相传”即父子同姓,父系氏族制开始。
成汤革命,开创了奴隶制。
武王革命,进步为农奴制。
秦始皇实行土地私有制,允许土地买卖,领主变为地主,农奴变为雇农,是雇农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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