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女子被强奸怀孕生子 用剪刀残忍刺死新生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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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娱乐
时间:
2010-1-7 09:15
标题:
女子被强奸怀孕生子 用剪刀残忍刺死新生儿
黑龙江姑娘陈某今年23岁,被人强奸后从黑龙江来湘潭躲避,在工作中产下一名男婴,随后用剪刀将其刺死。5日,当羁押在看守所的陈某接过湘潭市岳塘刑警大队民警送来的数千元捐款后,激动地哭了起来,“如果有机会,将来我一定做个好母亲。”
去年12月11日,岳塘公安分局接到报案称,湘潭市建设路口附近一垃圾桶内有一具男婴尸体。刑警通过大量摸排、走访调查,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并于12月14日将她抓获。
陈某是黑龙江省依兰县人,去年2月在当地被人强奸,4个月后发现自己已有身孕。但这时已经错过流产的最佳时机,医生告诉她只能引产。由于缺乏生育的相关手续和证明,加上陈某手头拮据,引产的事就一直耽搁了下来。
担心被熟人发觉,同年6月,陈某来到湘潭,进入一家单位上班。担心失去工作,她平时很少与人来往,生怕暴露怀有身孕的事实。去年12月11日早上7时多,陈某有了产前征兆,便悄悄地躲到工作单位的卫生间,产下了一名男婴。因害怕婴儿的哭声惊动同事,陈某竟狠心用刚刚剪断脐带的剪刀刺向了新生儿,随后把断气的婴儿丢弃在卫生间的垃圾桶内,返回工作岗位继续上班。当天,婴儿的尸体被卫生工作人员当普通垃圾扔到了建设路口附近一个公用垃圾桶里,不久就被路人发现并报警。
陈某产后一直坚持上班,3天后,办案民警在抓捕她时发现,陈某嘴唇发乌,鼻、嘴部有伤痕,身体极度虚弱。警方迅速将她送往医院进行康复治疗,几名女警24小时轮班守护,并专门为她配置了合理的营养餐饮。通过询问,民警得知陈某在湘潭没有亲人,远在黑龙江的母亲也无力援助。于是,刑警大队又发动全队民警募捐,为陈某筹集住院治疗费用。短短几天,大队已为陈某募集5000多元,除去住院治疗费用后,民警将剩余的2000多元全部送给了被羁押在看守所的陈某。
如何舒缓生命中难以排遣的压抑
晓宇
这是一个特例,有不得不说的苦衷,有不能忘却的压抑。
面对一具垃圾桶内的男婴尸体,谁人能不起悲伤,但面对生他杀他的母亲,却又只能悲悯,人生忧患,又如何一个恨字了得。23岁的姑娘陈某,来自黑龙江省依兰县,在湘潭打工,去年2月,她在当地被人强奸,来湘潭,只为躲避过去,躲避记忆。
被强奸,已是一生阴影,挣扎于生活的负重,见不到一丝透亮,则更是人生不可摆脱的阴影。四个月后,陈某发现自己怀有身孕,这时已错过流产时机,医生告诉她只能引产,缺乏生育的相关手续和证明,陈某又手头拮据,此事又如何呼告哀嚎?带着屈辱,带着血泪——我们只能如此想象她当时的压抑,她放下了这件事,远避湘潭就怕熟人知道,在湘潭上班后,她生怕怀孕会让她失去工作,平时很少与人来往,这种隐忍的生活,直至她在卫生间自行产生男婴,并用剪断脐带的剪刀刺死孩子。
在此之前,我们不能说她是一个罪人;在此之后,我们又能说她是一个罪人么?她除了压抑自己外,她还能压抑什么?她除了敢于仇恨孩子外,她又还能仇恨什么?只是一个可怜的孩子,本不该来到这个世界,却在历尽种种不堪之后无辜地来到这个世界,又以最大的不幸离开这个世界。他的妈妈,甚至不敢让他在这个世界上有一声洪亮的哭声,因为“怕惊动了同事”。
还来不及悲伤的时候,我想让善良的人们再记住一个细节:陈某产后一直坚持上班,三天后,警察进行抓捕,她当时嘴唇发乌,鼻、嘴部带有伤痕,身体极度虚弱。当羁押于看守所的陈某接到办案民警送来的数千元捐款时,她激动地哭了,她说“如果有机会,将来我一定做个好母亲。”
世界上真的有如果吗?我们大多是不信的,但在眼泪面前,我们却发现,当她成为罪人的同时,她才真正成为一个活着的人,以前,她只是一个压抑的影子。突然想起那个叫杨元元的女研究生,她用极其残忍的坐姿,自缢于上海海事大学宿舍的盥洗室内,连死都是这样压抑。
人生如此压抑,但愿许许多多的人,有许许多多的机会,躲得开压抑,人终究是以幸福为归宿的。(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李志宏 通讯员 魏娜 易剑红)
作者:
最熟悉的陌生人
时间:
2010-1-8 03:32
她也是个可怜的人,受到了那样的事情,一般人谁受得了。最可恨的是那个强奸她的人,他应该得到报应。
作者:
sakula
时间:
2010-12-22 02:09
也是个可怜的人
作者:
可心
时间:
2010-12-22 02:15
哎,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真是一点也没错.不知道她是缺乏常识还是粗心大意,怎么到怀孕4个月的时候才发觉,要是早点发现也就不会有这种人间悲剧了.
作者:
可心
时间:
2010-12-22 02:15
哎,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真是一点也没错.不知道她是缺乏常识还是粗心大意,怎么到怀孕4个月的时候才发觉,要是早点发现也就不会有这种人间悲剧了.
作者:
puccafly
时间:
2010-12-28 16:33
事后咋不去买药呢?咱国家的某些方面的教育有待完善啊,看这杯具
作者:
saturnschnee
时间:
2010-12-28 16:55
很悲劇...其實也很難強求一個涉世未深突遭變故的小女孩要記得避孕這種事...
也很難過她在受到傷害後沒有人能求救(害怕被責備?)...
希望能逮到那個強暴犯,不知道性侵犯在大陸判的重不重,我總覺得台灣判的太過輕,這種犯罪再犯率非常高...
PS.事後避孕藥在性行為後的12小時內服用效果最好(記得此期限內避孕率好像是97%),良心科普,避免鬧出人命...
作者:
jjwxc
时间:
2011-4-1 08:09
叹,这是一个可以理解的悲剧,孩子的存在会不断提醒她那段不堪经历,爱恨交织最后受苦的还是孩子。性科普很重要。
作者:
osm1119
时间:
2011-4-2 08:01
that mean sex eduxation is very important.
作者:
心评
时间:
2011-4-2 08:23
应该有人关注一下她的精神状态。
作者:
xyabc2011
时间:
2011-4-13 01:04
其实这个女子好可怜,她的一生也许都要毁掉,因为贫穷,因为不懂基本的常识,导致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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